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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
民事代理委托书,又可以称为授权委托书,是确认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的书面凭证。代理行为是现代社会极为普遍的一类行为。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结果则由被代理人承担。在代理关系中,代替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人称代理人,被他人代替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承担民事法律行为后果的人被称为被代理人。
代理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接受被代理人的授权而进行的代理;法定代理是依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代理关系,法定代理主要是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设定的;指代理人是人民法院或指定机关指定的代理人所为的行为。法定代理因下列情况出现终止: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他原因引起的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委托代理因下列情况出现终止: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实务完成;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代理人死亡;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格式1:
(民事)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性别: 年龄:
住址: :
受委托人: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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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与 因 纠纷一案中,作为我的 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代为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可根据实际案情增加减少授权项目)
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如果要合同,为: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 ) 律民字第 号
z
甲 :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邮政 编码:
电 话: E_mail:
乙 :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z
律师事务所 . . .
传真: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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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_mail:
甲因 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聘请乙的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
甲乙双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乙接受甲委托,委派律师在下列□事项□案件中担任甲的委托代理人:
1、对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
2、案由:
3、受理机关:
4、涉及标的: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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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委托代理权限(划√为确认,划×为否认)
一般代理或者特别授权,包括(选择项以划√为准):
□调查取证;
□提起诉讼;
□提出答辩;
□代为变更或者放弃诉讼请求;
□代为承认诉讼请求;
□提起反诉;
□进行调解或者和解;
□提起上诉;
□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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