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在挖掘时任何人不得在铲斗作业回转半径范围内停留。装车作业时,应待运输车辆停稳后进行,严禁铲斗从汽车驾驶室顶上越过。
F、作业结束后,应将挖掘机开到安全地带,落下铲斗制动好回转机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
G、不得用铲斗吊运物料。
H、机械在场处公路上行驶时必须遵守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6. 混凝土工
A、混凝土搅拌机的操作人员(司机),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B、混凝土搅拌机安装必须平稳牢固,安装除尘设备。
C、机械运转中,严禁将头或手伸入料斗与机架之间或探摸等作业。 D、料斗提升时,严禁在料斗下操作或穿行,清理斗坑时,必须将料斗挂牢双保险钩后方可清理。
E、搬运袋装水泥时,必须逐层从上往下阶梯或搬运,严禁从下抽拿。 F、使用手推车运料,向搅拌机料斗内倒砂石时,应设挡掩,不得撒把倒料。
G、垂直运输时,车把不得超出吊盘(笼)以外,车轮挡掩,稳起稳落。 H、浇灌混凝土应搭设操作平台,不得站在模板或支撑上操作。不得直接在钢筋上踩踏行走。
I、混凝土振捣器使用前必须经电工检验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插座插头应完成好无损,电源线不得破皮漏电。
J、混凝土浇灌操作人员必须穿绝缘鞋(胶鞋)、戴绝缘手套。 7. 普通工
A、普通工在从事挖土、装卸、搬运和辅助作业时,工作前必须熟悉作业的内容、作业环境,对所使用的铁铣、铁镐、车子等工具要认真检查,不牢固不得使用。
B、洞内施工必须戴好安全帽,不得穿拖鞋,酒后上班。
C、开挖槽、坑、沟深度超过1.5米时,必须根据土质和坡度情况按安全技术交底放坡或加可靠支撑。
D、槽、坑、沟开挖必须设置人员上下坡道和安全梯。严禁在边坡上挖洞攀登爬上或跳下,休息时不得在坡脚下。
E、人工开挖土方,两人横向间距不得小于2米,纵向间距不得小于3米。严禁掏洞挖土,搜底挖槽。
F、使用手推车装运物料,必须平稳,掌握重心,不得猛跑或撒把溜车,前后车距不得少于2米。
G、严禁在脚手架、操作平台上坐、躺和背靠防护栏杆休息。 H、现场的各类电气、机械设备和各种安全防护设施,严禁乱动。
第十一章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施工配合技术组织措施
1. 主动争取业主安全、质量检查和监督指导。与相邻标段施工单位、沿线地方政府之间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2. 做好交通配合工作,汽车运输严格服从地方交通部门的管理,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施工现场与既有公路有干扰时,要与当地交通部门联系,设置必要的行车标志,必要时设专人现场指挥,为公路运输、周围群众和过往车辆提供安全和方便。
3. 标段内大型临时工程如汽车便道、便桥、电力线路等,认真担负其维修保养任务,除为自身施工提供服务外,无偿提供相邻标段和后续施工单位使用。
二、施工后期的场地恢复措施
1. 工程完工后对临时用地内所有建筑、生活垃圾进行清理,垃圾运至指定位置处理,场地清理平整合格后,将其恢复原状,请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环保验收,取得地方政府的认可,从当地政府取得环保措施得到实施的证明材料,确保不留环保后患。
2. 弃土堆的弃方来源主要为路基清表耕植土、水塘清淤土、涵洞开挖的腐植土等不能用作路基填料的土,由于该类土营养丰富,为宝贵的水土资源,可作为耕地表层土,也可用于拌和场平整场地以及筑岛围堰和整修便道用土。对清除的淤泥、耕植土,施工后期可作为绿化用土或弃于取土坑内复垦。
3. 取土场位置应根据当地规划和农田灌溉综合考虑,取土完成后及时按设计要求进行复耕或平整为宅基地,防止沙化,较低洼的取土坑可以改造成鱼塘或湖泊,以利农田灌溉。 三、地方道路的维护及保障措施
1. 施工期间,需要使用地方道路作为线外借土和材料进场的,派专人定期养护,并洒水降尘,维持原有的通行能力和周边环境,工程完工后,按原有标准加以修复。
2. 施工期间,履带车、铁轮车和轧场铁滚不得在铺有路面的公路上行驶,超过桥梁荷载标准的车辆应征得县(市)交通部门同意,采取保障措施后,方可通过。
3. 施工期间,不在公路及公路用地内设置电杆、地下管线等设施,严禁挖坑、取地及一切损害路产的行为。
4. 在乡道两侧施工作业时,不得危及公路设施的安全,需要挖掘、占用公路和公路用地及设施时,须经公路主管部门同意,签订协议,并承担按标准修复或改建公路的费用。
四、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的修复及维护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