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区划片分段,轮流实行全封或半封的封育方式。
第十三条 封山育林实绩小班合格标准
同时符合以下各项条件的上年度封山育林小班为合格小班: l、符合下列封育条件之一
(l)有天然下种能力且分布均匀的针叶母树每亩2株以上或阔叶母树每亩4株以上;如小班同时有针叶母树和阔叶母树时,(每亩针叶母树/2 十每亩阔叶母树/4)≥1则符合条件;
(2)有分布较均匀的针叶树幼苗每亩60株以上或阔叶树幼苗每亩40株以上;如小班同时有针阔叶幼树或者母树与幼树,(每亩针叶幼苗/60+每亩阔叶幼苗/40)≥1则符合条件;
(3)有分布较均匀的针叶树幼树每亩40株以上或阔叶树幼树每亩30株以上;如小班同时有针阔叶幼树或者母树与幼树,(每亩针叶幼树/40+每亩阔叶幼树/30)≥1则符合条件;
(4)有分布较均匀的萌蘖能力强的乔木根株每亩40个以上或灌木丛每亩50(沙区lO)个以上;
(5)有分布较均匀的毛竹每亩6.7株以上、大型丛生竹每亩6.7从以上或杂竹覆盖度在10%以上;
(6)除上述条款外,不适于人工造林的高山、陡坡、水土流失严重地段及沙丘、沙地、海岛、沿海泥质滩涂等经封育可望成林(灌)或增加植被盖度的地块:
(7)分布有国家重点保护Ⅰ、Ⅱ级树种或省级重点保护树种的地块;
. . . .
. . .
(8)封育小班中同时存在针阔母树、针阔幼苗、针阔幼树、灌木时,根据封育类型,采用综合参数值确定,综合参数值≥1时,符合条件。
乔木型综合参数值=每亩针叶母树株数/2十每亩阔叶母树株数/4+每亩针叶幼树株数/40十每亩阔叶幼树株数/30十每亩针叶幼苗株数/60十每亩阔叶幼苗株数/40
乔灌型综合参数值=每亩针叶母树株数/2十每亩阔叶母树株数/4十每亩针叶幼树株数/40十每亩阔叶幼树株数/30+每亩针叶幼苗株数/60+每亩阔叶幼苗株数/4O+每亩灌木丛数/50(或沙区每亩灌木丛数/10)
2、设置了明晰的固定标志。
3、落实了职责明确的管护机构和人员。 4、制定了技术合理的封育制度和封育措施。 5、已实施或准备实施封育措施。 6、建立了封山育林技术档案。 第十四条 封山育林成效小班合格标准
按封育类型分别确定封山育林成效调查小班是否达到成效合格标准。
(—)乔木型小班成效合格标准
郁闭度≥0.20;或者平均有乔木树种70株/亩以上,且分布均匀。
(二)乔灌型小班成效合格标准
. . . .
. . .
乔木郁闭度≥O.20;或者灌木覆盖度≥30%;或者有乔灌木90株(丛)/亩以上(年均降水量400mm;以下地区70株(丛)/亩以上),其中乔木所占比例≥30%,且分布均匀。
(三)灌木型小班成效合格标准
灌木覆盖度≥30%;或者有灌木70株(丛)/亩以上(年均降水量400mm以下地区60株(丛)/亩以上),且分布均匀。
(四)灌草型小班成效合格标准
灌草综合覆盖度≥50%,其中灌木覆盖度≥20%(年均降水量在400mm以下地区灌草综合覆盖度≥50%,其中灌木覆盖度≥15%);或者有灌木60株(丛)/亩以上(年降水量400mm以下地区50株(丛)/亩以上),且分布均匀。
(五)竹林型小班成效合格标准
有毛竹30株/亩以上或杂竹覆盖度≥40%,且分布均匀。 第十五条 林带确认标准
林带行数在两行及两行以上,且乔木林带行距≤4m、灌木林带行距≤9m。
当林带的缺损长度超过林带宽度3倍时,应视为两条林带。 乔木林带带距≤8米、灌木林带带距≤4米的按片林调查;乔木林带带距>8米、灌木林带带距>4米的,按林带调查。
第十六条 面积误差允许围
小班面积允许误差为5%。超过误差时,以上一级检查结果为准,但核实的小班面积不能大于上报面积,计算结果中的面积核实率、合
. . . .
. . .
格率、保存率最高为100%。
第十七条 所有面积均以水平面积计,以亩为单位,保留一位小数。造林成活率和株数保存率的百分数均取整数,其它各率的百分数均保留一位小数。
第十八条 管理类指标标准
作业设计:人工造林作业设计程序和容须符合《退耕还林工程作业设计规定》(林退发[2003]90号)和《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06)的规定,封山育林作业设计须符合《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 (GB/T15163-2004)的规定。基本要求须有设计说明书、设计图和表。
检查验收:须有检查验收成果材料,并能反映作业时间、作业地点、面积、树种及作业质量等基本容。
档案:须有文字及图、表等基本资料,并符合《退耕还林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办退字[2003]33号)的规定。
管护:采取了封禁等管护措施,小班无明显人畜破坏迹象,经济林采取了水保措施等。封山育林的管护还应签订管护合同,落实管护责任,按设计要求建设封护设施。
抚育:人工造林小班按作业设计要求连续进行3~5年抚育作业,每年l~3次。
育林:封山育林小班中进行过人工补植(补播)、平在、断根复壮、除草、破土整地、沙障固沙、抗旱浇灌等人工辅助育林活动。
林权证发放:以县级人民政府颁发的林权证为依据。
. . . .
. . .
第三章检查验收方法
第十九条 资料收集 (一)省级资料收集
1、相关年度因家下达到省和省分解到县的退耕还林计划及完成情况。
2、退耕还林工程年度实施方案、总结材料、省级复查材料。 3、相关规定和管理文件。 4、其他相关材料。 (二)县级资料收集
1、退耕还林工程年度计划、分解及完成情况。
2、退耕还林工程年度实施方案、作业设计文件(包括作业设计变更文件)。
3、县级自查材料。包括各年度退耕还林小班绘制到同一地形图(比例尺原则上要求大于或等于1∶25000)上的验收图、小班登记表、自查报告等。
4、工程管理情况。包括确权发证、档案管理、政策兑现、管护措施、承包合同等。
5、其他相关材料。
被检查验收单位应如实提供以上资料。 第二十条 检查验收面积和单位的抽取 (一)县级自查
各工程县年度检查验收围的退耕还林面积逐小班100%检查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