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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协定》后全球气候谈判进展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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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协定》后全球气候谈判进展与展望

王 克 夏侯沁蕊*

【摘 要】摘要:2015年达成的《巴黎协定》在确定长期目标、平衡“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机制和动态评估方面具有重要的开创意义,同时也见证了全球气候治理“二分法”解构、大国外交与全球民主平衡、决策视野扩大及广泛参与等趋势性转型。本文总结了全球气候谈判演进的四个阶段,归纳了《巴黎协定》所代表的新特点与新进展,识别出后巴黎时代全球气候治理中的关键问题。结合中国国内外形势变化,本文提出中国应坚持已有承诺、维护《公约》基本原则、合理管控国际社会预期、坚决维护多边机制并开展多层次对话商谈等政策建议。

【期刊名称】环境经济研究 【年(卷),期】2017(002)004 【总页数】12

【关键词】气候谈判;巴黎协定;全球气候治理

一、气候谈判历史回顾

人类对于人为造成的气候变化问题的关注已持续近40年。1979年第一次世界气候大会上,科学家发出二氧化碳浓度增加导致全球升温的警告,气候变化首次进入国际社会的决策视野。而后,1988年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成立,气候科学评估体系逐渐确立;1990年政府间谈判委员会(INC)成立,正式开启应对气候变化的政治进程。气候谈判在曲折中演进的历程,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见表1):

第一阶段,1990-1994年,以达成一份国际公约为主要目标,开启国际合作应

对气候变化新时代。由于气候属于跨越国别、跨越代际的最大尺度的“公共物品”,在各国认识到气候变化的潜在影响及人类温室气体排放的负面效应后,亟需在国际层面达成共识,共同行动,谨防“搭便车”现象的产生。经过历时15

个月的五轮艰难谈判①资料来源:国家信息通报

http://tnc.ccchina.gov.cn/Detail.aspx?newsId=56886&TId=202。,政府间谈判委员会起草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2014),以“将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稳定在防止气候系统受到危险的人为干扰的水平上”为目标,确立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CBDR)、各自能力原则、预防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与国际合作原则五大基本原则②资料来源:UNFCCC website.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https://unfccc.int/resource/docs/convkp/conveng.pdf。。1992年5月9日,《公约》在纽约联合国总部通过,并于6月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期间开放签署。1994年3月21日,《公约》达到50个国家批准的生效条件,正式成为指导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进程的纲领性文件。

第二阶段,1995-2005年,以具体化《公约》内涵为目标,达成具有强制性量化责任的《京都议定书》。《公约》只是对全球气候治理进行了框架上的安排,尚未形成对各国有约束力的具体目标,1997年12月通过的《京都议定书》实现了对其的发展与完善。《京都议定书》紧紧围绕着“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为主要工业化国家设置了2008-2012年温室气体排放量相对1990年水平降低5.2%的上限,并考虑到发展中国家尚未完成的工业化进程和较低的历史排放责任,对其实行自愿化、非强制性的减排要求。《京都议定书》是“自上而下”全球气候治理体系的典型代表,于2005年正式生效。

第三阶段,2005-2012年,以贯彻延续《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为目标,推进特别行动工作组(AWG-KP)与长期合作行动特设工作组(AWG-LGA)“双轨制”谈判。《京都议定书》的第一承诺期涵盖2008-2012年,而当时的排放第一大国美国宣布退出,导致整体行动进程减缓。为促进长期更广泛的气候合作,各国于2007年通过“巴厘路线图”,确认围绕《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与《京都议定书》的“双轨”谈判,并设定2009年达成新协定的时间表。“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得到丰富和深化,在发达国家承担量化减排义务、对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支持的同时,也要求发展中国家承担国家适宜的减缓行动(NAMAs),共同纳入行动进程。尽管2009年哥本哈根大会并未如期达成实质性成果,但却坚持了“巴厘路线图”的谈判进程,缔约方最终于2011年德班会议就实施《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达成一致,并于2012年通过《<京都议定书〉多哈修正案》,正式完成第二承诺期的具体安排。

第四阶段,2011-2015年,以制定一个适用于所有缔约方的法律成果为目标,达成里程碑式的《巴黎协定》。尽管气候谈判中经过妥协,从法律上确保了《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自2013年起正式实施,但由于加拿大、日本、新西兰、俄罗斯等发达国家明确拒绝加入,第二承诺期陷入了实质上的“僵局”(吕学都、莫凌水,2013)。2011年德班会议决定设立一个单独的“德班增强行动平台特设工作组”(ADP)以在2015年前为2020年后应对气候变化行动搭建一个所有缔约方参与的框架为目标。德班平台顺利完成其任务,在各国政要的大力支持下按期达成《巴黎协定》,回归了全球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的初衷。 总结上述四个阶段,整体上全球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势头保持强劲,各国

《巴黎协定》后全球气候谈判进展与展望

《巴黎协定》后全球气候谈判进展与展望王克夏侯沁蕊*【摘要】摘要:2015年达成的《巴黎协定》在确定长期目标、平衡“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机制和动态评估方面具有重要的开创意义,同时也见证了全球气候治理“二分法”解构、大国外交与全球民主平衡、决策视野扩大及广泛参与等趋势性转型。本文总结了全球气候谈判演进的四个阶段,归纳了《巴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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