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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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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行政执法

行政执法主体

法定行政机关

一、广州市人民政府 法律依据:

《广东省档案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省、市、县设置综合档案馆,永久保管本行政区域内需要进馆保存的各种门类的档案。综合档案馆的设置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省、市、县根据需要可设置专门档案馆,永久保管一定专业的档案。专门档案馆的设置经其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广州市档案局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六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档案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四)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宣传与档案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

3、《广东省档案管理规定》第二条“省、市、县(本规定中的市,指地级以上的市,县包含县级市和市辖区)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行政管理工作,对本地区的档案事业依法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

“三定规定”文号:穗编字[2001]185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档案管理行政执法依据 序号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制定、发布机关 生效时间 1

广东省档案管理规定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 1998.7.1

广州市档案局行政执法依据 序号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制定、发布机关 生效时间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88.1.1 1996.7.5修订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国务院 1990.11.19 1999.6.7修订 3

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 国家档案局 1992.3.30 4

档案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国家档案局 2000.5.10 5

广东省档案管理规定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 1998.7.1 6

广东省档案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广东省政府 1995.7.1

1998.1.18修订

广州市人民政府档案管理行政执法行为(共2项) 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许可(2项)

一、对综合档案馆设置的审批 法律依据:

《广东省档案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省、市、县设置综合档案馆,永久保管本行政区域内需要进馆保存的各种门类的档案。综合档案馆的设置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对专业档案馆设置的审批 法律依据:

《广东省档案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二款“省、市、县根据需要可设置专门档案馆,永久保管一定专业的档案。专门档案馆的设置经其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广州市档案局行政执法行为(共21项) 广州市档案局行政处罚(共5项)

一、损毁、丢失或者擅自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罚款数额,根据有关档案的价值和数量,对单位为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对个人为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违反《档案法》和本办法,造成档案损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损失档案的价值,责令赔偿损失。”

4、《广东省档案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该条规定可并处罚款的,根据档案损毁程度、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的轻重,按以下规定罚款: (一)所涉及的档案属于短期保存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并处1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组织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所涉及的档案属于长期保存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组织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所涉及的档案属于永久保存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组织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5、《广东省档案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条“损毁、丢失或者擅自销毁档案馆保存的档案、单位保管的属国家所有的档案,以及集体或者个人所有的但对国家和社会

具有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除责令赔偿损失外,还可按下列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 1、属短期保管期限档案的,处警告处分; 2、属长期保管期限档案的,处记过处分;3、属永久保管期限档案的,处记大过处分。” 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罚款数额,根据有关档案的价值和数量,对单位为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对个人为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3、《广东省档案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该条规定可并处罚款的,根据档案损毁程度、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的轻重,按以下规定罚款: (一)所涉及的档案属于短期保存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并处1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组织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所涉及的档案属于长期保存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组织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所涉及的档案属于永久保存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组织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4、《广东省档案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 “擅自提供、抄录、公布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以及应当保密的档案,除责令赔偿损失外,还可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三、涂改、伪造档案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涂改、伪造档案的;……。

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罚款数额,根据有关档案的价值和数量,对单位为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对个人为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违反《档案法》和本办法,造成档案损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损失档案的价值,责令赔偿损失。”

4、《广东省档案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三条“涂改、伪造档案的,除责令改正、赔偿损失外,还可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四、擅自出卖或转让档案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

企业事业组织或者个人有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违法行为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本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征购所出卖或者赠送的档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罚款数额,根据有关档案的价值和数量,对单位为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对个人为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违反《档案法》和本办法,造成档案损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损失档案的价值,责令赔偿损失。”

4、《广东省档案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该条规定可并处罚款的,根据档案损毁程度、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的轻重,按以下规定罚款: (一)所涉及的档案属于短期保存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并处1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组织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所涉及的档案属于长期保存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组织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所涉及的档案属于永久保存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组织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外国人的;

企业事业组织或者个人有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

档案管理行政执法

档案管理行政执法行政执法主体法定行政机关一、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律依据:《广东省档案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省、市、县设置综合档案馆,永久保管本行政区域内需要进馆保存的各种门类的档案。综合档案馆的设置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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