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采纳,为改善内部控制、提高经济效益起到重要作用。
(六)承担的重大专案审计工作,定性准确,结论正确,作为案件审理的重要依据和案例典范。
(七)积极开拓社会审计新领域,在主持或承办的审计查证、咨询服务业务活动中,所提建议被委托单位或有关部门采纳,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八)在主持一个行业或一个大中型企业的审计工作期间,创造过先进的审计工作方法或经验,被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并经审计机关确认有推广价值。
(九)主持和承担由市级以上审计机关或省级以上审计科研机构下达的审计科研课题,在理论上有创新、对审计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其成果经同行专家鉴定,被认为具有国内较高水平。 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专项研究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专著1部以及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2篇。
(三)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及在国际或全国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2篇或在省级学术会议宣读并获奖的论文2篇。 (四)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及撰写有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2篇或有较高水平的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报告2
篇。
第九条 附则
(一)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高级审计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凡贯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称职以上”含“称职”,“2年以上”含“2年”。 2.“市”是指地级以上市,含地级市。
3.“主审”、“主持和承担”审计项目者,是指担任审计组组长或副组长。
4.“省级以上专业刊物”是指有“CN”或“ISSN”号专业刊物,或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学术机构主办的定期(每年不少于4期)出版的专业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