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员工对所居住宿舍不得随意改造或调换宿舍如有合理的原因需更换宿舍时可向后勤科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调换
第七条员工不得将宿舍一部分或全部转借(租)于他人使用一经发现即停止其居住权利
第八条公司或其他上级部门需经常视察宿舍员工不得拒绝并听从有关指示
第九条公司宿舍配备的有关公共物品(如玻璃镜、卫浴设备、门窗、床铺、橱柜、书桌、凳子及清洁打扫用具等)都标有编号且以完好状态交与员工使用应珍惜、爱护、仔细使用
1、如有致使物品丢失或恶意破坏财物者应按实际价格赔偿;如没有责任人由该宿舍人员平均分摊费用;
2、如有损坏的物品无论是否已达使用年限首次维修或更换费用均由公司承担若更换后使用超过15天而未达使用年限的再次发生维修或更换现象则由损坏责任人或寝室人员公共承担(费用按实际费用的80%承担);
第十条宿舍用电、用水规定
1、每间宿舍均安装一台电表仪、水表仪按月配送足够的用电、用水量;
2、如宿舍用电、用水超出公司规定的量须由宿舍入住人员平均共同承担;
3、宿管员按月统计每间用电、用水量;
4、所统计的量由后勤主管汇总、审核交与财务部在月薪中扣除
第十一条住宿员工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报行政部议处立即取消本次其住宿权利并且连续3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入住: 1、不服从宿管员的监管和指挥者
2、不听劝告在屡次宿舍赌博(打麻将、打牌、推牌九等)、打架斗殴及酗酒达3次者
3、蓄意破坏公共物品或设施达3次以上者 4、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教不改者 5、违反宿舍安全规定者
6、有偷窃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者 第十二条员工迁出宿舍规定
1、对辞职的员工(包括自动离职、辞退、免职、退休等)需向后勤科提交经领导审批后的辞职(退)申请表、宿舍钥匙及其他申领物品
2、由后勤科人员向宿管人员了解该员入住情况无异议后开具宿舍(出入)证并告知该员工应于辞职日2日内(如有特殊原因可其基础上再延期2天)迁离宿舍不得无故拖延或要求搬运费用或其他补偿 3、迁出员工应将宿舍(出入)证交于宿管员在其带领下搬运自有用品无宿舍(出入)证的宿管员一律不允许其搬运物品
4、迁出员工所使用的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所携带的物品应先经宿管人员检查
第十三条本办法经经公司批准后开始执行
公司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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