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之间,沟通中心城与外围绿色空间的联系;五片组团间绿色限建区 是沿着放射路在中心城与新城之间,起到防止建设连片的作用,并且沟通楔形绿色限建区之间的联系。 (2) 在九片楔形绿色限建区基础上向外延伸,连接中心城、新城及外埠地区,构筑西北挡、东南敞,生态廊道与城市建设轴互补的格局,维护城市生态绿地系统与格局的 连续性;为动植物迁移和传播提供有效的通道,保护生物多样性;同时开辟大量绿色空间,美化城市景观,畅通城市风场,降低热岛效应。
(3)结合九片楔形绿色限制区,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四个功能明确、规模适度、生态作用明显的郊野公园。
(4)在重点风沙治理区和城市上风口建设防风固沙林,有效防止就地起沙和抵御风沙进京。
第94条 中心城绿化建设
形成以旧城为中心向外逐渐扩展的环状、放射状、点状绿地交织而成的网状系统,鼓励立体植被化,改善环境质量。
(1)环状绿地:以二环路,南、北护城河绿地为基础,形成围绕旧城大体呈现明清城垣“凸”字形轮廓的绿化带;围绕中心城以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形成公园环及四环路、五环路景观防护林带。
(2)放射状绿地:中心城不同方向的楔形绿地、沿放射路两侧的绿化带形成绿色通道。完善由东西长安街、南北中轴线及其延长线两侧绿地组成的“十字”景观轴线,体现北京地域与历史文化特色。
(3)点状绿地:逐步实现各级规划公园绿地、居住绿地、附属绿地,形成系统完整、布局合理、功能健全的中心城点状绿地布局。实现居民出行500米见绿地,消除公共绿地服务盲区。
第95条 新城绿化
规划和建设新城之间的绿色缓冲隔离带,防止新城连片蔓延发展,形成良好的生态环境。新城应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和自然条件,形成各具特色、相对完整的城市绿地系统。其绿地建设标准、布局结构和各项指标应优于中心城。 第96条 风景名胜区保护
风景名胜区是城市人居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必须处理好风景名胜资源的公共使用与当地富民政策的关系。严格控制核心区内各类建设,实行统一规划,防止城市化、人工化和不恰当的商业化。 第97条 生物多样性保护
从 生物多样性保护角度,构筑充足的生态组分和合理的生态格局。由大片林业用地、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城市绿地等构成一、二级结构性生态控制区,作为区域生 态体系中重要的物种栖息地、自然生态系统保留地和水源涵养地;由主要河流通道和对外交通通道的绿化隔离带构成生态通道体系。
第98条 加强京津冀地区生态环境建设和流域综合治理,建立稳定的区域生态网络。结合区域空间体系的完善,加强京张、京承生态经济走廊的建设,同时促进燕山、太行山山脉生态屏障的建设。
第四节 环境污染防治
第99条 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源头治理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原则。环境污染防治的目标是:到2010年,城市环境质量基本达到国家标准,全市生态状况继续好转;2024年,空气质量指标在全年绝大部分时间内满足国家标准,主要饮用水源水质、全部地表水体水质和环境噪声等符合相应国家标准。 第100条 污染物排放总量
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以2002年环境统计数据为基数,2010年规划全市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和工业粉尘排放总量削减率均不低于40%,中心城削减率分别不低于40%、50%和60%,全市烟尘和氨氮排放总量削减率约20%;到2024年各项污染物排放量进一步有所削减。同时,完成国家下达的工业固体废物排放总量削减指标。 第101条 大气污染防治
针对大气污染呈现出的典型复合型污染形态以及颗粒物污染较重等情况,加大以天然气为主的清洁能源使用量,大力提倡使用清洁能源交通工具,控制施工扬尘,缓解光化学污染。2010年,二氧化硫年均浓度达到国家标准,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基本达到国家标准,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明显下降,臭氧超标情况有所遏制; 2024年,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达到国家标准,臭氧超标情况大幅度减少。 第102条 水污染防治
进 一步加强水环境质量改善工作。继续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完善城市污水管网,改建厕所,加强城市地区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工作,加快城镇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 建设。强化农村地区的水污染防治,治理水土流失。严格限制地下水开采,合理调配水资源,增加生态用水,促进全市地表水体水质的改善。2010年,中心城和新城城市水系平水年基本达到国家标准,城市下游水体水质明显改善,主要地表饮用水源水质保持达标,平原区地下水超采和局部污染的局面有所好转;2024年,全市地表水体水质平水年基本达到国家标准,地下水水质有所改善或保持达标。
第103条 噪声、辐射及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
噪 声、辐射、热岛效应等污染按照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标准治理。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重点放在生活垃圾和工业固体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方面。进一步 推行城市生活垃圾源头削减、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加强危险废弃物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使危险废物特别是医疗废弃物得到安全处理处置。 第104条 面源污染防治
在农村种植业中推行保护性耕作技术,在养殖业中推行清洁生产,防治面源污染,并全面启动畜禽养殖场的治理。
第一节 土地资源
第105条 指导思想和原则
贯 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妥善处理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当前与长 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土地资源对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保障首都各项职能的充分发挥。
(1) 坚持保障经济发展和保护土地资源相统一,统筹安排各类用地。 (2) 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保护和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 (3) 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土地资产的增值。 (4) 建立健全土地宏观调控体系,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5) 维护农民利益,促进解决“三农”问题。
(6) 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互协调和衔接。
第106条 合理确定城乡土地利用规模,优化土地利用的结构,积极推动存量建设用地的再开发,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第107条 在合理布局、优化用地结构的基础上,提高土地的集约利用水平。 (1)调整优化中心城的土地资源配置,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前提下,结合中心城的职能调整,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和文化产业等占地少的行业,按照土地级差地租的要求,合理确定城市不同地区的开发强度,提高土地、交通等基础设施的使用效率。
(2)结合城市化水平的提高,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和“村镇规模化、工业园区化,就业城市化”的原则,调整现有村镇的数量和布局,适当合并,重点向部分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村镇倾斜,促进土地资源集约利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3)通过制定和完善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和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推行单位土地面积的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投入产出率等指标控制制度,提高产业用地的集约利用水平。
第108条 结合城市空间结构的调整,进一步提高顺义潮白河以东、通州运河以东、亦庄新城等重点建设地区土地资源集约利用水平,严格控制昌平浅山区、大兴南部、亦庄新城永乐地区等城市远景发展需要预留的重要土地资源。
第109条 严格保护涉及公共利益和具有特殊功能的重要土地资源,如耕地、林地、湿地和自然保护区用地。通过对建设用地规模、布局、建设时序的控制,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以及盲目圈占土地。依法保障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基础设施用地和其它合理建设项目用地。 第110条 根据城市总体布局,适当调整基本农田布局,将基本农田保护区与绿色隔离地区和生态走廊规划相结合。
第111条 实施城乡用地的统一规划和管理制度,依据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土地供应计划,强化城乡规划对建设用地总量的控制和对土地储备的引导。通过空间和土地用途管制,促进城乡均衡协调发展。
第112条 创新耕地占补平衡补偿和基本农田保护机制。按照数量和质量并重的原则,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方式补充耕地,促进土地整理的市场化、产业化,实现耕地的占补平衡。
第113条 积极推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和征地制度改革,充分尊重农村集体和农民的财产权,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利益,为城市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第114条 完善土地市场建设,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积极推行经营性建设用地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方式,建立统一、公开和透明的土地市场。
第二节 水资源
第115条 规划原则与目标
建设先进的节水型社会。城市建设量水而行,按照水资源的实际供应能力,引导和调控需求。以“总量控制、统筹配置”为原则,合理安排城市建设规模和时序,加强对重点发展区域的水资源配置。坚持经济社会的发展与资源、人口、环境相协调,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 坚 持“节流、开源、保护水源并重”的方针,把保证城市供水安全放在首位。统筹考虑水资源保护、节水、雨洪利用、再生水利用、开发新水源各项措施,进行统一规 划和科学管理,合理利用多种水资源。通过优化产业结构,合理配置资源,提高用水效率,形成优水优用,一水多用的水循环系统。
2024年,实现偏枯年份水资源供需平衡。 第116条 水资源保护
加强市域骨干河道治理,搞好山区水土保持和小流域综合治理。以水功能区划为依据,根据不同水功能区的水质目标,确定防治对策。从涵养与保护两方面入手,提高水资源可利用量。
(1)要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减少废污水排放。根据不同水功能区划的纳污能力,制定相应入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削减量目标和防治对策措施。五大水系主要水体水质达到水功能区划标准。
(2) 重视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官厅水库、京密引水渠和永定河引水渠,应按照已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和相应的保护规定加强保护。水库上 游要继续营造水源涵养林,加强水土保持,加强北京与密云、官厅水库上游地区在水资源建设、保护及统筹调配等方面的协作,强化流域管理机制,逐步增加上游来 水量,改善入库水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