辅导员考核方案(总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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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学院辅导员绩效考核方案(初稿)
一、目的
为加强我院辅导员队伍建设,依据学校薪资改革,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二、考核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注重工作绩效。 4、全面考核、综合评定原则 三、使用范围
所有在编的民族教育学院建筑工程学院专兼职辅导员 四、考核内容
对辅导员岗位的考核内容主要从“学生思想建设、日常事务管理、班风学风建设、附加分”四个方面进行,具体考核标准见附表1。 五、考核程序
1、个人自评。辅导员按考核内容和要求,认真总结考核阶段的班级管理各项工作,进行辅导员自我评价。
2、学生科考核。由学生科根据日常辅导员完成工作情况进行打分,再经学院党总支书记、副书记讨论通过。
3、公示。将考核分数进行公示3天,无异议上报校学工处。 六、考核结果及其应用。
1、辅导员考核分为优秀、良好、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五个等级。各等级原则上分别占考核总人数的5%、 15%、 60%、 15%和5%,考核等级依据考核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并依照各等级所占比例确定。
2、辅导员绩效考核与绩效工资挂钩,具体发放办法以校相应文件为准。 3、年度考核分数计算方法为每月分数相加/月份数,相应级别按分数排名计算。
建筑工程学院学生科 201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