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100xuexi.com 圣才电子书 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 2010年北京邮电大学人文学院民法(代码613)考研真题及详解
北京邮电大学2010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考试科目:民法
一、简述支配权的特征和类型。(10分)
答:支配权是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权利标的,具有排他性的权利。 (1)支配权的特征
①绝对性。与请求权的相对性不同,支配权权利主体相对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多数人,或说除权利人外的所有人,因而是绝对的。
②排他性。支配权的排他性是指权利客体对应的权利主体是不相容的,一个支配权权利内容不能同时被两个支配权主体享有,同时禁止他人干涉和妨碍。
③直接支配性。与请求权不同,支配权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物而不用向义务人积极配合,便可实现其利益。
(2)支配权的类型
①物权。物权是指权利人对特定的物享有的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是典型的支配权。
②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产地标记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新植物品种权等各种权利。
③人格权。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平等享有的,经法律认可、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作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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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100xuexi.com 圣才电子书 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 事权利义务主体应当具备的基本权利。人格权的属性存在争议,但更接近于支配权的独立、排他和绝对的特征,应属支配权权利类型。
二、简述一般人格权与具体人格权的关系。(10分) 答:(1)一般人格权与具体人格权的含义
根据人格权所体现和保护的人格利益,可以将人格权分为具体人格权和一般人格权。 ①一般人格权是指以一般人格利益为客体的人格权。一般人格利益包括民事主体自然生存和社会生存需要的其他重要的利益,比如人格独立、人格平等以及人格尊严等。
②具体人格权是指以具体人格利益为客体的人格权。具体人格利益包括生命、健康、身体、姓名或者名称、名誉、肖像、隐私等人格利益。因此,具体人格权又可分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或者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
(2)一般人格权与具体人格权的关系 ①一般人格权包含具体人格权
一般人格权是任何人都应受尊重的权利,它是所有个别人格权的基础,个别人格权是一般人格权的一部分,一般人格权包含个别人格权。一般人格权具有高度概括性,是全人格利益的概括。一般人格权从其权益的内涵上包含了具体人格权,具体人格权则是特定具体人格利益类型化。一般人格权是具体人格权以外的人格利益保护的法律依据,具体人格权只保护特定利益。
②一般人格权优先于具体人格权
一般人格利益还包含十分丰富的其他内容,而这些内容是不可列举穷尽的。因此,要对一般人格权进行界定,其可能性微乎其微,而我们也只能用一系列的价值观念将其外延的程度进行界定。但这种界定由于建立在个体的价值观念之上,所以其范围会因此略有差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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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100xuexi.com 圣才电子书 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 就是存在一定的弹性空间,但这种弹性空间将无法消除。一般人格权自然而然地成为个别人格权的渊源。从这种意义上,也可以说一般人格权是创造个别人格权的母权,新的人格权都是由此一般人格权中剥离而独立出来的。从法律逻辑上说,它要优先于特别人格权,这种关系与宪法与部门法的关系相类似。
三、简述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的区别。(10分)
答: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是依据行为的直接法律效果所作的民事行为的分类。负担行为指仅发生债权债务的法律行为,包括单独行为和契约;处分行为指直接使权利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行为。二者的区别具体包括:
(1)法律效果不同
处分行为因其直接处分权利,因而无需再有其他行为,便可以直接发生权利的变动;而负担行为则仅能发生债权债务关系,使行为人承担给付义务,必须处分行为的配合才能事先权利变动。
(2)生效条件不同
处分行为因其直接发生权利变动,为保护交易秩序,必须以行为人具有处分权为生效要件,否则是效力待定的无权处分行为;而负担行为因其只产生给付义务,还未实施实际交易,不需要行为人有处分权,即便因无处分权履行不能也不影响负担行为的效力,行为人无法实际履行的需承担违法责任。
(3)与原因行为的关系不同
处分行为适用的无因原则,其效力不受原因行为的影响,即便引发其产生的原因行为无效或被撤销,处分行为的效力不受影响;负担行为往往是处分行为发生的原因。
(4)对公示的要求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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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100xuexi.com 圣才电子书 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 处分行为一般需要有一定的外观才能发生公信力,对抗善意第三人,如动产的交付和不动产的登记等;负担行为只在当事人双方之间有法律效力,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负担行为的形式。
四、在受雇人侵权场合,雇主承担法律责任的要件有哪些?(10分)
答: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是指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发生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该行为符合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情况。雇主因受雇人侵权而对第三人承担责任俗称雇主责任,雇主承担法律责任的要件包括:
(1)雇主与受雇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雇佣关系。 (2)受雇人是在从事雇佣活动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或损失。 (3)受雇人的行为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补充】《侵权责任法》第35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从该条规定,法律将各种雇佣关系统称为劳务关系,一方称提供劳务方,一方成接受劳务方。接受劳务方承担法律责任的要件与上同。
五、简述浮动抵押制度的概念、特点和意义。(15分) 答:(1)浮动抵押制度的概念
动产浮动抵押,又称为“浮动担保”,是指抵押权人对抵押人提供担保的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动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2)浮动抵押制度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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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100xuexi.com 圣才电子书 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 ①浮动抵押的标的在抵押时是不特定的
在浮动抵押设立时抵押动产只是确定了是抵押人已有或将有的动产这样一个范围,至于具体是哪些动产还没有确定,在抵押期间抵押的动产还会不断地发生变化,从其价值上来讲是浮动的。只有当约定或法定的事由发生时,抵押动产才能够特定化。
②在浮动抵押期间,抵押人处分抵押的动产不必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
抵押权人对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处分的抵押动产没有追及的权利。直到当事人约定或法定的事由发生,即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的条件具备的时候,抵押人的处分权才受到限制。
(3)浮动抵押制度的意义
①方便企业融资,促进企业资金流转;②不影响的正常经营活动;③克服抵押制度的固有缺陷,平衡抵押权人和企业之间的利益。
六、简述委托合同与间接代理的联系与区别。(15分)
答:委托合同是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间接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为民事行为,其效果转移于被代理人的代理,是委托代理的一种。
(1)委托合同与间接代理的联系
委托合同是间接代理的基础。二者的现实特征均为受托人和间接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行为,与第三人从事民事交易或其他活动,最后再将法律效果归于委托人或被代理人,被代理人不直接与第三人发生法律关系。
(2)委托合同与间接代理的区别
①性质不同。委托合同是一种合同关系,学理上称为委托之债,属于民法典债权编的内容。间接代理代理是一种独立的法律制度,属于代理权授予这一单方法律行为的法律效果,属于民法典总则编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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