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房地局、区发计委《关于调整本区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区域类别和补
偿标准的请示》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屋住宅建设搬迁拆迁安置 【发文字号】沪奉府[2005]18号 【发布部门】80903G002 【发布日期】2005.03.01 【实施日期】2005.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房地局、区发计委《关于调整本区征用集体所有土地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区域类别和补偿标准的请示》的通知
(沪奉府[2005]18号)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现将区房地局、区发计委《关于调整本区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区域类别和补偿标准的请示》(沪奉房地[2005]字第7号)批转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五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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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本区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区域类别和补偿标准的请示
区人民政府:
根据市政府沪府发[2002]13号《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若干规定 》有关规定和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沪房地资拆[2004]24号《关于2004年度本市各区县房屋拆迁最低补偿单价标准等调整事项的通知》有关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对本区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区域类别和补偿标准作适当调整,现请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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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房地局、区发计委《关于调整本区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房地局、区发计委《关于调整本区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区域类别和补偿标准的请示》的通知【法规类别】房屋住宅建设搬迁拆迁安置【发文字号】沪奉府[2005]18号【发布部门】80903G002【发布日期】2005.03.01【实施日期】2005.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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