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交通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交通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

若干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交公路发[2004]688号

【失效依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涉及招投标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部门】交通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4.11.22 【实施日期】2004.11.22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交通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交公路发[2004]6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见附件1),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规范招投标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规范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意义 1 / 4

公路建设行业是最早全面开放建设市场,最先实行招投标制度的行业之一。2000年1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各级交通主管部门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公路建设项目执行招标投标制度总体上是好的。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市场诚信体系还不健全,公路建设市场开放度大,市场主体比较复杂,公路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仍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如部分投标人弄虚作假、串通投标、低价抢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有的项目招标工作不规范、评标工作深度不够;少数地区存在地方保护倾向和对招投标工作进行不正当的行政干预;等等。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解决,将严重影响公路建设市场秩序,影响公路行业的良好形象,影响公路交通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招投标活动的重大意义,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查找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通过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强化监督,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

二、清理招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确保招投标制度的统一协调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快清理有关招投标管理的各类规范性文件,对省级人民政府或地方人大出台的地方性规章和法规,要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尽快废止或修订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定和要求,并向社会公布,特别是要取消地方非法设置的招投标环节的行政审批、资质验证、注册登记等手续,取消带有地方保护倾向的不恰当的做法,以确保招投标制度的统一和协调。

三、调整资格预审办法,深化资格预审工作

资格预审工作是严格市场准入、保证有序竞争的重要环节。针对资格预审工作中存在的评审不规范、透明度不够以及投标人围标、串通投标等问题,迫切需要改进资格预审办法。 2 / 4

要调整施工招标的资格预审工作的内容,将投标阶段对投标人技术能力、管理水平、财

务能力和以往业绩信誉的审查前移到资格预审阶段,对项目主要负责人员要提出备选人员的要求。

为保证资格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准确,招标人应邀请评标专家参加资格预审评审工作,评标专家的人数应达到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渠道收集申请资格预审单位的详细情况,真正选择能力强、信用好的单位通过资格预审。

为防止潜在投标人围标或串通投标,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数量要适当增加,但也要防止过度竞争和恶性竞争。根据目前施工招标的情况,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数量宜控制在8—12家。

四、改进评标办法,减少人为因素影响

评标办法要科学、合理,尽可能减少人为因素影响。评标办法的选择既要考虑降低建设成本,又要能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针对现行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存在的问题,部经广泛调研并征求各方面意见,提出了《关于改进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指导意见》(见附件2)。今后,除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和长大隧道工程外,在评标阶段不再对投标人的技术、管理、财务能力和履约信誉进行打分,评标阶段的工作重点是对投标文件是否存在重大偏差进行审查,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授予条件,推荐中标候选人。 要推行合理低价中标,鼓励无标底招标。对技术含量较低、规模较小的工程也可采用最低评标价法,但要通过适当提高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防止低价抢标。对随意放弃中标的投标人,要没收投标保证金。评标结果要及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对招标人的管理,规范招标行为

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按照部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招标人的管理,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资格核备制度。要督促招标人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招投标管理制度,按 3 / 4

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组织公路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要按照部制订的招标

文件范本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招标文件的编制,提高资格预审和评标工作的透明度。招标人不得规避招标,不得对潜在投标

4 / 4

交通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交公路发[2004]688号【失效依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涉及招投标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部门】交通部(已撤销)【发布日期】2004.11.22【实施日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9szw09n8884x67j2pwjr92i2p9mey901dr7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