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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水总[2014]4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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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采购及保管费。按材料运到工地仓库价格(不包括运输保险费)计算。 表5-2 采购及保管费率表 序号 1 2 3 4 材料名称 水泥、碎(砾)石、砂 钢材 油料 其他材料 费率(%) 3 2 2 2.5 2.其他材料预算价格

可参考工程所在地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安装工程材料预算价格或信息价格。 3.材料补差

主要材料预算价格超过表3规定的材料基价时,应按基价计入工程单价参加取费,预算价与基价的差值以材料补差形式计算,列入单价表中并计取税金。

主要材料预算价格低于基价时,按预算价计入工程单价。 计算施工电、风、水价格时,按预算价参与计算。 表5-3 主要材料基价表 序号 1 2 材料名称 柴油 汽油 单位 t t 基价(元) 3500 3600 3 4 5

钢筋 水泥 炸药 t t t 3000 300 6000 三、施工电、风、水预算价格

1.施工用电价格

施工用电价格由基本电价、电能损耗摊销费和供电设施维修摊销费组成,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供电方式以及不同电源的电量所占比例,按国家或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电网电价和规定的加价进行计算。

电价计算公式:

电网供电价格=基本电价÷ (1-高压输电线路损耗率) ÷(1-35kV以下变配电设备及配电线路损耗率)+供电设施维修摊销费

柴油发电机组(台)时总费用+水泵组(台)时总费用

柴油发电机供电价格(自设水泵供冷却水)=

÷(1-厂用电率)÷(1-变配电设备及配电线路损耗率)+供电设施维修摊销费

柴油发电机额定容量之和×K

柴油发电机供电如采用循环冷却水,不用水泵,电价计算公式为:

柴油发电机组(台)时总费用

柴油发电机供电价格 = ÷(1-厂用电率)

柴油发电机额定容量之和×K

÷(1-变配电设备及配电线路损耗率)+单位循环冷却水费+供电设施维修摊销费

式中 K—发电机出力系数,一般取0.8~0.85

·61· 厂用电率取3%~5%

高压输电线路损耗率取3%~5%

变配电设备及配电线路损耗率取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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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设施维修摊销费取0.04 ~0.05元/(kW.h) 单位循环冷却水费取0.05 ~0.07元/(kW.h) 2.施工用水价格

施工用水价格由基本水价、供水损耗和供水设施维修摊销费组成,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所配置的供水系统设备组(台)时总费用和组(台)时总有效供水量计算。

水价计算公式:

水泵组(台)时总费用

施工用水价格 = ÷(1-供水损耗率)+供水设施维修摊销费 水泵额定容量之和×K

式中 K-能量利用系数,取0.75~0.85

供水损耗率取6%~10%

3

供水设施维修摊销费取0.04 ~0.05元/m 注:

①施工用水为多级提水并中间有分流时,要逐级计算水价。

②施工用水有循环用水时,水价要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供水工艺流程计算。

3.施工用风价格

施工用风价格由基本风价、供风损耗和供风设施维修摊销费组成,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所配置的空气压缩机系统设备组(台) 时总费用和组(台)时总有效供风量计算。

风价计算公式:

空气压缩机组(台)时总费用+水泵组(台)时总费用

施工用风价格= 空气压缩机额定容量之和×60分钟×K ÷(1-供风损耗率)+供风设施维修摊销费

空气压缩机系统如采用循环冷却水,不用水泵,则风价计算公式为

空气压缩机组(台)时总费用

施工用风价格= 空气压缩机额定容量之和×60分钟×K

÷(1-供风损耗率)+单位循环冷却水费+供风设施维修摊销费

式中K-能量利用系数,取0.70~0.85

供风损耗率取6%~10%

3

单位循环冷却水费0.007元/m

3

供风设施维修摊销费0.004~0.005元/m 四、施工机械使用费

施工机械使用费应根据《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及有关规定计算。对于定额缺项的施工机械,可补充编制台时费定额。

五、砂石料单价

水利工程砂石料由施工企业自行采备时,砂石料单价应根据料源情况、开采条件和工艺流程计算,并计取间接费、利润及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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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碎石(砾石)、块石、料石等预算价格较高时,应按基价70元/m计入工程单价参加取费,预算价格与基价的差额以材料补差形式进行计算,列入单价表中并计取税金。

六、混凝土材料单价

根据设计确定的不同工程部位的混凝土标号、级配和龄期,分别计算出每立方米混凝土材料单价,计入相应的混凝土工程概算单价内。其混凝土配合比的各项材料用量,应根据工程试验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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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的资料计算,若无试验资料时,也可参照《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附录混凝土材料配合表计算。

3

当采用商品混凝土时,其材料单价应按基价200元/m计入工程单价参加取费,预算价格与基价的差额以材料补差形式进行计算,列入单价表中并计取税金。

第二节 建筑、安装工程单价编制

一、建筑工程单价

1、直接费 (1)基本直接费

人工费=定额劳动量(工时)×人工预算单价(元/工时) 材料费=定额材料用量×材料预算单价

机械使用费=定额机械使用量(台时)×施工机械台时费(元/台时)

(2)其他直接费

其他直接费=基本直接费×其他直接费费率之和

2、间接费

间接费=直接费×间接费费率

3、利润

利润=(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率

4、材料补差

材料补差=(材料预算价格-材料基价)×材料消耗量

5、税金

税金=(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材料补差)×税率

6、建筑工程单价

建筑工程单价=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材料补差+税金

(注:建筑工程单价含有未计价材料(如输水管道)时,其格式参照安装工程单价。)

二、安装工程单价

(-)实物量形式的安装单价 1、直接费 (l)基本直接费

人工费=定额劳动量(工时)×人工预算单价(元/工时) 材料费=定额材料用量×材料预算单价

机械使用费=定额机械使用量(台时)×施工机械台时费(元/台时)

(2)其他直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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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直接费=基本直接费×其他直接费费率之和

2、间接费

间接费=人工费×间接费费率

3、利润

利润=(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率

4、材料补差

材料补差=(材料预算价格-材料基价)×材料消耗量

5、未计价装置性材料费

未计价装置性材料费=未计价装置性材料用量×材料预算价

5、税金

税金=(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材料补差+未计价装置性料费)×税率

7、安装单价

单价=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材料补差+未计价装置性材料费十税金

(二)费率形式的安装单价 1、直接费 (1)基本直接费

人工费(%)=定额人工费(%) 材料费(%)=定额材料费(%)

装置性材料费(%)=定额装置性材料费(%) 机械使用费(%)=定额机械使用费(%)

(2)其他直接费(%)

其他直接费(%)=基本直接费(%)×其他直接费费率之和(%)

2、间接费(%)

间接费(%)=人工费(%)×间接费费率(%) 3、利润(%)

利润(%)=[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率(%)

4、税金(%)

税金(%)=[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率(%)

5、安装工程单价

单价(%)=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

三、其他直接费

1.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计算方法:根据不同地区,按基本直接费的百分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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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区、中南区、华东区 0.5%~1.0% 华北区 1.0~2.0% 西北区、东北区 2.0%~4.0% 西藏自治区 2.0%~4.0%

西南区、中南区、华东区中,按规定不计冬季施工增加费的地区取小值,计算冬季施工增加费的地区可取大值;华北区中,内蒙古等较严寒地区可取大值,其他地区取中值或小值;西北区、东北区中,陕西、甘肃等省取小值,其他地区可取中值或大值。各地区包括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如下:

(1)华北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等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2)东北地区:辽宁、吉林、黑龙江等3个省。

(3)华东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等7个省(直辖市)。 (4)中南地区: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等6个省(直辖市)。 (5)西南地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4个省(直辖市)。 (6)西北地区: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5个省(自治区)。 2、夜间施工增加费

按基本直接费的百分率计算。

(1)枢纽工程:建筑工程0.5%,安装工程0.7%。 (2)引水工程:建筑工程0.3%,安装工程0.6%。 (3)河道工程:建筑工程0.3%,安装工程0.5%。 3、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指在高海拔、原始森林、沙漠等特殊地区施工而增加的费用,其中高海拔地区施工增加费已计入定额,其他特殊增加费应按工程所在地区规定标准计算,地方没有规定的不得计算此项费用。

4、临时设施费

按基本直接费的百分率计算。

(1)枢纽工程:建筑及安装工程3.0%。

(2)引水工程:建筑及安装工程1.8%~2.8%。若工程自采加工人工砂石料,费率取上限;若工程自采加工天然砂石料,费率取中值;若工程采用外购砂石料,费率取下限。

(3)河道工程:建筑及安装工程1.5%~1.7%。灌溉田间工程取下值,其他工程取中值。 5、安全生产措施费

按基本直接费的百分率计算。

(1)枢纽工程:建筑及安装工程2.0%。

(2)引水工程:建筑及安装工程1.4%~1.8%。一般取下限标准,隧洞、渡槽等大型建筑物较多的引水工程、施工条件复杂的引水工程取上限标准。

(3)河道工程:建筑及安装工程1.2%。 6、其他

按基本直接费的百分率计算。

(1)枢纽工程:建筑工程1.0%,安装工程1.5%。 (2)引水工程:建筑工程0.6%,安装工程1.1%。 (3)河道工程:建筑工程0.5%,安装工程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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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水总[2014]429号) 

(4)采购及保管费。按材料运到工地仓库价格(不包括运输保险费)计算。表5-2采购及保管费率表序号1234材料名称水泥、碎(砾)石、砂钢材油料其他材料费率(%)3222.52.其他材料预算价格可参考工程所在地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安装工程材料预算价格或信息价格。3.材料补差主要材料预算价格超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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