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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性城市景观
作者:张松 镇雪锋
来源:《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11年第03期
摘要:近年来,历史性城市景观(HUL)保护正成为国际遗产保护领域的关注热点。本文通过回顾历史性城市景观理念提出的过程和相关国际会议批判性探讨的要点,分析历史性城市景观的理念及其内涵。在解讀UNESCO《HUL建议草案》的基础上,讨论HUL保护理念及整体性方法对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规划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历史性城市景观;城市保护;整体性方法;活的遗产
中图分类号:G112;TU98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060(2011)03-0029-06
城市保护(urban conservation)作为现代遗产保护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际遗产保护领域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在过去的半个世纪中,历史城市在现代化建设和文化发展过程中获得了极其重要的地位,这一地位由历史环境的品质、地方场所感的持续性、反映地域认同的历史事件与艺术活动的聚集程度所决定。而且,作为全球文化旅游的标志,历史城市已成为人们体验不同地域生活方式和文化特色的目的地。
世界城市保护领域能够取得令人如此瞩目的成就,与二次大战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制定一系列宪章、公约和建议等遗产保护的纲领性、法规性文件密不可分。1972年UNESCO通过的《世界遗产公约》在城市保护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10年,在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911处世界遗产中,250余处历史城市占704处文化遗产的三分之一以上,成为比重最大的“类别”。在过去数十年里,世界遗产委员会以及《世界遗产公约》缔约国,已投入相当大的努力并制定相应的政策来应对城市保护方面所面I临的挑战。在UNESCO制定的与城市保护直接有关的建议中就有《关于保护景观和遗址的风貌与特征的建议》(1962年)、《关于保护受到公共工程或私人工程危害文化财产的建议》(1968年)、《关于在国家一级保护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建议》(1972年)、《关于历史地区保护及其在当代作用的建议》(简称《内罗毕建议》,1976年)等四项重要的国际文件,这些建议中所提出的综合性保护方法对指导世界各国的城市保护实践发挥了积极作用。
虽说《世界遗产公约》以及上述四项UNESCO建议构成了国际社会城市保护方面的法律框架和基本原则。但是,自1990年代以来,随着全球范围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越来越多的世界遗产城市受到高强度开发压力带来的威胁,有关大规模城市开发引发的历史景观保护的争端不断增多。历史城市保护面临新的压力,诸如:全球化与地方发展之间的矛盾,快速城市化对场所感和社区认同的威胁,包括气候变暖在内的全球环境恶化,不可持续的旅游开发,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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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考虑欠周或混乱的城市开发,等等,均给城市遗产保护规划和管理带来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为此,世界遗产委员会深感需要制定新的建议和办法来应对这些挑战。2005年的《维也纳备忘录》首次以“历史性城市景观”(Historic Urban Landscape,HUL)这一专门术语来讨论历史城市面临的开发压力问题,经过数年来国际性学术会议和相关国际机构的研究讨论,《关于历史性城市景观的建议草案》将提交2011年秋季召开的第36届大会讨论通过。本文通过回顾相关学术会议的批判性探索,探讨《维也纳备忘录》的历史贡献,解讀剖析《HUL建议草案》的保护理念和保护方法,分析这些新的国际保护文件对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的借鉴意义。
《维也纳备忘录》的贡献
2003年,世界遗产委员会第27届大会在审议世界遗产城市维也纳市中心的高层建筑规划方案时,认为该规划会对城市遗产造成破坏,在世界遗产委员会的干预下,维也纳市政部门修改了建筑方案。受此事件的影响,2005年5月在维也纳市,世界遗产中心等专业机构联合召开了关于“世界遗产与当代建筑:管理历史性城市景观”的国际会议(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World Heritage and Contempo-rary Architecture-Managing the Historic Urban Landscape),这些专业机构包括世界遗产城市组织(0WHC)、国际风景园林师联合会(IFLA)、国际建筑师联合会(UIA),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和国际住房与规划联合会(IFHP),来自55个国家的600位专家和与会代表,围绕如何协调历史性城市景观保护与现代化发展需要的课题进行了认真而广泛的探讨。
在维也纳会议上,关于历史性城市景观(HUL)的讨论,特别强调亟待解决历史城市保护管理所面临的开发压力,尤其是高层建筑对历史景观的负面影响等问题。会议通过的《关于“世界遗产与当代建筑——管理历史性城市景观”的维也纳备忘录》(简称《维也纳备忘录》Vienna Memorandum),高度关注当代开发建设对具有遗产意义的城市整体景观的影响。《维也纳备忘录》指出,随着文化遗产的含义和解释的扩展,引导人们认识到人与土地的同生共息关系以及人在社会中的作用,需要采取新的途径或新的方法论来保护城市、发展城市。而这种发展变化的影响在国际宪章和建议中还没有得到充分的整合,因此提议UNESCO尽快研究、制定历史性城市景观保护方面新的建议,以补充和更新现有的国际建议。
2005年7月,世界遗产委员会在南非德班举行的第29届大会上审议通过了《维也纳备忘录》,并建议UNESCO通过制定新的国际建议来完善已有的城市保护建议。2005年10月,UNESCO在第十五届世界遗产公约缔约国大会上通过了《保护历史性城市景观的宣言》(Declaration on the Protection of Historic Urban Landscapes),要求缔约国在保护和提名世界遗产时,综合考虑《维也纳备忘录》中所确定历史性城市景观的保护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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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维也纳备忘录》迈出了支持世界遗产委员会修改现行保护政策行动的第一步,同时引发了国际保护界有关HUL的重要讨论。《维也纳备忘录》所主张的基本原则、保护管理和城市发展的指导方针,为UNESCO拟订《历史性城市景观的建议》奠定了基础。
有关HUL的批判性回顾
《维也纳备忘录》之后,世界遗产中心及相关国际组织密集开展了针对HUL保护的国际或区域性学术会议。经过在巴勒斯坦耶路撒冷(2006年6月)、俄罗斯圣彼得堡(2007年1月)、巴西奥林达(2007年11月)、坦桑尼亚桑给巴尔(11月/12月)和巴西里约热内卢(2009年12月)举行的五个区域性专家会议,以及在UNESCO总部举行的三个专门计划会议(2006年9月,2008年11月和2010年2月)的多次讨论,形成了关于HUL概念、方法和工具的核心思想,而且,这一进程在遗产保护领域受到了广泛关注和支持。
2006年9月25日,世界遗产中心在UNESCO总部组织召开的专家会议认为,《维也纳备忘录》虽只是针对目前议题形成的一份总结性文件,但涉及了三个重要的方面:(1)历史性城市景观是过去和现在城市动力作用的层叠(stratification),是自然环境和建成环境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2)强调当代建筑的角色;(3)关注经济发展与变化中的城市角色,特别是诸如旅游业、城市开发等非本地作用以及外部行为带来的变化。鉴于城市遗产保护和管理所面临的新挑战,专家会议认为1976年的《内罗毕建议》已无法充分应对目前的问题,新的建议应关注历史城市作为“活的遗产”(living heritage)的特殊性和现实需求。同时还特别指出新建议并不只是特别针对世界遗产城市的,而应该适用于所有的历史城市。
其实,在《华盛顿宪章》等指导城市保护实践的国际文件中,历史城市并没有被视为凝固的物质实体。但城市急剧发展的速度和规模使得城市景观变化迅猛,专业人士所忧虑的是对变化的特征和范围还缺乏清晰的引导。譬如,在圣彼得堡会议上,ICOMOS主席古斯塔沃?阿罗兹(Gustavo Araoz)就指出,“轻信变化过程就是历史城市值得保护的价值,将导致危险的后果,最终成为反遗产”。虽说他并不否定历史性城市景观蕴含变化意义,他以《佛罗伦萨宪章》和文化景观概念为例,赞赏“为了保存允许进行变化”,但他还是希望“加强和修正现有的方法,使得那些不可改变的有形的和无形的要素更容易判定和保护,而允许变化的部分也应得到适当的管理”。ICOMOS秘书长迪努?班巴鲁(Dinu Bumbaru)表示:“如果简单地接受变化既是必然的,也是必需的、有时还应得到鼓励的观点,将会引起推卸保护责任的争论。”
总之,2006年至2010年期间相继举行的区域性会议,对以往的保护宪章、建议进行了批判性回顾,经过广泛的学术讨论形成了一定的共识:HUL概念不再像《维也纳备忘录》中那样只是强调当代建筑尤其是高层建筑的影响,而是涉及有形的景观形态和无形的城市文脉等相当广泛的内容,充分表达出历史城市的复杂性。并且,HUL的管理工具十分重要,历史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