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墙体应充分考虑到防水、隔热、隔音效果。
c) 楼板厚度与隔音符合国家规范。
d) 住宅分户门宜采用统一制作的安全防卫门。
e) 住宅外窗应考虑开启方便,尺度(安装空调要求),隔音防水效果好,不宜近距离直接面对其他住户的门窗。
f) 厨房设计应遵循洗、切、炒流线,操作面长度宜在2—3米,燃气热水器位置合理,灶宜避开窗口设置。
g) 卫生间不应直接开向起居房,餐厅或厨房不应布置在下屋住户厨房、卧室、起居房和餐厅上层,有上下水的洁具宜尽量避开卧室墙面布置。
h) 厨房、卫生间隔楼板及墙身应充分考虑防水隔声设置,地漏位置合理,便于检修。
i) 管道、管线布局合理、互不干扰碰撞,尺寸符合国家规范,管道井检修孔应设置合理,便于检修。
j) 宜采用垂直烟道,断面尺寸充分(一般不少于250mm),应有防止油烟回流和串烟措施。出屋顶口高度适中,高层宜安装无动力风帽。
k) 底层地坪应充分考虑防潮措施。
l) 房型设计应考虑生活习惯,不宜引起装修时的大改动(敲墙、再次分隔等)。
m) 有上部屋面阳台或管道可直接下至下一层屋面(阳台)时,应考虑防盗措施。
n) 阳台栏杆或栏板高度合理(一般不少于1.10M),宜采用垂直杆件,杆件距小于0.10M,防止儿童攀爬。
5.2.2.8室内配置
a) 室内空调机位设置合理,应与家具布置一并考虑。卧室内宜避免对床直吹。
b) 室外空调机位应考虑外墙美观、设置统一机座、安全隐蔽。
c) 室外空调机位应考虑安装及维修便利。距离过近而对吹的室外机应相互错开,与邻套住宅机座相邻时,应采取安全隔离措施。
d) 空调机冷凝水和隔霜水应设专管排放,或接入阳台排水系统。
e) 室内空调洞位置合理,应靠近室内机位,管中应距地2.2米左右,向外倾斜10度左右。
f) 当户型或厅房过大时,应考虑柜式空调的要求。
g) 如使用小型中央空调,层高应大于3.3m,并留有室外机位置。
h) 室内各类插座、开关位置合理,应与家俱布置和使用习惯一并考虑。配电箱配出回路设计分配合理。
i) 电视、信息(电话和数据)插座宜在主卧、起居、书房分别设置,且不宜并行设置。
j) 联排别墅及跃层宜在二层设置进户对讲。
k) 高档住宅宜考虑居家安防系统的配置及扩展功能。
5.2.2.9绿化配置
a) 绿化布局合理,乔木、灌木、花、草的配置层次丰富,数量品种充足,造型优美。
b) 绿化率、集中绿地率设置合理,分布均衡,集中绿地位置适中,便于人流自然汇聚。
c) 绿化品种适宜当地气候条件,以变色观叶植物为主,茂盛期长,成活率高,抗病虫性好。
d) 绿化品种便于养护,养护成本节约。
e) 绿化布局不遮挡住宅采光,便于人行通行,宜考虑行走习惯。
f) 绿化品种宜无污染,兼具吸收有害污染功能(如尾气)。
g) 主干道两侧及集中绿地宜有大型树木。
5.2.2.10景观配置
a) 景观装饰布局合理,宜处于相对而言对人流集中的区域。
b) 采用水景应考虑水系的水质、清理、保洁、排泄、补充、养护。
c) 水系岸床设计应考虑防渗漏效果。
d) 不宜在小区内设置深度超过1米的水系,并有防护或警示。如利用自然河道水系
超过1.5米,,还应配置相应的救生设备、设施。
e) 景观装饰应便于清洁、养护,宜采用牢度较高、不易污染、损坏、变型、破旧的材料。
f) 泛光照明不影响住户,不造成光污染。
5.2.2.11公共空间
a) 应充分考虑雨水排泄能力的设计,避免排泄不畅通。
b) 宜设置可开展社区活动的集中场所及避难场所。
c) 公共活动区域分布合理、均衡,位置适中,并尽量减少对住户的影响。
d) 绿化及保洁用水取水口设置合理(一般距离不大于150m)。
e) 各类表具、表箱设置合理,便于查看、收发。楼道内应设置公告栏,宜预留牛奶箱,休闲椅位置,室外信报箱应有防雨措施。
f) 楼宇入口处及公共场所宜考虑残障人员出入,宜设置无障碍通道和设施。
g) 公共空间的道路、踏步、坡道应考虑老人、小孩等行动不便人员,宜设置相应保护措施。
h) 高层住宅通至屋顶平台宜为普通玻璃门。
i) 楼道、楼梯、过道便于家具搬运、人员不易碰撞。
5.2.2.12生态环保
a) 住宅区内无污染环境的生产性经营性项目。
b) 住宅区内污水处理排放符合国家规范。
c) 住宅区内无各类污染源。
d) 周边应无直接或间接严重影响住户的污染源。
e) 宜采用对太阳能、雨水、绿化枝叶等的再次利用技术。
f) 垃圾收集宜采用有害、有机、无机的分类收集,宜采用垃圾压缩或生化技术处理。
g) 垃圾房及变电房、煤气调压站或其他信号发射装置应选择隐蔽位置,尽量不影响住户及环境。
h) 宜在住宅区内形成自然生态链。
5.2.2.13管理用房
a) 物业管理处
管理中心功能:经理室、接待区、资料室、办公区、会议室、卫生间、中央监控。
作业用房功能:保安值勤室、用具房、维修清洁绿化工具房、员工休息室、员工生活用房。
总面积:根据住宅区管理面积和功能配置。(各地法规要求不一样)一般:
管理部用房面积=住宅区总建筑面积/100X0.2
位置:住宅区中央,底层,管理本部及各作业面相对集中。
b) 业委会、居委会(根据当地政策)
功能:办公室、资料室、会议室、接待室
面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位置:和管理部相对接近,业委会与居委会可联合设置于一处
5.2.2.14新材料、新技术
a) 应尽量采用较为成熟并有先例的新材料、新技术。
b) 试验性新材料、新技术应充分论证,先行试点。
c) 采用新材料、新技术应预留充足备品备件。
d) 采用新材料、新技术应充分考虑今后的维修养护便利及成本。
5.2.2.15管理成本测算
a) 对规划应充分测算今后产生的管理成本。
b) 管理成本应与市场上类似住宅接近,如因规划设计原因造成差距过大,应知会地产共同协商,相应改进规划、设计。
5.2.2.16与相似典型项目的比较
a) 相似点
b) 差异点
c) 优势
d) 劣势
e) 改进建议
5.3规划设计评估的程序:
5.3.1地产提前1个月向物业提出书面知会,要求物业参与某项具体项目规划设计的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
5.3.2物业接到书面知会后,于3日内回复,由相关部门牵头组成评估小组,并向地产提交评估所需的开发资料目录。
5.3.3地产接到资料目录后3日内向物业提供具体资料,对不能提供的资料,书面知会物业,并于一周内组织所属项目、设计、工程、营销等部门召开项目说明会,介绍项目情况并解答疑问。
5.3.4物业接到开发资料后一周内,组织评估小组研究,完成项目及类似典型项目的实地考察。
5.3.5评估小组根据开发资料中针对项目评估细则所列内容,及项目说明会、实地考察情况,于一周内详细编写完成《项目规划设计评估报告》,并提交物业相关部门。
5.3.6物业相关部门在评估小组提交报告3日内,组织公司评审组对《项目规划设计评估报告》进行评审。
5.3.7评估小组根据物业公司评审会议的意见,于3日内完成对《项目规划设计评估报告》的修改。
5.3.8经修改的《项目规划设计评估报告》由物业公司相关部门组织相关评审组成员会签后,提交物业公司总经理审核签发。
5.3.9物业公司总经理签发后,评估报告提交地产公司。
5.4 此阶段系统评估工作应以满足地产要求为目的,是属于地产委托物业管理业务关系类型,责任关系界定可参考《物业与地产相关业务操作指引》原则执行。若地产没有明确要提交《项目规划设计评估报告》的要求,物业可根据以上要点参与设计规划的评审,并提交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