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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故障门数与中继线故障线数之和;故障仅指由于交换机本身不能完成信息接续和交换的因素,不包括用户线路及终端话机(或终端设备)等因素引起的故障,门/线。 3.15
实用门数
提供实际服务的用户门数和中继线线数之和,门/线。 4 职责
4.1 通信主管岗位职责
参照信息通讯主管工作标准。参照通讯管理员工作标准。 4.2 通信维护员岗位职责 参照通讯管理员工作标准。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 总则
5.1.1 遵照国家“通信技术政策要点”精神,根据电力生产的特点,电力系统通信网应力争在本世纪末,将主干网路基本建成与电力系统相适应的、能传送多种信息的综合数字网(IDN)。
5.1.2 电力系统通信主干网路应以数字微波为主,积极推广和采用数字光纤电路,优先采用数字程控交换技术,因地制宜地发展移动通信、卫星通信、散射通信、特高频等多种通信方式,最终实现综合业务数字通信网(ISDN)。
5.1.3 电力线载波是电力系统特有的一种通信方式,仍是电力系统的主要通信手段之一,应予以充分利用。 5.2 管理目标
5.2.1 制定本规程的目的,在于阐述本公司通信的作用、服务范畴,电力系统专用通信网的发展目标及发展电力系统通信的技术政策要点,明确各岗位的职责,采用专业技术手段实施科学管理,不断提高通信质量和服务水平。
5.2.2本规程适用于本公司信息中心,各通信岗位员工均须遵照执行。 5.3 通信人员与上岗考核制度
5.3.1 信息中心的定员,应由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本公司具体情况确定。 5.3.2 本公司通信人员须具有通信专业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5.3.3 通信人员应相对稳定。主要技术骨干确需调离通信岗位时,须提前培养替岗人员并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
5.3.4 通信人员的培训工作应坚持统一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 5.3.6 因故离岗一年以上的通信运行人员,恢复上岗前需重新进行考核。 5.4 技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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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 通信电路主要质量标准,应按照国家标准、部颁标准及有关规程规定执行。尚未制定的一些专业通信标准,亦应参照有关国家标准和国际建议推荐值执行。
5.4.2 通信设备供电电源必须稳定可靠,尤其要保证在电力系统事故时,通信设备供电电源不中断。 5.4.3 当交流电源中断时,由通信专用蓄电池组单独供电的时间不小于1h。 5.4.4 通信设备直流供电电源的杂音电压不得大于2.4mV(用杂音计测量)。 5.4.5 复用通道
5.4.5.1 光端机、PCM设备、调度行政交换机、调度数据网设备和交直流供电系统均由信息中心人员负责。但在这些复用设备上进行维护操作前,必须征得相关专业部门的同意。 5.4.6 光纤线路
5.4.6.1 架空地线复合光缆线路(OPGW)、架空地线加绑光缆线路、架空地线缠绕光缆线路(GWWOP,包括线路、预绞丝、耐张线夹、悬垂线夹、防震锤等线路金具,加绑光缆线夹、缠绕金属丝、线路中的光缆接续箱)的巡视、维护、检修等工作,由生产部负责,信息中心应协助进行纤芯接续等工作。当线路发生事故或故障、遭受雷击等其他非正常情况时,生产部应及时向信息中心提供有关情况,以便采取相应措施。
5.4.6.1 与其他通信线路电力线同杆架挂的光缆或同管道敷设的光缆,当公用部分出现异常时,应由主管部门统一协调指挥处理。 5.5 运行管理
5.5.1 各级通信调度是通信网运行管理的指挥中心,信息中心应服从调度,严格执行通信调度命令,确保电路畅通。
5.5.2 有人值班通信站应实行昼夜值班。 5.5.3 信息中心负责通讯的运行和维护工作。
5.5.4 通信设备运行稳定,故障率低,设备电源可靠并能自动投入。
5.5.5 机房应具备防火、防盗、防雷、防洪、防震、防鼠、防虫等安全措施完备,应装有相应的监视系统。
5.5.6 信息中心应具有定期检测、巡视、排除故障的技术措施和技术保障。
5.5.7 信息中心必须配置相应的仪器、仪表、工具和备品、配件。仪器、仪表必须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质量传递,以保证必要的计量精度。
5.5.8 通信机房应有良好的环境保护控制设施,防止灰尘和不良气体侵入;保持室内温度在15~30℃;保证室内工作照明及事故照明。 5.5.9 值班制度
5.5.9.1 值班期间,对电路、设备运行情况及故障处理的效果是考核值班人员工作质量、技术水平及服务态度的主要依据。
5.5.9.2 值班人员在当值内对本站管辖的电路、设备运行负有全面的责任,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遵守纪律、服从指挥、执行通信调度命令,时汇报当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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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9.3 值班人员在当值内应做好以下工作: 1)按规定进行电路、设备的巡视、检测等工作。
2)迅速、准确地处理通信故障,及时查询、如实传报汇报和核对障碍情况。 3)保持机房整洁、搞好环境卫生,严格遵守通信纪律和安全保密制度。 4)认真、准确地填写运行日志和其他记录。
5)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未经批准不得任意调换班次,值班时间内不得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 6)业务联系必须做到态度谦虚、说话和气、有呼必应、有问必答、主动配合、认真负责。 5.5.10 工具、仪表、备品、配件管理制度:
5.5.10.1 工具、仪表、备品、配件应有专人管理,常用工具、仪表应备有专用箱、柜,既要妥善保管,又要方便使用。
5.5.10.2 一般工具的借出和归还,须办理必要的手续和交验制度,专用工具须精心保管,一般不得外借。
5.5.10.3 仪器、仪表应设专人保管,特别注意防潮、防震。使用前必须熟悉性能和操作规程,高级精密仪器使用时一般应有监护。 5.5.11 设备检测
5.5.12.1 设备的检测是提高通信质量,确保电路正常运行的重要手段,应定期进行检测与维修。检测项目和周期由各网、省局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确定 5.6 安全与保密 5.6.1 安全
5.6.1.1 各级通信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DL409及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和完善通信站的防雷、防火、防洪、防虫鼠、防震、防盗等工作,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5.6.1.2 通信机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同时应备有适宜电气设备的消防器材,并设专人负责,定期检查,保持完好。
5.6.1.3 通信人员必须接受和学习消防知识,掌握有关消防器材的使用和操作。
5.6.1.4 通信站特别是新安装有微波天线的铁塔或高层建筑(包括安装有其他无线电通信天线的铁塔或高层建筑),必须有良好的防雷接地措施,亦应满足部颁SDJ7《电力设备过电压保护设计技术要求》、SDJ8《电力设备接地设计技术规程》、DL548《电力系统通信站防雷运行管理规程》等有关规定。每年雷雨季节之前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6.1.5 通信机房所有的金属外壳和其他多属构件必须有良好可靠的接地,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规定。使用带电仪器和工具时,亦应将金属外壳良好接地,以免发生人身触电事故。
5.6.1.6 通信机房应根据国家环境辐射卫生标准,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障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
5.6.1.7 通信人员在高压设施区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DL409的规定。在耦合电容器下工作应采取安全措施,有人监护。接地开关操作必须用绝缘工具,严禁违章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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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8 进行高空作业的通信人员,在登高前必须明确工作内容与注意事项,并应认真检查和确认安全用具。作业中应有监护人员。 5.6.2 通信保密
5.6.2.1 各级通信部门应经常开展保密教育,建立和健全保密制度。 5.6.2.2 通信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保密制度和通信保密纪律。
5.6.2.3 无线电通信设备的工作频率和设台站址必须严格遵照相关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批准文件的规定执行,不得随意变更。 5.7 运行统计与评价 5.7.1 运行统计
5.7.1.1 各级通信部门对通信电路和设备的运行情况,应按月进行统计与评价。统计与评价项目为通信电路运行率和设备运行率。 5.7.1.2 通信电路运行率计算式为
??中断路数路?电路故障时间?min??通信电路运行率??1?实际路数路?全月日历时间?min?????????????100??00 (1)
5.7.1.3 设备运行率计算式为
??中断路数路?本端设备故障时间?min??设备运行率??1?配置路数路?全月日历时间?min?????????????100??00 (2)
5.7.1.4 架空明线与电缆的线路运行率计算式为
??故障线路百对千米数百对km?故障时间?min????线路运行率??1???10000全网线路百对千米数百对km?全月日历时间?min????? (3)
??????5.7.1.5 光缆线路运行率计算式为
??光纤故障芯数芯?故障时间?min????光缆线路运行率??1???10000实用光纤芯数芯?全月日历时间?min????? (4)
???????5.7.1.6 交换设施(含行政交换机、调度总机)运行率计算式为
??故障门数门线?故障时间?min????交换设备运行率??1???10000实用门数门线?全月日历时间?min????? (5)
?????5.7.2 故障评价
5.7.2.1 通信电路和设备的故障评价分为事故、障碍两种,均应列入电力故障统计,逐级上报。 5.7.2.2 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评价为事故1次:
1)由于通信电路和设备故障,造成电力事故延长、范围扩大。
2)由于通信电路和设备故障,引起继电保护不正确动作而造成电力系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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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违反通讯规程造成人身伤亡或经济损失价值为6000元以上。 5.7.2.3 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评价为障碍1次:
1)由于通信电路和设备故障,影响发、供、变电设备的运行操作和电力调度,或造成继电保护装置不正确动作。
2)多路通信设备1条话路(或64kbit/s)或单路设备连续停运时间超过4h。
3)多路通信设备一次群(或基群)连续故障时间超过30min,二次群(或超群)连续故障时间超过15min,三次群(或主群)或信道机(含光端机、多路载波线群调制设备)连续故障时间超过10min。 4)交换机故障全停15min,调度总机故障全停10min。
5)架空明线线路连续故障时间超过8h,通信电缆线路连续故障时间超过24h。 6)通信光缆连续故障时间超过24h。 7)通信设备供电电源全部中断1次。
5.7.2.4 故障原因分析。通信电路和设备原因可归纳为以下几类: 1)设备、元器件本身缺陷。 2)维护不良、设备失修、调整不当。 3)误操作或违反操作规程。
4)大风、雨雪、洪水、冰雹和地震等自然灾害影响。 5)设计不合理、施工不良或配套不全等。 6)其他方面因素的影响。
5.7.2.5 故障责任剖析。致使通信电路和设备故障的责任分属以下几个方面:
1)运行维护人员的责任,如误操作、设备维护不良、处理方法不当、未执行规章制度等。 2)运行管理部门的责任,如规章制度不健全、调度指挥不当,仪表、工具、备品、配件不齐全。 3)直接领导的责任,如领导失职,对反应的问题没能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故障扩大。 4)设计、施工及设备研制部门的责任,如设计不合理、施工质量不良、设备元器件质量低劣。 5)其他方面的原因,如外力破坏、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
6 检查与考核
6.1 检查方法:按本办法进行检查。
6.2 考核指标及奖惩办法:依据《绩效考核管理标准》进行考核。 6.3 考核部门:信息中心。 6.4 考核时间:每月5日前及年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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