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集约发展:坚持集中紧凑的开发模式,加大工业节能、建筑节能力度,节约用地、合理用地、节约资源和加强环境保护,走集约化、减量化、关联化的产业发展道路。
(4)产业联动:注重产业发展的关联性,延伸发展链条。以入驻开发区的大企业为龙头,发展为其生产配套的上游产品,形成产业发展的空间联动。 第49条 产业发展目标
以承接北京中心城功能疏解为基础,以环渤海区域制造业集群为服务对象,以文化产业为特色,构筑高度发达的高端服务型经济。 第50条 第一产业发展
(1)依据现实基础,调整品种和布局,发展蔬菜、林果花卉和特色养殖业,形成专业村镇。
(2)利用首都科技优势,发展节水、节能的现代节约型农业。促进农业多样化发展,依托第一产业资源,发展农产品加工和观光旅游等二三产业。
(3)促进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在对农业提供信贷支持的基础上,积极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扶持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发展,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农业,支持农业出口创汇。
(4)提高农业经济的产出能力,提高农业及其延伸产业对农村劳动力的吸纳能力,促进农民增收。
(5)鼓励本地农业企业、合作组织与周边地区合作,提高本地区农业在国际市场上的整体竞争力。 第51条 第二产业发展
(1)以工业园区为载体,发展都市型工业和现代制造业。重点发展家具制造、印刷、食品加工、记录媒介复制和文教体育用品制造、服装服饰等行业。 (2)加大园区基础设施和综合服务配套设施建设,打造一流的软硬环境,重点吸引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大企业入驻。
(3)坚持集约化发展,严格项目准入标准,节约土地资源,盘活闲置资源,降低企业的资源消耗,提高产业效益。
(4)促进产业均衡发展,注重在欠发达地区发展第二产业,支持村镇工业整合,形成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基地。
(5)促进建筑业发展,支持现有建筑业联合做强,提高资质,增强市场竞争力。
第52条 第三产业发展
(1)把握新兴产业发展机遇,承接中心城疏散和新增产业,推动高端服务业发展。积极拓展消费性服务业,大力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努力推进新兴服务业。 (2)围绕综合服务中心职能,加大引进中心城科技、文化、医疗、行政四大部门的力度,扩大服务范围,增强辐射能力。
(3)加快文化产业聚集,在北运河两岸形成以文化创意、时尚传媒、出版交易、影视制作等为支撑的文化产业集群中心。
(4)加快专业服务业聚集,在六环路以西,京沈高速路以北地区形成以大型娱乐、专业会展、区域商贸为支撑的综合服务中心。
(5)引导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围绕滨水宜居新城的目标,优化房地产业结构,建设适合不同消费需求的多样化住宅。注重商住、酒店、写字楼等房地产业的发展。
(6)利用毗邻空港的优势,发展临空经济,吸引大企业总部入驻。
第53条 产业限制与引导措施
(1)采用大力拓展、积极引导、适度调控、督导淡出等不同方式加以诱导。 (2)坚决限制污染企业进入,设置企业入驻通州的最低环境、技术、资本等标准和空间限制,全面贯彻产业带动思想,避免出现因对个案企业的重视而忽视地区整体均衡发展的情况。
(3)有效利用规划指标和时序工具控制引导产业;区分自主进入性项目和产业引导性项目,采用不同的引导政策;区分市场行为和政策引导行为;区分自身发展型项目和周边带动型项目,尤其重视周边带动型项目的进入。 第54条 就业
(1)以增加就业量、提高就业稳定性来确定主导产业政策,鼓励通州新城居民多种渠道就业,多种形式创业;鼓励发展中小型服务企业,鼓励灵活就业;转变就业观念,增加就业渠道;把失业率控制在5% 之内。
(2)增加第三产业就业比例,改变就业结构。使第三产业就业比例提高到70%-80%,使第三产业就业结构和产业结构相适应。重点在服务业、文化产业、社会事业与社区就业、老年服务等4类行业中提供就业机会。
(3)通过职业教育和培训使农村劳动力掌握从事社区服务业、个人服务业、商业服务业,以及劳动密集型行业的职业技能;尽量做到当地就业,引导他们在新城周边城镇实现稳定就业。 第七章 住宅与社区 第55条 居住空间分布
社会空间布局应区分有限需求层次,引导整体社会融合;空间规划要多元化,避免出现区域性同质化人群聚集区和社区,如外来人口大规模聚集区、贫困人口聚集区、老年人口聚集区等。 第56条 住宅类型
坚持高品质住宅的主体地位,适当开发高档住宅,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的有效供应,满足不同收入家庭的需求。 第57条 住宅保障
(1)以通州区本地中低收入者为重点提供住房保障。
(2)为通州本地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基础设施、重大工程和城中村改造的拆迁户提供经济适用住房。
(3)通过与经济适用房建设合作共同新建住房、改造旧住房、征用城中村改造拆迁户富余的安置住房等方式拓宽经济租赁住房的房源。 第58条 社区建设
(1)积极推进居民委员会的调整,逐步把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和居住区、小区的规模统一起来,更好地发挥社区组织居民生活,完善服务的作用。 (2)构建居民生活的三级单元:基础社区(社区居委会,3000-10000人)、功能社区(4-6个社区居委会)和街道社区(10万人),把基层政府组织和自治组织建设、生活服务、物业管理、治安等各项内容统一到社区建设中来。
(3)在新城扩展的过程中,积极通过行政区划调整的手段,使村镇社区形态向城市社区形态平稳过渡。 第59条 社区配套设施
(1)政府应将社区生活配套设施建设权统一收回,由政府主导统一建设,保证达到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标准规范要求,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并结合通州新城德发展需要,适当提高配套标准。
(2)制定政策收缴二级开发商所应分摊的公益性设施建设费用,保证配套设施的建设资金。
(3)适当增加社区服务内容,落实宜居战略。 第60条 社区形态
通过适当的社区空间形式,建设安全社区,并达到节地和节能的目标。鼓励多层住宅形式,适当限制高层住宅。增加东西向住宅,适当采用围合社区形式。鼓励开放式社区,减少封闭住宅大院。鼓励在社区内增加社区商业等服务设施,增加社区就业机会。
第61条 城中村改造
(1)按照新城建设标准,积极推进城中村改造,提高新城建设用地的利用率,在解决城中村的居住环境、治安、社会保障等问题的基础上,改善城市面貌。 (2)以政府为主体,将集体土地一次性的统一征为国有,依法对农民个人及集体组织进行补偿和安置。
(3)对具备开发条件的城中村居住用地实行土地一级开发;对于不具备开发条件的城中村居住用地,要严格控制现状,制止旧村违法建设的蔓延,做好确权工作,对合法建筑部分颁发相应产权证书。 第八章 社会事业发展及公共服务设施 第62条 行政办公
新城行政办公用地近期在现有基础上发展,远期需要通过土地置换的方式布置在运河及六环路以东地区,在潮白河沿线与六环路东南地区预留中央或市属行政办公用地。
第63条 科技
(1)利用首都的科研资源优势,加大研发投入,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提高科技对产业发展的贡献率。
(2)提供优良的服务环境和优惠政策,引入各类研发机构、大型实验室等进入通州新城,在新城北部宋庄聚集发展。
(3)支持和激励企业和个人的科技创新活动,扶持创新科技企业,促进科技成果的市场化;通过优惠政策引入科技创新人才,提高高级科研人员的比例。 第64条 教育
(1)满足新城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满足通州新城居民对高水平教育和终身教育、全民教育的需求。
(2)改善教育条件,统筹城乡教育资源,合理配置,使通州新城及其辐射的乡镇,常住人口和外来人口都得到公平的教育机会。
(3)通过教育、培训和人才引进提高教师素质,提升九年义务教育学校整体教学水平,尽快使新城教育设施和教学水平达到和超过北京市中心城教学水平。
(4)增加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设施,提高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水平,培养高质量的服务人才。
(5)高标准完善社区配套的幼儿教育机构和设施,配合文化社区建设提高早期文化艺术教育水平。
(6)积极引入文化艺术类和科技信息类高等院校,在新城北部永顺聚集发展,为通州新城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合理的教育结构支持。 第65条 文化
(1)建设与通州新城综合服务功能相适应的、有利于继承和发扬运河文化
传统的、具有较高标准的现代文化产业基地;建设运河文化景观带、文化广场等旅游观光和群众文化设施。
(2)新城文化设施按0.6—0.7平方米/人的标准配置。新城文化设施应包括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书店等设施。
(3)按新城文化设施规划标准,新城文化设施用地约54—63公顷(按90万人计)。其中中心老城区30—35公顷(按50万人计),其余24—28公顷均布于新区4个街道社区中,即按每个街道社区10万人,规划6—7公顷文化设施用地。
第66条 文物保护
(1)对现存文物和文化遗产实行分级保护。对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划定保护范围,即有针对性地划定各重点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和环境协调区,提出分级保护要求。
(2)加快新城内有保护价值的文物古迹、民宅、古树名木等保护级别和保护范围的申报审批工作,更好地开展保护工作。 第67条 医疗卫生
(1)建立和引入大型市级、国家级、国际医疗机构。新建现代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发展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社区医疗卫生水平,形成以社区卫生服务为主体,大型综合医疗机构为技术依托,分工合理、联系密切、服务协调的新型卫生服务体系。
(3)新城医疗卫生设施按7.0床/千人,用地面积130平方米/床,即按0.9平方米/人的标准配置。
(4)新城医疗卫生设施应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卫生防疫设施、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急救网络设施。
(5)新城医疗卫生设施用地约81公顷(按90万人计)。其中中心老城区45公顷(按50万人计),其余36公顷均布于4片居住组团中,即按每个居住组团10万人,规划9.0公顷医疗卫生用地。 第68条 体育
(1)增加新城体育场馆和社区体育设施的建设,不断完善各级体育健身设施和服务体系,满足通州新城居民体育活动和健身需求。
(2)新城体育设施应按0.6—0.7平方米/人的标准配置。新城体育设施应包括体育场、游泳池、体育馆以及社区体育设施。
(3)按新城体育设施规划标准,新城体育设施用地约54—63公顷(按90万人计)。其中中心老城区30—35公顷(按50万人计),其余24—28公顷均布于4片居住组团中,即按每个居住组团10万人,规划6—7公顷体育设施用地。 第69条 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 建设和完善养老服务设施、老年临终关怀服务设施;完善儿童福利服务设施、社会救助设施、残疾人服务设施和殡葬服务设施等社会福利和救助设施建设;完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的生活需求。 第70条 邮政
邮政网点按邮政中心支局-邮政支局-邮政所的三级组织形式设置。通州新城设置邮政中心局6个,每镇镇区设置邮政中心局一个。 第九章 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 第一节 原则与目标
第71条 原则与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生态保育、生态恢复与生态建设并重的原则,将通州建设成为环境优美、生态良好、人与自然和谐、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宜居新城。 第二节 建设限制分区
第72条 建设限制分区划分
综合生态适宜性、工程地质、资源保护等方面因素,划定已建区、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适宜建设区“四区”范围。 (1)已建区
是指现状城市建成区以及各镇、村建设的区域。 (2)禁止建设区
作为生态培育、生态建设的首选地,原则上禁止任何城市建设行为。
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林地,历史文化遗迹核心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河湖湿地、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和地下水源核心区,泥石流、断裂带等地质灾害易发区以及重要设施用地(基础设施综合廊道、重要管道走廊、高压走廊、铁路、高速公路、道路防护绿带)等。 (3)限制建设区
多是自然条件较好的生态重点保护地或敏感区,应根据自然环境条件进一步划分控制等级,科学合理引导与控制开发建设行为,城市建设用地应尽可能避让。 包括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和地下水源防护区等水资源管理区,机场噪声控制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非核心区,历史文化遗迹周边控制区,绿化隔离地区以及工程地质条件不适宜的建设地区。 (4)适宜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以外的地区。是城市发展优先选择的地区,但要根据资源环境条件,合理确定开发模式、建设规模和开发强度。
包括新城建设范围、村镇建设范围(一城、四镇、九村)以及工程地质条件较好的地区。
第三节 全空间生态网络 第73条 区域生态
(1)在新城规划中落实上层规划关于绿色空间、景观安全格局和生态廊道、地下水源保护、风沙治理区、水生态及污染治理等方面的规定。
(2)在新城规划范围的城市生态网络中,注重对周边生态区域的连接,强化新城与中心城之间的楔形绿化带,要求绿化覆盖率达到85%以上,树冠覆盖率达55%以上;沿北运河、运潮减河、通惠河、六环路与京沈高速路设生态廊道,连接南北侧生态带、温榆河生态走廊(风景区)及楔形绿化带。
(3)以“城市森林”的生态及绿化系统建构城市生态网络,为区域整体碳氧平衡和生态环境改善发挥最大效益。 第74条 景观生态格局
以“城市森林”和景观生态格局为依据,建立覆盖整个规划区域的层系化“全空间生态网络”。为区域整体碳氧平衡和生态格局改善发挥最大效益。
(1)以主要水系为中心建构一级生态廊道,结合大型道路防护林带构成生态网络的主体骨架,并连接城市外围的周边生态区域;在六环路与北运河交汇处,结合周边防护绿地和绿化斑块构建城市“绿心”,行使城市“绿肺”的生态机能。 (2)将公共绿地、生态恢复地、城市农田(生产用地)等建成规划区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