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2024年第一批省级财政
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的通知》(成财农〔2024〕67号)安排,按照《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农〔2017〕102号),依据《成都高新区扶贫资金及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修订试行)》规定,结合全区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根据村、街道(镇)项目申报情况,区扶贫办和财政金融局编制了《成都高新区2024年第一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了评审,金额为1142万元。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项目名称
成都高新区2024年第一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 二、指导思想
弥补贫困村短板,着力提升基础设施水平,解决贫困户生产生活具体困难,积极扶持农业产业发展,切实提高农户、贫困户致富增收能力,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完成高标准扶贫任务打下坚实基础。
三、项目资金安排
(一)贫困户到户项目312.856万元
1.贫困户产业发展项目,用于丹景街道等7个街道(镇)实
施贫困户到户产业发展项目,由贫困户自主实施种养殖业项目,验收合格后给予相应补助。
2.贫困户到户基础设施项目,用于董家埂乡16户贫困户自主实施15口机井建设项目,验收合格收给予0.6万元/户的补助。
(二)贫困村到村项目829.144万元
1. 贫困村产业发展及配套设施项目:22.144万元用于草池街道三渔村四季果园彩色步道建设项目。
2.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807万元分别用于董家埂镇高家湾村、大屋沟村、尊恭村实施山坪塘整治、新建提灌站、蓄水池、排灌沟等小型水利设施建设项目。
本方案中所有到村项目内容和资金计划为初步设计和估算,具体建设内容、规格均以设计方案为准,项目金额以造价评审机构评审结果为准。到户项目以实施方案为准。项目资金资金结余部分和不足部分由区扶贫办会同区财政金融局统筹统筹安排使用和其他扶贫项目资金予以保障。
四、项目规划编制情况 详见附表。
五、扶贫资金补助环节和补助标准 (一)到贫困户项目
到户产业发展项目,按照各街道(镇)酌情确定申报的补助标准,主要对优良种子、苗木、畜禽、鱼苗、饲料、地膜等相关农资及规模化、标准化栽培等环节进行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以各
街道(镇)审核后的细化项目实施方案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到户花名册为准。
(二)到贫困村项目
产业发展配套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街道(镇)、项目村按照项目建设方案规划的建设规模、基本建设标准进行设计、财评,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实施项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予以保障。
六、项目建设方式
(一)到户产业发展项目。由各项目乡镇、项目村细化项目实施方案按照民办公助方式组织实施。
(二)产业发展配套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由项目街道(镇)、项目村按照相关要求和《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成都高新区扶贫资金及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修订试行)》规定组织实施。
七、项目建设进度安排
项目建设周期约9个月,即:2024年2月—10月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4年2—3月)
各街道(镇)、村按照程序研究、确定项目建设内容,完成公示后进行项目申报,区扶贫办、财政金融局提出项目资金分配方案和项目实施方案公示后上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领导小组批复项目资金分配方案和项目实施方案,扶贫办、财政金融局下达项目及资金计划,并报省、市财政和扶贫部门备案。
(二)项目实施阶段(2024年3月—9月)
1.项目街道(镇)、项目村成立项目实施相关组织机构、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