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本市房屋综合整治实
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屋住宅建设
【发文字号】沪房地资安[2003]208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3.05.27 【实施日期】2003.05.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 《本市房屋综合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房地资安[2003]208号)
各区(县)房地局、房地集团:
现将《本市房屋综合整治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进一步加强居住物业维修服务的指示精神,切实解决影响老百姓正常生活的老大难问题,从今年开始,用三年时间,集中开展对居住房屋的综合整修,为此类物业的顺利接管和长效管理创造条件。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组织领导 1 / 2
1、市房地局成立由分管局长挂帅的领导小组,并建立由物业处、改安处、公房办组成
的工作小组,负责本市的居住物业综合整治工作,并对各区房地局的实施工作进行指导,对项目实施进展和资金落实等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2、各区房地局应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区域内综合整治项目的组织实施。对项目的启动进度、质量、补贴资金使用等进行监管,并对实施单位进行动态跟踪管理。 3、各区房地集团及由房地局指定的实施单位为综合整治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制订实施计划、修理方案、选择施工单位、监管工程和质量。 二、综合治理的重点
1、无人管理小区的房屋维修。包括联建公助房屋、早期建造的低标准商品房和零星插建、参建的系统房等至今无人接管的房屋或居住小区。
2、“急、难、愁”项目,包括屋面和外墙的大面积渗漏水、上下水管道严重损坏和堵塞、路面低洼积水和水泵损坏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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