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害化处理制度
1、检疫中发现的疫死畜禽及染疫畜禽产品,按照规定在检 疫人员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 2、各市动物防疫监督管理机构对无害化处理制度的落实进 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对不执行制度及造成疫情传播 者,按法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必须建立无害化处理档案,对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及畜禽 产品必须作好记录,并列入档案管理。
4、无害化处理措施和方式必须按照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和 GB16548-2006 进行处理。 5、无害化处理的场所建设必须科学合理,远离居民区、水 源和交通要道等,并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11
信息报送制度
1、严格遵守《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 《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发现动物疫情,规 定、程序上报。
2、定点屠宰场动物疫情报告实行法人负责制,当地动物防 疫监督机构负责人为动物疫情报告第一责任人。
3、驻场动物检疫人员发现动物疫情,驻场检疫班组负责人 要及时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人进行汇报。
4、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情,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及时 与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沟通,按规定、程序上报。
5、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动物疫情,不得阻碍他人 报告动物疫情。
6、严格遵守动物疫情发布规定,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擅 自发布动物
7、违反本制度,造成动物疫情扩散蔓延,依法追究法律责 任。
12
屠宰准宰制度
1、动物在进入定点屠宰场时,应持有有效的产地检疫合格 证明并须经驻场检疫人员查证验物,证物相符的方准入场, 同时做好记录。
2、证物不符或无有效产地检疫合格证明的或未经检疫的动 物,关入隔离观察圈,隔离观察 30 天后进行重新检疫,合 格动物方可屠宰,不合格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3、动物屠宰后经过驻场检疫人员宰后检疫、合格动物产品 经检疫人员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加盖验讫印章后方可出场。 不合格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作好产品流向登记。
13
定点屠宰场检疫程序图解
头部:剖解颌下淋巴结、剖解咬肌、摘除甲状腺
出县境动物检疫非疫区证明 动物免疫标识进场非疫区证明 运载工具消毒证群体:静、动、宰前准 宰后视 嗅 胴体检查:剖检腰肌、膈肌、浅腹股沟淋巴结、摘除肾上腺、病变淋巴结 缓 宰 个体:视、听、急 禁 触 内脏检查:心、肝、脾、肺、肾、胃、肠 剖 化验: 实验室诊断 宰后检适于食用:有条件食加盖合格用:加盖高销毁 加盖销填写做好检疫、消毒、处14
生猪屠宰加工工艺流程图
宰前 生猪收加工沐浴、电击致头部预蒸气或汤池吊挂、干燥、剥皮、雕体表开肠系取寄生内脏劈胴体复检去头、可疑修分级内脏及高温胴体片猪二段冷分副产包 金属储存 15
包装验收 入库 出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