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
则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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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更好地选拔和培养优秀人才,维护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秩序,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 〕14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推免生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和择优选拔原则。 第三条 推免生工作应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第四条 提倡优势互补、加强交流,鼓励推免生在不同地区间、招生单位间及不同学科间的交流。
第二章 推免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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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学校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的校领导担任组长,教务处长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学生处、研究生院、教务处、招生办、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六条 设有本科专业的学院应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组,由院长或分管教学的院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具体负责该年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干部、相关硕士点的负责人以及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小组成员名单及组长联系电话报教务处备案。
第七条 各学院能够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的操作细则。学院自定的细则应在本学院内公布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章 推免生的名额和条件
第八条 全校推免生的总名额由教育部每年度下达,学校根据总名额将名额分配到各学院,其中,国家人才培养基地的推免生推荐比例一般为基地班规模学生数的50%,国家人才基地之外各专业推免生比例,依当年教育部下达给我校的推免生名额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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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各单位推荐校外单位的人数应不低于推荐总数35%。学院能够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和本院实际,将推荐本校和校外单位的推免生名额分配到相关专业。
第十条 推免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我校本科应届毕业生,经学院初审,预期在专业学制年限内能够正常毕业(未有需要重修、补修的课程)。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好;勤学敬业,富有上进心和团结合作精神;身心健康,符合报考研究生的体检标准。
3.有较高的外语应用水平和能力。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达500分以上(含500分),六级成绩达425分以上(含425分)。第一外语为其它语种的,需提供等同全国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的成绩证明。
4.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专业基础扎实,成绩优秀,学业成绩在本专业同年级同学中名列前30%(基地班为前60%);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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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申请本校跨学科、跨学院推荐的学生,须对跨专业有特殊学术专长,如在相关公开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或参加过相关学科科研活动并取得科研创新成果,或取得相关主干课程突出成绩等。
第十一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能够优先推荐: 1.连续两年被评为校级或校级以上的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课程成绩符合推免生条件的;
2.获国家专利或在省部级学术竞赛中获一、二等奖的; 3.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的培养潜质者,能够由三名以上本专业教授(其中必须有一名为我校之外同类院校的教授)联名推荐,经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提出初步意见、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认定,能够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应进行公示;
4.参加学校国内、国(境)外校际交流项目的学生同等条件下能够优先推荐。各学院应结合本院实际情况按该生在校学习成绩、参考交流学习成绩进行综合考量。
第十二条 具备推免生基本条件,经考核获准参加国家支边支教工作的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能够申请保留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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