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客户资源备案、设计协议、施工合同和客户服务管理的要求标准及处罚规定
一、严禁设计师在未与客户见面的情况下在《客户资源备案单》上签字,市场部客户经理要求设计师填写虚假备案、挂单的,对客户经理处以200—1000元/次的罚款,对检举人奖励100—500元/次。客户服务中心核实挂单属实的,取消客户经理、设计师、公司经理(参与挂单的)该单的业绩和提成,并给相关责任人警告处分。
二、设计师私下记录客户资源单上的客户信息、联系方式供私自利用的,经查证属实以私单论处。
三、公司内部跨部门带单的,严禁设计师将客户信息、联系方式告诉本部门市场部客户经理,造成内部恶性竞争或导致争单的,给与设计师警告处分:
四、设计师在签定设计协议或施工合同时,承诺安排制定项目经理负责施工的必须先经分管工程部经理同意.未经
分管工程部同意而随意承诺造成无法安排指定项目经理施工的,造成客户退施工合同的由当时设计师承担相应损失并给与当事设计师记过处分。
五、退单协议管理规定:客户经理、设计师、私自承诺的协议条款(或退单条款)不能兑现导致客户不满意而要求退单的,对相关当事人处以100—1000元/次的罚款。 六、退单施工,未进场,因设计师原因造成客户终止合同的,相应损失由设计师赔偿,情节严重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记过处分直至开除。因项目经理原因(包括主动要求客户更换项目经理的)造成客户终止合同的,相应损失由项目经理负责赔偿。
七、变更设计师管理规定:设计师未经过公司经理同意私自安排其他设计师接替后续工作,给与警告处分,造成退单的,给与记过处分。客户主动要求变更设计师,变更原因是由设计师服务态度、工作责任心或工作效率引起的,全额
取消该工地提成由后续跟进者全额提取并给与设计师警告处分。
八、施工进场必须提前3天办完相应手续后通知分管工程部经理,当天签订合同后要求次日进场的必须经总经理或分管副总同意,否则工程部不予受理:工程部收到施工合同后,工程部经理未能按合同进场时间组织安排质检、项目经理进场的,处罚 100元/次。
九、在建工地客户对质检、工程部经理、项目经理、设计师服务态度投诉到客户服务中心的,对相关责任人处罚50元/次,投诉到各部门总监或总经理的,对相关责任人处罚100元/次:
十、在建工地客户对工程质量、现场形象、工期控制等投诉到客户服务中心的,对相关责任人处罚50元/次,投诉到各部门总监或总经理的,对相关责任人处罚1 00元/次。对在建工程安全防范措施控制不严,出现工程安全事故,对
质检及工程部经理处罚300—500元不等。
十一、每周不能按时提供样板房交行政部。对工程部经理处罚50元/次。不能有效组织配合企划部完成公司展会展场施工制作的,对工程部经理处罚。100元/次。
十二、工程部经理、质检对项目经理控制不力,造成工人因工资拖延到公司聚众闹事的,对工程部经理、质检处罚200元/次。
十三、工程部经理对工程质量管理不力,造成客户投诉到媒体而影响公司声誉的,对工程部经理、质检处罚500元/次。
十四、图纸交底设计师缺席的,给与警告处分。水电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时质检缺席的,给与警告处分。
十五、在建工地客户投诉工程质量问题,质检未能在3小时以内到达现场有效处理者(晚上顺延)而造成的再次投诉.处罚质检50元/次:
十六、在建工地客户投诉工作不力、服务态度差、质量控制不严格,处罚质检100元/次:客户要求更换质检的,取消该工地提成由后续跟进者全额提取。
十七、质检未对在建工地中所使用的材料进行质量验收,并已在工程中使用后通知客户签字的,处罚质检50元/次。
十八、未能及时安排处理完工工地维修任务,使客户投诉到客户服务中心的,对维修主管处罚50元/次,投诉到各部门总监或总经理的,对相关责任人处罚100元/次。 十九、完工工地有维修事项的,质检有责任勘察维修项目并协助项目经理或维修工提供维修方案,如隐蔽工程问题质检不能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勘察与客户交流,处罚质检50—500元/次不等。
二十、客户办理尾款结算时,在《客户意见反馈表》中对项目经理评价内容中有1—7项不满意的,按40—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