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测风站应设置测风记录牌板,牌板上应标明测风站的(地点、断面积、平均风速、计划风量、实测风量、空气温度、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数值,并填写测风日期、测风员姓名。
46. 井下所有回风巷道均不得采用角联通风系统。进风巷道应尽量避免角联通风系统,如确难避免,要求角联巷道的风速必须大于《规程》规定的最低风速,要保证通风设施可靠,风流方向稳定。每(三)天测定一次风量,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分析研究,并根据主扇工况调节、季节性气压影响和采掘面衔接造成的风量变化,采取针对性预防措施。
47. 井下调整改变通风系统工作必须有专门的措施,改变矿井主通风系统或采区以上通风系统时,必须报县局分管(“一通三防”)的领导批准,改变一个采区及以下的通风系统时,报矿技术副矿长批准。
48. 每个矿井都要在(采掘平面)图上绘制通风系统图,开掘几个煤层的矿井,必须备有分层通风系统图,矿井通风系统图每(半年)由县局交换一次。
49.简化通风系统。不得安装不必要的风门,除采掘工作面分区通风所必须有的风门外,一个采区内,采区进回风巷之间的风门最多不超过(一组),其余贯眼必须永久封闭。
50.(密闭)是隔断风流严禁行人的通风设施。 51.密闭前应设置(栅栏、警标、检查牌)。 52.(风桥)是用于隔开进风、回风的通风设施。
53.局扇必须实现“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两台局扇必须为同等能力,掘进工作面
有电气设备时,必须实现两闭锁(风电、瓦斯闭锁)。
54.每发生一次无计划停风,通风科(队)必须如实登记、汇报,由(安全)矿长组织机电、生产、通风等单位进行分析,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55.双巷掘进时,一个头超前的距离,不得超过(一个贯眼)的距离。掘进停止时,两巷必须贯通,形成全风压通风,不得有盲巷。
56.瓦斯巡回检查计划图表,(每月)必须制定一次。当月内检查区域有变动的,计划图表要及时修改。每月结束时,要将计划图表与交回的当月瓦斯检查巡回图表一并保存。
57.瓦斯检查员必须携带(瓦斯检查棍和胶皮管),其最小可伸出长度不得少于。
58.瓦斯巡回检查图表,矿井通风汇总日报,由(通风科(队)分管领导)保存,保存期不得少于一年。
59.矿井必须有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仪表必须由(国家授权的安全仪表计量单位)进行检验。
60.高瓦斯矿井和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使用采煤机和掘进机的采、掘工作面,必须配备(专职跟机瓦斯检查工),否则不准使用采煤机和掘进机。
61.采煤机前后20m内,工作面风流瓦斯浓度达到%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62.(喷雾泵)不开的机组不得开机生产。
63.回采工作面回风巷和专用排瓦斯巷之间在切眼对应处必须开贯眼。两巷之间的贯眼间距不得超过50 m,除放瓦斯贯眼外,其余贯眼必须进行(永久封闭),不得提前打开贯眼为专用排瓦斯巷短路
送风。
64.主扇停电检修前,必须制定井下通风瓦斯管理专项措施,经矿(技术副矿长)批准。矿井主扇停电检修期间,井下所有进出风井都要有专人检查井口瓦斯和风流方向,并将记录资料整理保存。
65.改变一个采区的通风系统时的贯通,正常掘进与封闭盲巷或回采面专用排瓦斯巷的贯通,回采面遇无炭柱或断层等地质构造时需打绕巷与回采面的贯通,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技术副)矿长批准。
66.瓦斯抽放必须使用(水环式)抽放泵。
67.要建立瓦斯抽放观测制度,至少每(三天)进行一次全面观测,并把结果填写在观测点的牌板上,每次观测都要按时填报抽放日报,报矿技术副矿长。
68.(矿长)是防治粉尘危害的第一责任者,并由分管生产的矿领导分管防尘工作,制定目标责任制,采取综合防尘措施,采用先进科学技术,有效治理粉尘,为职工创造一个文明生产的作业环境,从根本上防治粉尘危害。技术副矿长对防尘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编制、审批、实施、检查防尘工作技术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负责矿井综合防尘目标责任制的落实。
69.采掘工作面各转载点喷雾设施的操作阀必须设置或用高压胶管引接到(人行道侧)。
70.采掘工作面巷道必须定期冲洗,不得有煤尘堆积,机采、机掘面回风至少每(3)天冲洗一次,炮采、手镐落煤工作面回风至少每5天冲洗一次。
71.吊挂水棚的挂钩,应采用4-8mm的圆钢,挂钩角度(≥65°),
钩长㎝,相向吊挂。
72、水棚要挂牌管理,牌板要有巷道名称、断面、单个水槽容量、水槽数量、总水量等,明确专人管理和维护。要经常保持水袋的完好和规定的水量,并每(周)检查、添加补充一次。
73.根据引燃火源的不同,通常将矿井火灾分为(外因火灾和内因火灾)两大类。
74.矿井通风方法主要有(抽出式、压入式)。
75.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200mm),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
76.每一对矿井每年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矿井通风系统发生较大变化时,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
77.主、副井贯通后,应尽快安装地面(主要通风机)。 78.(永久风门)必须预留过线管。
79.永久密闭两面用红砖、料石、荒料石等不燃性材料砌墙,墙厚不小于(50cm),墙中间用黄土层层夯实。
80. 新安装主要通风机投产前,连续运转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并进行风机性能测试。
81.局扇入井前,必须经(机电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井。局扇应定期检修和更换,凡在井下运行累计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必须升井检修。
82.因检修或其它原因造成局扇停运时,局扇负责人或班组长应立即将人员撤至全风压新鲜风流中,在盲巷口设置(栅栏),不准人员进入。处理局扇及局扇开关和风电、瓦斯电闭锁开关时,必须从掘进总开关上解脱进入盲巷的所有动力线和信号线。
83.严格风筒管理,风筒要吊挂平直,拐弯小于或等于(90)度的应设弯头,一台局扇应用同一直径的风筒,发现破口要及时修补或更换。
84.专用排瓦斯巷口瓦斯浓度由瓦斯员每班检查(3)次,并填入瓦斯检查巡回图表和记录牌。发现瓦斯超限,必须立即停止工作面工作,汇报通风科(队)。
85.专用排瓦斯巷除正常巡回检查外,必须每三天派专人(两人)对巷口至尽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内容包括:风流瓦斯、积水、支护、风筒等情况,并将每次检查结果造表登记,汇报矿(技术)副矿长。
86. (专用排瓦斯巷)风流必须直接进入专用采区回风巷,专用排瓦斯巷风流(包括混合段)严禁通过运输、下料、行人、供电的巷道。
87. 严禁各种管线和轨道进入专用排瓦斯巷,瓦斯抽放管路在进入专用排瓦斯巷前要加(绝缘段),专用排瓦斯巷内的瓦斯管路要有可靠的(接地保护),以防止静电积聚。专用排瓦斯巷内禁止采用金属支架支护。专用排瓦斯巷内不许保留道轨、水管、电缆等导电物体。
88. 专用排瓦斯巷瓦斯浓度不超过(%)时,通风专业人员方可进入专用排瓦斯巷观测风量、瓦斯及调整抽放气门,但必须是双人前后同行,边检查瓦斯边前进。工作地点瓦斯在%以下时,才能由通风专业人员进行连接、拆除钻孔、维护瓦斯管路、维护巷道工作,并配专人检查瓦斯。
89.进行回采工作面专用排瓦斯巷贯眼瓦斯口的扒、堵工作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