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制度 SH/GCSJ-01-28-2017
2.8.3.5 上班时间打盹、睡岗尚未造成事故的。 2.9 事故处理规定
2.9.1 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人身伤害或设备损坏的,执行公司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中有关规定。
2.9.2 发生事故,未能及时召开分析会,罚部门安全责任人50元。 2.9.3 事故发生后,安全措施不落实,罚部门安全责任人100元。
2.9.4 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掩饰事实真相或不及时上报的,罚单位主要负责人200元。
2.10 安全奖励规定 2.10.1 奖励形式
定期安全目标考核与临时性一次奖励。 2.10.2 奖励办法 2.10.2.1 定期考核奖励
每年年底评比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并给予相应的物资奖励。 2.10.2.2 临时性一次奖励
2.10.2.2.1 运用科学管理方法,预防事故发生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或个人。 2.10.2.2.2 发生事故预兆,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避免发生中的事故的有功人员。
2.10.2.2.3 在抢救事故中,使公司财产及他人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最大限度减少损失的单位或个人。
2.10.2.2.4 被评定为安全生产的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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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神华药业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奖惩台帐
序号
日期 受奖惩对象 奖惩事由 奖惩金额 部门 签字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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