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其他需要报告的有关事项等。
5.2.6对于报告的事故,分部安全质量部要立即报告分部经理,由分部经理报告指挥长。同时,分部安质部还要立即报指挥部安质部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 5.2.7相关记录
各架子队应当明确专人对组织、协调应急行动的情况做出详细记录。 6 应急处置 6.1 响应分级
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生产安全事故分为I、II、III、IV四级。对应相应事故等级,采取I级、II级、III级、IV级应急响应行动。
I级(特别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II级(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III级(较大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IV级(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事故分级将适时做出调整。
6.2 响应程序
根据事故的大小和发展态势,各级应急指挥、应急行动、资源调配、应急避险、扩大应急等按以下响应程序执行:
6.2.1发生一般事故,由各架子队主要领导宣布启动IV级应急响应行动,分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必须带领主管部门(安质部)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工程部、物设部以及根据事故处理需要前往的相关部门)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积极组织抢救并将处理情况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6.2.2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由分部主要领导宣布启动III级及以上应急响应行动,分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必须带领主管部门(安质部)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综合部、工程部、物设部以及根据事故处理需要前往的相关部门)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积极组织抢救并及时上报指挥领导和主管部门以及当地相关部门。
6.2.3发生安全事故后,分部领导班子和技术负责人、材料主管、财务主管、主任领工员、安全员、劳资员、机电领工员以及与发生事故有关的架子队负责人、带班人员等,未经分部经理同意,不得擅自离开项目部驻地,配合事故调查。
6.2.4发生安全事故后,在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迅速成立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由到达现场的各级应急指挥部组成。
在事故现场参与救援的各单位和人员应当服从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指挥,并及时向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汇报有关重要信息。
6.2.5发生安全事故后,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并全力协助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6.2.6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各级应急指挥部应高度重视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并根据工程特点、环境条件、事故类型及特征,为应急救援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
6.2.7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根据事故状态,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划定事故现场危险区域范围、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
6.2.8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要注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为缩小事故等原因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明显的标记和书面记录,尽可能拍照或者录像,妥善保管现场的重要物证和痕迹。 6.3 处置措施
当发生高处坠落事故,最早发现者立即向项目经理报告,项目经理组织现场营救小组人员迅速对伤者施救,首先应观察伤员的神志是否清醒,随后看伤员坠落时身体着地部位;在弄清了伤员的受伤部位,再采取现场急救处理,处理方法是:①如颅脑损伤,当看到摔伤者的耳朵、鼻孔有出血时,千万不要用手帕、棉花或纸团去堵塞,如果强行堵塞,会失去自然引流减压作用,可能形成颅内高压,加重脑水肿,且会增加颅内感染的机会,造成严惩后果。②对胸腹部或骨盆着地者,最好将伤者平搬、平抬、平卧在硬板上,立即送医院急救。③对四肢着地者应检查有无骨折,若摔伤者四肢某部位疼痛、肿胀、畸形或不能维持正常的生理位置,则为明显的骨折标志。对可疑骨折,应将伤者肢体用木板、棍子或金属板固定起来,也可将两腿包扎固定在一起,或将上肢固定在躯干上,以防止肢体摇晃造成复合损伤。④应注意止血带的正确使用,防止影响血液循环,导致坏死性截肢的严重后果。⑤为了将摔伤者安全地送往医院,除注意不要造成搬运继发损伤外,还要注意防范途中呼吸道堵塞、出血等意外情况发生。⑥尽可能不用拖拉机运送伤者,以救护车运送伤者最好。
7 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各架子队应根据承担的施工生产任务量的大小、工程性质、地理位置,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物资。其常备应急物资如下:
⑴常备药品:消毒用品、急救物品、止血袋、纱布、绷带、常用小夹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