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发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等; 8)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并对招标文件答疑; 9)接收投标文件;
10)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标标书; 11)组织评标,决定中标单位; 12)发出中标通知书;
13)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发包合同。 (2)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行为表现如下: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2)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3)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 4)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5)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3)该建设单位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前事先与投标人甲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达成一致意向。对建设单位的这种违法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案例24
2000年5月,某县污水处理厂为了进行技术改造,决定对污水设备的设计、安装、施工等一揽子工程进行招标。考虑到该项目的一些特殊专业要求,招标人决定采用邀请招标的
方式,随后向具备承包条件而且施工经验丰富的A、B、C三家承包商发出投标邀请。A、B、C三家承包单位均接受了邀请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领取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对新型污水设备的设计要求、设计标准等基本内容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为了把项目搞好,招标人还根据项目要求的特殊性,主持了项目要求的答疑会,对设计的技术要求作了进一步的解释说明,三家投标单位都如期参加了这次答疑会。在投标截止日期前lOd,招标人书面通知各投标单位,由于某种原因,决定将安装工程从原招标范围内删除。
接下来三家投标单位都按规定时间提交了投标文件。但投标单位A在送出投标文件后发现由于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理解错误造成了报价估算有较严重的失误,遂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l0min向招标人递交了一份书面声明,要求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由于投标单位A已撤回投标文件,在剩下的B、C两家投标单位中,通过评标委员会专家的综合评价,最终选择了B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
问题:(1)投标单位A提出的撤回投标文件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2)从所介绍的背景资料来看,在该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哪些方面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 答:
(1)合理。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只要书面通知招标人即可。 (2)在该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有以下两方面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 1)招标人不应该在投标截止日期前l0d修改招标范围。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若招标人需改变招标范围或变更招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至少15d(而不是lOd)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2)不应该仅从剩下的B、C两家投标单位中选择中标人。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投标人少于3个时,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案例25
1999年9月25日,某市地震局要建设一栋地震监测预报大楼,大楼建筑面积4000m2,连体附属3层停车楼一座,总造价2100万元。工程采用招标方式进行发包。由于地震监测大楼在设计上要求比较复杂,根据当地建设局的建议并经建设单位常委会研究决定,对参加投标单位的主体要求是最低不得低于二级资质。经过公开招标,有A和B参加了投标,两个投标单位在施工资质、施工力量、施工工艺和水平以及社会信誉上都相差不大,地震局的领导以及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对究竟选择哪一家作为中标单位也是存在分歧。 正在局领导犹豫不决时,有单位C参入其中,C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地震局某主要领导的亲戚,但是其施工资质却是三级,经C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私下活动,局常委会同意让C与A联合承包工程,并明确向A暗示,如果不接受这个投标方案,则该工程的中标将授予B单位。A为了获得该项工程,同意了与C联合承包该工程,并同意将停车楼交给C单位施工。于是A和C联合投标获得成功。A与地震局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A与C也签订了联合承包工程的协议。
问题:(1)在上述招标过程中,地震局作为该项目的建设单位其行为是否合法? (2)从上述背景资料来看,A和C组成的投标联合体是否有效?为什么? (3)通常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串通投标的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
答:(1)不合法。地震局作为该项目的建设单位,为了照顾某些个人关系,指使A和C强行联合,并最终排斥了B可能中标的机会,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违反了《招标投标法》中关于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的强制性规定。
(2)A和C组成的投标联合体无效。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本案例中,A和C组成的投标联合体不符合对投标单位主体资格条件的要求,所以是无效的。
(3)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行为表现如下: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2)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3)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 4)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5)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案例26
背景:某大型水利工程项目中的引水系统由电力部委托某技术进出口公司组织施工公开招标,确定的招标程序如下:1、成立招标工作小组;2、编制招标文件;3、发布招标邀请书;4、对报名参加投标者进行资格预审,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各申请投标者;5、向合格的投标者分发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等:6、建立评标组织,制定评标定标办法;7、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标书;8、组织评标,决定中标单位;9、发出中标通知书;10、签订承发包合同。参加投标报价的某施工企业需制定投标报价策略。既可以投高标,也可以投低标,其中标概率与效益情况如下表所示:若未中标,需损失投标费用5万元。
问题:1)上述招标程序有何不妥之处,请加以指正。 2)请运用决策树方法为上述施工企业确定投标报价策略。
中标利润 效果 概(万元) 率 好 300 高标 0.3 中 100 差 -200 好 200 低标 0.6 中 50 差 -300 答:问题:1)
效果 概率 0.3 0.6 0.1 0.3 0.5 0.2 l、第3步“发布招标邀请书”应为“发布招标公告(通告)”,因为是公开招标方式,不是邀请招标;
2、在第5步与第6步之间应增加“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并就招标文件进行答疑”。 问题2):运用决策树法进行计算. 分别求出各节点的期望值:
④节点的期望值=0.3×300+0.6×100+0.1×(-200)=130万元 ⑤节点的期望值=0.3×200+0.5×50+0.2×(-300)=25万元 ②节点的期望值=130×0.3+(-5)×0.7=35.5万元 ③节点的期望值=25×0.6+(-5)×0.4=13万元
从第②、③节点的期望值的比较来看,应采取投高标的报价策略。 案例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