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工程噪音超标排污费:按有关规定,应由承包人缴纳的费用。
(九)渣土收纳费:按有关规定,应由承包人缴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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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和计价办法
一、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按照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之和计算,计算程序见下表。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计算程序表
序号 1 2 项目名称 计算办法 分部分项工程费 Σ(工程量×综合单价) 措施项目费 Σ(总价措施项目费+单价措施项目费) 编制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时:其他项目费=Σ(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总承包服务费) 编制结算时:其他项目费=Σ(总承包服务费+优质工程增加费+缩短定额工期增加费+远程监控系统租赁费+发包人检测费+工程噪音超标排污费+渣土收纳费) 1+2+3 3 其他项目费 4 总造价 其中: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按照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计算。 (二)措施项目费
1、总价措施项目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不含工程设备费)与单价措施项目费之和乘以相应费率计算。
2、单价措施项目费,按照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计算。 (三)其他项目费
1、暂列金额:由发包人按照本定额第五章的规定确定。 2、专业工程暂估价:由发包人确定。
3、专业工程总承包服务费按单独发包专业工程的建安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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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含工程设备费)乘以专业工程总承包服务费费率计算;甲供材料总承包服务费按甲供材料总金额乘以甲供材料总承包服务费费率计算。
4、优质工程增加费:根据相应级别的优质工程,按分部分项工程费(不含工程设备费)与单价措施项目费之和乘以相应的优质工程增加费费率计算。
5、缩短定额工期增加费:施工工期较定额工期缩短的,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不含工程设备费)与单价措施项目费之和乘以缩短定额工期增加费费率计算。
6、远程监控系统租赁费:发包时按照《福建省住建厅发布施工现场远程监控租赁服务指导价的通知》(闽建筑[2017]5号)规定计算;结算时按实际发票金额扣除可抵扣进项税额后再加上税金计算。未采用租赁方式的,结算金额由承发包双方协商确定。
7、发包人检测费:发包时按被检测项目的工程量或造价,根据有关收费标准进行估算;结算时按实际发票金额扣除可抵扣进项税额后再加上税金计算。
8、工程噪音超标排污费:发包时按有关规定进行估算;结算时按实际发票金额扣除可抵扣进项税额后再加上税金计算。
9、渣土收纳费:发包时按有关规定进行估算;结算时按实际发票金额扣除可抵扣进项税额后再加上税金计算。
二、综合单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计算程序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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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单价计算程序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办法 1 人工费 人工费基价×人工费调整系数 2 材料费 Σ(材料消耗量×材料单价+工程设备数量×工程设备单价) 3 施工机具使用费 Σ(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台班单价)+仪器仪表使用费 4 企业管理费 (1+2-工程设备费+3)×企业管理费费率 5 利润 (1+2-工程设备费+3+4)×利润率 6 规费 (1+2-工程设备费+3+4+5)×规费费率 7 税金 (1+2+3+4+5+6)×增值税适用税率 8 综合单价 1+2+3+4+5+6+7 其中:
1、人工费:按定额人工费基价乘以人工费调整系数计算。 2、材料费:按材料消耗量乘以材料单价加上工程设备数量乘以工程设备单价之和计算。其中:
材料单价计算公式:材料单价=(原价+运杂费)×(1+运输损耗率)。
工程设备单价计算公式:工程设备单价=原价+运杂费。 3、施工机具使用费:包括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仪器仪表使用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按照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
4、企业管理费:按人工费、材料费(不含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之和乘以企业管理费费率计算。
5、利润:按人工费、材料费(不含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之和乘以利润率计算。
6、规费:按人工费、材料费(不含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之和乘以规费费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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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税金:按不含税工程造价乘以适用税率计算。不含税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之和。
三、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计价办法
根据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的具体项目划分及其工程量计算依据不同,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分为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两种。
1、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分部分项工程、单价措施项目按照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计量规范及其本省有关规定进行项目划分及其工程量计算。
2、定额计价,是指分部分项工程、单价措施项目按照有关专业工程预算定额(或消耗量定额)及其有关规定进行项目划分及其工程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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