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_____________
供货合作合同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供货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采购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的甲方代表供货方,包括其下属的子公司、各类分支机构、园区入驻商户及孵化项目。乙方代表及其下属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及其所有的终端销售网点。因此,本合同中涉及的各项条款适用于公司双方的总公司及所属的各地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办事处等机构。
第二条 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是指:甲方 在甲
方 电商平台经营的 产品。甲乙双方就此产品的销售达成一致。
第三条 产品:是指由甲方园区孵化、生产或经销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双方约定的标准,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和合法权益的合格产品。
第四条 供货价格:指甲乙双方在甲方给予乙方满足起订量的最低真实价格基础上进行协商,取得一致的价格。
第五条 特供品:指根据双方的经营需要,甲方从乙方以特殊的供货价格进购的产品,条件双方以《特供产品订货单》形式作为附件另行约定特供产品种类、品牌、规格、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
第六条 结算日:指甲乙双方协商指定的甲方产品供给乙方,按照甲方实际发货量结算货款的日期。
第七条 甲方可接受产品最小起订量为 ( )吨( )公斤( )箱( )袋,乙方向甲方订货,选择下列第 种供货方式。
(1)通过甲方供货平台( )订货系统下单订货并进行支付结算。 (2)按照附件一《供货产品信息》或附件二《特供产品订货单》及乙方电商平台销售订单/邮件/传真/书面要求的发货订单进行订货,并按甲方实际发货量进行结算。
第八条 乙方向甲方发出订单的,甲方应在接到订单后3日内答复乙方(传真件形式的要求加盖甲方业务章),并于乙方要求的送货时间按订单送达乙方指定地点。
第九条 乙方销售的本合同项下的产品由甲方组织供应。供货价格按本合同第七条约定价格为准。
第十条 甲方负责将订单列明的产品,按照约定的时间、运输方式交付到乙方指定地点,其间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负责产品装车、物流运输服务的,产品所有权自验收装车起转移,产品运输到乙方指定地点,由乙方自行卸货。 第十一条 甲方承诺甲方所购买的产品质量和乙方提供的样品一致,微小差异属正常。甲方保证产品完好、适宜销售,不得有任何变质、影响商品正常销售的问题。
第十二条 乙方收到货物当天组织人员进行验收。逾期未进行验收的,视为货物合格。由于乙方未及时验收或验收疏漏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损失后果。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所交付的商品与订单要求不符或外包装破损等,甲方应在
接到乙方通知后5日内按本合同产品退还条例办理退换货事宜,经甲方确认退换货的相关退换货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对于即时验收的货物,如存在上述情况,乙方有权拒收。
第十三条 双方在确定产品价格时,应当对产品退换、损耗问题予以充分考虑。甲方选择的退换货类型为 : (1)不接受退换货 (2)有条件的退换货
(3)在商品总价值 %损耗范围内可接受退换货。
第十四条 在选择有条件退换货的前提下,为了对方保持合理库存,且有利于产品周转,双方同意在下列第 种条件时甲方同意更换商品: (1)产品与订货信息不符 (2)产品破损严重 (3)产品变质
在第 种条件时,甲方接受乙方退货: (1)产品下市无法更换 (2)产品已过保质期 (3)无其他替代产品可更换
对于存在上市期、保质期、有效期的商品,乙方应当在下市前、保质期、有效期尚存1/3的期限内提出退换货。
第十五条 乙方退换货应当向甲方发出书面退换货通知,甲方应当于收到后5日内对所退换商品进行核实并书面确认,10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产品。
逾期不答复或书面确认后未在10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产品的,乙方有权自行处置该产品,并在对账结算时予以扣除。
第十六条 具体结算货款信息以附件一《供货产品信息》或附件二《特供产品订货单》为准,双方确定的货款结算为下列第 种, (1)预付货款 (2)货到付款
第十七条 货款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或在线支付系统结算,非在线支付系统结算的,统一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将货款支付至下列甲方银行账户。 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第十八条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交付货物,乙方应按合同约定付款。
第十九条 甲方应当给乙方提供产品的说明、图片以及其他相关资料,或提供产品供乙方拍摄图片,如有产品更改包装、价格调整或下市,甲方应该及时通知乙方。
第二十条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延期提货或支付货款(除发生水灾、火灾、地震、台风、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或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以外),每延期1日按合同总金额的2%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一方应对本合同内容及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获悉的对方所有商业信息(秘密信息)及相关资料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一方不得以履行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使用秘密信息,若违反本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