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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一级建造师《法规》重点10页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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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一级建造师《法规》

1Z3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1Z30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考点 1】法律部门—P1【记忆、掌握和区分:法律部门和对应的规范性文件】【考点 2】各种法的形式 规范性法律文件名称、制定机关、规范形式—P3【必会】 文件名称 制定单位 公布方式 名称 宪法 全国人大 —— 宪法 法律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公布 法 行政法规 国务院 国务院总理签署总理令公布 条例 省一级人大制定的由大会主席团公告并公布; 省一级及设区的市的地方人 地方性法规 省一级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由常委会公告并公布; 地方+条例 大及常委会 设区市人大及常委制定的经批准后由其公告公布。 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 部门规章 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办法/规定/实施细则 行、审计署、直属机构 地方政府规章 省一级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省长或市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地方+办法/规定 【考点 3】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⑥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⑦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⑧民事基本制度;(其他项略次)—P3【记忆】【考点 4】法的效力层级的比较—P6【理解并重点掌握、做题】 (1) 宪法 至上;(2)上位法优于 下位法 ;(3) 特别法 优于一般法;(4) 新法 优于旧法; ①制定机关裁决;②共同的上级机关裁决;③家长裁判制原理。 法的效 (5)特殊情况 家长裁判制: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 力等级 (总结 3 个原则) 院提出意见 。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 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 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家长裁判制) 1Z301020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考点 5】法人条件 (1)依法成立;(2)有必要财产或经费;(3)有自己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P10【记忆】

【考点 6】法人的分类 法人=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机关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P11【记忆】【考点 7】项目经理和项目经理部 项目经理——法人授权的项目管理者,项目经理部——非法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P12【理解、必会】 1Z301030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考点8】代理的主要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P13【理解】 代理 法律特征 主要种类 ①代理权限②被代理人名义③法律意义④法律后果归属于 被代理人 ①委托代理③法定代理③指定代理 【考点 9】委托代理行为终止的情形(被代理人死亡不终止,同时区分与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终止的区别)—P15【重点掌握、必会做题会区分】【考点 10】有权代理、无权代理(后果)和表见代理(构成要件和后果)的区分—P16【重点掌握、必会区分、多考案例】

无权代理:①自始未授权(无,无);②超越代理权(有,有);③代理权终止(有,无)。

表见代理:本质上是一种无权代理,但却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后果,合同有效。被代理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行为人追偿。 【考点 11 】不当或违法代理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P17【重点理解、做题会区分、多考案例】 (1)委托书授权不明:被代理人+代理人 第三人

(2)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代理人+第三人 被代理人 (被代理人 3)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是无权代理: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第三人+代理人 ( 4)代理违法事项: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 的,被代理人+代理人 第三人 【结论】谁和谁一起行使了违法行为,就对守法方承担连带责任。

1Z301040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需记忆、理解、重点掌握】 【考点 12 】物权的种类 —P19【需理解记忆】 法律特征 (1) 支配权 (2) 绝对权 (3) 财产权 (4) 排他性 自物权 所有权 (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物权 主要种类 他物权 用益物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 担保物权 变动效力 不动产 登记 生效,不登记不转移物权,但不影响合同效力,不登记需承担违约责任。 动产 动产自交付生效。例外情况:船舶、航空器、机动车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考点 13】土地所有权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P20【重点掌握】 1Z301050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重点理解、做题会区分、多考案例】【考点 14】债权的种类——注意对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行为四种债的发生原因及责任区分。—P24【理解记忆】

1Z301060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需记忆】 【考点 15】专利权:保护期自申请日起计算,发明专利 20 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10 年。—P27【数字记忆】专利权的授予条件:(1)新颖性;(2)创造性;(3)实用性【考点 16】商标权:有效期为 10 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续展期 12 月,宽展期 6 月。—P30【数字记忆】【考点 17】著作权—P31【理解】

(1)单位作品,著作权归单位。

(2)职务作品,一般情况下,著作权归个人,单位有优先使用权;特殊情况下,著作权归单位,①物质技术条件②法定或约定。(3)委托作品,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属于受托人。—P31【记忆】【考点 18】知识产权赔偿损失的数额 4 种确定方法:(1)实际损失;(2)因侵权所获利益;(3)参照许可使用费用的倍数合理确定;(4)人民法院确定。—P33【理解记忆】

1Z301070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重点理解、对比记忆、必会】【考点 19】担保方式——保证(第三人)、抵押和质押(债务人或第三人)、留置和定金(债务人)—P36【重点掌握】

【考点 20】担保合同——担保人与债权人书面形式订立;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P36【理解掌握】【考点 21】保证方式及期间—— 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有约从约;约定不明或无约定,为连带保证—P37【重点理解、多考查案例】

保证期间,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无论一般或连带,都按 6 个月计算,起点都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考点 22】不得担任保证人的范围 (1)国家机关(2)公益目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3)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P37【记忆】【考点 23】抵押权(质押转移占有,抵押不转移占有)-P38【重点掌握】 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 不转移对抵押财产的占有。 (1)建筑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登记设立 建筑物 可以抵押的财产 (4)在建物 船舶、航空器 抵押权 (5)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合同设立,未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6)交通运输工具 (7)其他 (1)土地所有权;(2)集体土地使用权;(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公益设施; 不得抵押财产 (4)权属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后优先受偿;协议补充向法院起诉。折拍变后价款超 抵押权的实现方式 债务过债权数额部分归 抵押人 所有;不足由 人 清偿。 抵押清偿顺位 (1)登记>未登记的;(2)都登记/都未登记——时间——债权比例。 抵押人 抵押的特点 【考点 24】质押 = 动产质押+ 权利质押——P39【理解掌握】【考点 25】留置——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留置权人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P40【记忆】 【考点 26】定金——(1)定金罚则;(2)书面形式;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4)20%。—P40【理解掌握、多考查案例】 1Z301080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理解】

【考点 27】建筑工程一切险(范围、期限)—P43【理解记忆】(1)范围: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 ( 2)属性:自愿险(工伤保险:强制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建筑意外伤害险:自愿险) ( 2)期限:起点:动工日或抵运日,终点:验收合格日或实际占用日。

原则:先发生者原则。限制:在任何情况下,保险期限的起始或终止不得超出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保险生效日或终止日。

1Z301090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记忆、注意区分】【考点 28】民事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P47【理解】 【考点 29】行政责任=行政处罚+行政处分-P47【对比记忆】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 (1)行政处罚 行政责任 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等。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2)行政处分 。 【考点 30 】刑事责任 =主刑+附加刑-P48【对比记忆】 刑事责任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1)主刑 (2)附加刑 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考点 31】四个刑事罪名—P48【重点掌握、对比记忆】 (1)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2)重大责任事故罪——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或者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 (3)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4)串通投标罪——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

1Z302000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1Z302010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考点 32】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P51【必会】 (1)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工程投资额 30 万元以内或建筑面积在 300 平方米以下);(2)抢险救灾工程;(3)临时性建筑 ;(4)农民自建低层住宅;(5)军用房屋建筑;(6)办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 【考点 33】施工许可证的法定批准条件—P53【必会、重点理解】 (1)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注: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2)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落实工程合同价的 50%,超过一年的为 30%)(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公安机关的消防审核)

【考点 34】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P57【记忆、必会】

(1)施工许可证有效期:一般 3 个月,延长不超过 2 次,每次不超过 3 个月,最长 9 个月。

(2)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 1 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3)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 1 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4)开工报告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 6 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 1Z302020 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

【考点 35】企业资质证书的延续: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 5 年。期限届满 3 个月前,申请办理资质延续手续。—P63【记忆、必会】【考点 36】四个禁止(禁止无资质承揽工程、禁止超越资质承揽工程、禁止借出资质、禁止借入资质) 实际承包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的,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的范围内承担责任。—P67【重点掌握、必会】 1Z302030 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考点 37】建造师的注册—P74【记忆、必会】

( 1)初始注册者 3 年内未提出注册申请,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要求。 ( 2)有效期为 3 年。有效期届满 30 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 3 年。 【考点 38】不予注册的情形—注意第(4)至(6)的时间规定。—P75【理解、记忆、必会】

(4)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5 年;

(6)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3 年;【考点 39】建造师的执业范围(两个不得)—P77【重点理解、必会】

(1)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除外情况:①相邻分段②验收合格③非因承包方原因,停工 120 天,建 设单位同意的。 ( 2)建造师担任项目负责人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除外情况:①解除承包合同②发包方同意更换③不可抗力。 ( 3)注册建造师担任项目负责人变更注册的,在其承建的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或移交项目手续办结前不得变更注册至另一企业。

【考点 40】建造师的 8 大权利和 7 大义务,继续教育既是权利又是义务,有权在执行活动形成文件上盖章并签字。—P78【对比记忆】

1Z303000 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1Z303010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

【考点41】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范围(公共利益公众安全、我国政府出钱、外国政府出钱)+规模(施工200万、货物采购100万,勘察监理设计等服务50万,总投资额3000万)-P83【记忆、必会】【考点4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总承包招标、两阶段招标)-P85【记忆、必会】【考点43】编制投标文件—P86

(1)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应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收受人。.不足15或3日应顺应截止时间。(2)编制投标文件的合理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考点44】开标—P89 (1)开标时间:开标日=截标日=投标有效期的起始日=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的起始日 此日之前可撤回、修改投标文件

(2)不予受理投标文件的情形:①时间②地点③密封④资格预审未通过(当场能够发现)【考点45】评标委员会—P89

(1)评标委员会=招标人的代表+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2)成员为 5 人以上单数;

(3)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4)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考点46】否决投标(当场不能发现)—P89 (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考点47】评标委员会职权-P89【理解掌握】(1)有权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含义不清或明显错误之处。投标人澄清说明不得超范围实质变更、不得主动。

(2)提出评标报告(全体签字,拒不签字又不说明理由视为同意评标结果),推荐合格中标候选人(3,顺序)。( 3)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考点48】标底和最高投标限价-P87

(1)招标人自行决定是否编标底;一个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不得以报价上下浮动标底的范围作为中标的标准。

(2)招标人可以设最高投标限价,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考点49】中标—P90 (1)确定主体:直接确定中标人的主体:招标人、经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

(2)确定流程: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签订合同:

①时间: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中标合同;

②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招标人与中标人另行签订合同的行为属违法行为,所签订的合同是无效合同;(阴阳合同,备案为准) ③履约保证金:10%。

【考点50】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P92

【考点51】投标保证金—P94

(1)金额:《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 2%,2013 年 3 月修改后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投标保证金最高不超过 80 万元人民币。

(2)起点:开标日=截标日=投标有效期的起始日=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的起始日;(3)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等于投标有效期。

【考点52】联合体投标—P97 ( 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 2)责任承担:对内约定按份,对外法定连带。 【考点 53】禁止串通投标和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注意视为串通投标的情形—P94【理解、会区分】

(1)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关键词:协商(主观意思共谋)( 2)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关键词:行为(客观行为一致) 【考点 54】中标的法定要求—P98【记忆、理解】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违法导致中标无效的,

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要求重新招标。

1Z303020 建设工程承包制度【理解、会区分】【考点 55】区分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的情形-P109【对比记忆】 【考点 56】合法分包的认可方式:(1)约定(2)同意。-P109【理解掌握】【考点 57】总分包单位的连带责任—P111【重点掌握】 (1)总包单位依据总包合同所约定的内容,向发包单位承担约定的法律责任;( 2)分包单位依据分包合同所约定的内容,向总包单位承担约定的法律责任; (3)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针对分包合同的质量、安全、消防验收、节能等重大问题,向发包单位承担法定的连带责任。

1Z303030 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记忆、理解、会区分】【考点 58】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的认定标准:(1)资质不良(2)承揽业务不良(3)质量不良(4)安全不良(5)工资不良— P114【重点区分借入资质和借出资质,借出资质是资质不良,借入资质是承揽业务不良】【考点 59】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公布—P116【数字记忆】

(1)不良行为记录一般 6 个月至 3 年;良好一般 3 年。整改缩短,最短不得少于 3 个月。(2)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 6 个月。行政处理期限长于 6 个月,公告期限从其决定。

1Z304000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1Z304010 建设工程合同制度【考点 60 】要约—P123【理解掌握】 ( 1)要约可以撤回,但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2)要约可以撤销,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3)不得撤销的要约 :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②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2019一级建造师《法规》重点10页纸.pdf

2018一级建造师《法规》1Z301000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Z301010建设工程法律体系【考点1】法律部门—P1【记忆、掌握和区分:法律部门和对应的规范性文件】【考点2】各种法的形式规范性法律文件名称、制定机关、规范形式—P3【必会】文件名称制定单位公布方式名称宪法全国人大——宪法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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