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六级及用于会议的旅馆按卫生器具数.同时使用百分数计算。
三.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加热前是否需要软化,应根据水质.水量.使用要求等确定。
四.热水系统各用水点处的水压应与该处冷水水压基本相同,高层建筑热水系统的竖向分区应与冷水系统相同。
五.热水管道应设机械循环系统, 一.
二.三级旅馆建筑应连续供应热水, 四.
五.六级旅馆建筑宜定时供应热水。 第二节 暖通空调
第 5.2.1条 暖通空调设计除应符合现行的《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各条规定。
第 5.2.2条 一.
二.三级旅馆建筑应设空调;四级旅馆建筑在夏季宜设降温空调;
五.六级旅馆建筑不宜设空调。室内暖通空调设计参数及噪声标准应符合表
5.2.2的规定。
室内暖通空调设计参数及噪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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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2.3条 空调系统。
一.严寒地区.寒冷地区和温暖地区(沿海地区除外) 一.
二.三级旅馆建筑客房的新风系统应有加湿措施。 二.客房内卫生间应保持负压。 三.
一.二级旅馆建筑门厅出入口宜采用冷.热风空气幕; 三.四级旅馆建筑宜采用循环风空气幕。
四.餐厅.宴会厅.商店等公共部分宜采用低速空调系统; 三.四级旅馆建筑可采用独立机组空调。厨房宜采用直流式低速通风或空调系统。
五.厨房应保持负压,餐厅应维持正压。 六.新风系统宜采用二次过滤措施。 七.严寒地区公共建筑物宜设值班采暖。 第 5.2.4条 冷源.热源。
一.严寒地区空调冷源宜优先考虑利用室外空气。 二.严禁采用氨制冷机,有条件时宜采用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
三.空调冷.热水管的系统环路,应按建筑层数.使用规律及设备承受压力大小划分。
四.系统环路宜采用同程式系统,如采用导程式系统时,宜装设平衡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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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冷冻水和冷却水应采取水质控制措施,蒸发器及冷凝器水侧的污垢系数应不大于0.0001k㎡℃/Kcal(0.086㎡℃/kw)。
第 5.2.5条 排烟.排风。
一.防排烟设计除应符合现行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外,四季厅内应考虑排烟,并宜与通风系统相结合,排烟量不小于4次/h的换气量。
二.空调系统的新风与排风系统宜设冷热量回收装置。 三.地下室排水泵房及设备用房等应设机械排风。 四. 一.
二.三级旅馆建筑宜采用水路自动调节控制;四级旅馆建筑仅开停风机控制。
第三节 电气
第 5.3.1条 供电电源除应按现行的《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程》及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根据旅馆建筑等级.规模的不同,用电负荷分为三级,并应符合表
5.3.11 电力负荷需用系数.功率因数 表 5.3.12采用。 第 5.3.2条 照明。
一.照度标准应按现行的《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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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走道.门厅.餐厅.宴会厅.电梯厅等公共场所应设供清扫设备使用的插座。插座回路(包括客房插座)宜设漏电保护开关。供移动电器使用时,应选用带接地孔的插座。
三.
一.二级旅馆建筑的公共场所如餐厅.宴会厅.门厅等宜设可控硅调光装置。
四.
一.二级旅馆建筑客房内宜设有分配电箱或专用照明支路。 五.照明装置应选用高效光源及灯具。 第 5.3.3条 电话和呼应信号。 一. 一.
二.三级旅馆建筑宜设自动交换机,每间客房宜装设电话分机,其分机号码宜与房间号一致。
一.二级旅馆建筑的客房卫生间宜设副机,各级旅馆建筑的门厅.餐厅.宴会厅等公共场所及各设备用房值班室宜设电话分机。
二.除设有程控交换机的旅馆建筑外, 一. 二.
三.四级旅馆建筑宜设呼应信号系统。 三.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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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级旅馆建筑应设世界钟系统。 第 5.3.4条 广播和音响系统。 一. 一.
二.三级旅馆建筑及
四.五级高层旅馆建筑宜设广播系统,其紧急广播应符合现行的《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程》的规定。
二.
一.二级旅馆在床头柜控制台上宜设有能收听不少于三套节目的接收设备。
三.
一.二级旅馆建筑的多功能大厅等场所宜设独立式扩声系统。 四.一般广播系统馈电回路应按用户的性质分配,应急广播线路应按楼层和消防分区分配。
第 5.3.5条 天线和闭路电视系统。 一. 一. 二.
三.四级旅馆建筑应设有共用天线电视系统,并应能接收VHF及UHF全部电视频道的节目。在有调频广播的地区宜能接FM调频广播。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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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二.三级旅馆建筑应设有闭路电视设备,有使用要求时可设自播节目设备及节目制作用房。
三. 一.
二.三级旅馆建筑有使用要求时,宜设保安监视闭路电视系统。
第 5.3.6条 自动控制。
一.二级旅馆建筑空调设备.通风设备及给排水设备等宜设有自动控制及集中监控装置。三级旅馆建筑宜设有自动控制装置。
第 5.3.7条 电子计算机管理系统。 一.二级旅馆建筑宜设有电子计算机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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