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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学生金鹏科技团评审和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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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学生金鹏科技团评审和

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教函[2017]217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6.13 【实施日期】2017.06.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学生金鹏科技团评审和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教函〔2017〕217号)

各区教委、燕山教委: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北京市教育“十三五”规划,根据《北京市学生金鹏科技团管理办法》中市教委每三年对北京市学生金鹏科技团进行重新评审和认定的相关要求,市教委定于2017年6月至12月对北京市学生金鹏科技团进行评审和认定。现将《北京市学生金鹏科技团评审和认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区要为方案实施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实施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要及时向市教委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反馈。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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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13日

北京市学生金鹏科技团评审和认定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促进北京市学生金鹏科技团的规范化建设和科学化管理,培养和提高广大中小学生科学素养,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组织机构

金鹏团秘书处设在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并在市教委领导下,负责统筹、协调相关工作。 三、申报条件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申报单位高度重视科技教育工作,设有科技教育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有切实可行的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二)申报单位有科技(类)校本课程纳入选修课或必修课中。有稳定的、高水平的学生特色科技项目社团。

(三)申报单位科技教育工作特色鲜明,成果突出,能够在全市中小学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

(四)申报单位科技教育普及程度较高,形成浓厚的科技教育氛围,并与校园文化建设相结合。

(五)新申报金鹏科技分团:申报单位须具有北京市中小学科技教育示范校称号(校外分团除外),且三年内(2015年-2017年)曾获得北京金鹏科技奖或科技教育工作特 2 / 4

色突出、成果显著,方可申报。

(六)2014年已获得金鹏分团称号,今年申报新项目分团的申报条件:新项目分团在今年区级评审中成绩优异,经区教委推荐,该单位可申报第二个项目分团。 四、评审办法

(一)对2014年已认定的金鹏分团:参加区级评审,区教委将评审成绩按由高至低的顺序上报金鹏团秘书处,市教委进行抽查。

(二)新申报项目由金鹏团秘书处组织专家进行市级评审。 五、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6月中旬,召开金鹏团评审认定工作布置会。

(二)7月10日前,区教委将本区新申报单位名单报送金鹏团秘书处。 (三)7月15日至8月15日,申报单位进行网络申报。

(四)10月10日前,完成区级评审工作。同时向金鹏团秘书处报送附件1《北京市学生金鹏科技团申报表》(各分团一式一份)、附件2《北京市学生金鹏科技团区级汇总表》(一式一份)。

(五)10月底,金鹏团秘书处组织专家对部分金鹏分团进行抽查;对新申报金鹏分团单位进行评审。

(六)11月,市教委认定,并将结果进行公示,对金鹏团授牌。 六、工作要求

(一)金鹏团在北京科技教育工作中发挥着引领示范作用,各区要通过评审工作,推动首都科技教育工作的良性发展,达到以评促建的目的。

(二)各区教委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要成立金鹏团评审工作小组,由主管领导牵头,负责本区级金鹏团的申报、评审和认定等工作。

(三)各区要通过金鹏团的评审,进一步总结工作经验,加强科学管理,不断提高中 3 / 4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学生金鹏科技团评审和认定工作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学生金鹏科技团评审和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京教函[2017]217号【发布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7.06.13【实施日期】2017.06.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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