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行贵金属(黄金、白银)交易操作行为,加强前台业务管理,抓住“贵金属”销售的黄金时期,开展我行“贵金属”产品的销售,特制定以下(手工)流程。
银行贵金属交易(手工)操作流程
一、业务开办
(一)该业务在全辖网点开办。 (二)因受产品陈列安全性和经营场所条件限制,总行暂在各区指定几家环境、条件符合产品展示的支行进行贵金属产品的展示,其余网点以宣传彩页进行业务宣传。
(三)本业务采用手工记账方式进行日常业务管理,总行、支行双向账务并行。
二、客户申请
客户书面申请购买某种展示产品,须由客户填写《银行贵金属产品订购单》,填列相关内容,将指定资金缴纳到我行贵金属交易专用账户(户名:银行贵金属交易专用账户,账号:900110403002991001,开户行:银行),并约定产品交付日期,货到后客户凭《银行贵金属商品订购单》取货。
三、总行业务管理
(一)账户开户及管理:我行在结算中心开立内部账户“银行贵金属交易专用账户”,用于归集客户购买贵金属产品的相关资金,由个人金融业务部专管员进行管理。
(二)总行、支行陈列用的贵金属产品,由总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填写借款单,暂借部分现金用于购买贵金属陈列产品。总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应建立《银行贵金属产品账册》,内容包括:订购时间、订购单位、订购产品名称、单价、数量、在途情况、入库时间、支行领取时间。
(三)陈列贵金属产品购回后,由个人金融业务部造册,双人装箱、双人落锁后,交由运营管理部结算中心大库,由结算中心大库给个人金融业务部专管员出具入库证明,支行凭《银行贵金属商品出库单》到总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办理领取手续,各支行对贵金属产品视同现金管理。
(四)交易发生当日16:00,总行个人金融业务部人员将本日贵金属产品交易资金电汇至深圳黄金公司,并向其传真贵金属订购单,电话向深圳黄金公司订购相关产品,督促其发货。
(五)支行客户订购的贵金属产品由快递公司寄回后,总行个人金融业务部专人接收,并填写相关入库通知,双人装箱、双人落锁后,交由运营管理部结算中心大库,并通知相关订购支行持《银行贵金属商品出库单》一式三份到总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办理手续,领取箱密码。总行结算中心见总行个人金融业务部专管员(双人)后,出库“贵金属”保管箱,在结算中心监控下,双人共同开箱,根据当日支行购货情况进行分别清分,装入相关支行专用贵金属钞箱后,双人共同装箱,双人落锁后,交由运营管理部结算中心大库,次日随支行款箱共同配送支行(以上操作须在监控下进行)。
四、支行业务管理
(一)支行接到客户申请购买贵金属产品的申请后,应认真核对客户所采购的产品编号,将客户资金转入(缴入)我行在结算中心开立的内部账户“银行贵金属交易专用账户”,同时与客户约定取货日期,为客户办理《银行贵金属商品订购单》相关手续,并嘱咐客户妥善保管,取货时凭此单及身份证件领取实物。
(二)支行指定人员扫描客户《银行贵金属商品订购单》及资金转账(缴款)凭证,发送至总行个人金融业务部专管员邮箱,并电话通知专管员订货情况后,等待产品到货(一般2-3天)。
(三)待货期间,支行可提前到总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办理办理预提货手续,待贵金属产品到货后,填写《银行贵金属商品出库单》(一式三份,加盖公章、支行行长签字),总行将贵金属专用箱密码以短信形式发送到支行行长手机,次日保卫部随同现金款箱配送支行。
(四)支行接到贵金属产品到货通知后,应及时通知相关订购客户携带贵金属产品订购单及身份证件前来支行取货。若当日客户未能及时前来,该贵金属产品应视同现金入库。同时,有陈列产品的支行,当日工作结束后,应将陈列产品入库,随同现金上交总行大库,不得遗留支行管理。
(五)支行在进行贵金属产品出库时,严格比照现金进行管理,对有贵金属陈列产品的支行,比照“支行业务管理”项下第三条贵金属产品出库手续办理。
(六)支行应认真设立《银行贵金属交易登记簿》,在贵金属产品到货及交由客户时及时登记,由客户进行现场签收,并收回《贵金属商品订购单》,支行应双人持贵金属专用箱钥匙,共同开箱,核对货品无误后,登记《银行贵金属交易登记簿》。
(七)每月月底,各支行将本网点须开发票客户信息报给个人金融业务部,个人金融业务部统一汇总《银行开发票汇总表》,确认后传真给深圳黄金投资有限公司,由其开票后寄回银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再由个人金融业务部通知各网点领回,随后由各网点通知客户前来领取。
(八)当日终,贵金属专用箱随当日现金款箱由保卫部返回总行大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