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
危险废物鉴定及检验中心(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
---李工--136--0304-4558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危险废物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的鉴别程序和鉴别规则。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的鉴别程序和鉴别规则。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危险特性鉴别。本标准适用于液态废物的鉴别;但不适用于排入水体的废水的鉴别。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废物。按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中国科学院分析测试中心由国务院吸收国外先进技术于2005年组建。下设危险废物鉴定实验室、二恶英实验室,化学与药学分析室,材料与形貌分析室,环境与能源分析室,生物与药学分析室。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以浸出毒性为特征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固体废物的浸出毒性鉴别。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 5085 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HJ/T 299 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硫酸硝酸法 HJ/T298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3 鉴别标准
按照HJ/T 299 制备的固体废物浸出液中任何一种危害成分含量超过表1 中所列的浓度
限值,则判定该固体废物是具有浸出毒性特征的危险废物。
附录A 固体废物 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 附录B 固体废物 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附录C 固体废物 金属元素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 附录D 固体废物 金属元素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附录E 固体废物 砷、锑、铋、硒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
附录F 固体废物 氟离子、溴酸根、氯离子、亚硝酸根、氰酸根、溴离子、硝酸根、磷酸
根、硫酸根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附录G 固体废物 氰根离子和硫离子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附录H 固体废物 有机氯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附录I 固体废物 有机磷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附录10 固体废物 硝基芳烃和硝基胺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附录K 固体废物 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附录L 固体废物 非挥发性化合物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热喷雾/质谱或紫外法 附录M 固体废物 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PAHs 和PCBs)的测定 热提取气相色谱质谱法附录N 固体废物 多氯联苯的测定(PCBs ) 气相色谱法 附录O 固体废物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附录P 固体废物 芳香族及含卤挥发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附录Q 固体废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平衡顶空法 附录R 固体废物 含氯烃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附录S 固体废物 金属元素分析的样品前处理 微波辅助酸消解法 附录T 固体废物 六价铬分析的样品前处理 碱消解法
附录U 固体废物 有机物分析的样品前处理 分液漏斗液-液萃取法 附录V 固体废物 有机物分析的样品前处理 索氏提取法
附录W 固体废物 有机物分析的样品前处理 Florisil(硅酸镁载体)柱净化法
危险废物鉴定及检验中心能过进行危险废物鉴定及鉴别工作
【具体检测样品】
污泥、污水、废液、废渣、催化剂废渣、煤渣、矿渣、有机溶剂废物、废矿物油、废乳化液、染料涂料废物、有机树脂类废物、感光材料废物、表面处理废物、焚烧处置残渣、含铜废物、含锌废物、含镉废物、含铅废物、无机氟化物废物、有机氰化物废物、废酸、废碱、有机氰化物废物、废有机溶剂、含镍废物、有色金属治炼残渣、其他废物。
危险废物鉴定范围
腐蚀性鉴定、急性毒性初筛鉴定、浸出毒性鉴定、易燃性鉴定、反应式鉴定、毒性物质含量鉴定
【相关检测指标】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GB5085.1-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鉴别》(GB5085.2-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GB5085.4-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反应性鉴别》(GB5085.5-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6-2007)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