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鼎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通信工程管理处罚条例
为保证工程顺利施工,实现快进度、高质量、安全生产。现根据通信法、通信工程质量条例等相关法规、条例、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等,规范施工单位行为。分包单位对施工单位以下行为处以罚款,罚款以现金方式支付,并出具罚款通知单作备案。
一、进度管理
1、 施工单位必须按时准确提交工程进度表。未在指定时间内提交进度日常报表一次性罚款
100元;
2、 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收到管理员发出的整改通知,未及时进行整改的一次罚款200元。 3、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须在一月内提交相应的竣工资料。违者罚款200元/次。
二、现场管理
1、 佩带安全帽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对于违反者现场管理人员将提出整改,未配合者一次性
罚款100元。
2、 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招到业主投诉情节严重,一次性罚款500元;一般电话投诉一次性
罚款100元;如投诉后未及时处理将对情节严重性进行罚款。
3、 未按设计图施工,擅自改变设备的安装位置,竣工图与实物不符。一次性罚款500元。 4、 在工作中掀开井盖必须有人看守,四周必须做好围挡警示,违者一次性罚款200元,同
时若因掀开井盖造成安全事故,违规者应承担全部责任,并一次性罚款1000元。
5、 施工完毕清理现场。不留任何作料、垃圾,并保证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好和清洁,对于
违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检查后将提出整改,并进行罚款100元。
三、材料管理
1、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不按规范使用合格材料,违者一次性罚款200元。
2、施工余料必须归库交给材料管理员,发现私自盗卖通信材料者一次性罚款500元,情节严重者将报案由当地公安局进行处理。
分包单位:深圳市鼎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实施方:
202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