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信用
【学习要求】
了解信用的含义及基本构成要素 理解信用的特征和经济功能 把握现代各种信用形式的特点 了解信用工具的类型和特征
一、信用的含义及基本构成要素
(一)信用含义
作为经济学上的信用指的是经济活动中,在不改变货币或物品所有权的情况下,以还本付息为条件的暂时让渡货币或物品使用权的借贷行为。偿还性和付息性是信用活动的基本特征。
信用从现象上看是一种以还本付息为条件的货币或物品使用权的暂时让渡行为。实质上信用是关于债权与债务关系的约定,是一种契约关系,反映着授信和受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体现的是一种特定信用关系或经济利益关系。
(二)信用的基本构成要素
从信用的含义可以看出,信用活动主要包括五个最基本的构成要素,即信用主体、信用客体、信用内容、信用期限和信用工具。
1. 信用主体
信用作为特定的经济交易行为,要有行为的主体,即行为双方当事人,其中贷出物品或货币资金的一方为授信人,而接受的一方则为受信人。授信人通过授信取得一定的权利,即在一定时间内向受信人收回一定量货币和其它资产与服务的权利,而受信人则有偿还的义务。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信用主体常常既是某一信用活动的授信人同时又是另一信用活动的受信人。
2.信用客体
信用作为一种经济交易行为,必定有被交易的对象,即信用客体。这种被交易的对象就是授信方的资产,它可以以货币的形式存在,即货币借贷,也可以以
商品或服务形式存在,即实物借贷。没有这种信用客体,就不会产生经济交易,因而不会有信用行为的发生。
3.信用内容
授信人以自身的资产为依据授予对方信用,受信人则以自身的承诺为保证取得信用,因此,在信用交易行为发生的过程中,授信人取得一种权利(债权),受信人承担一种义务(债务),没有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也就无所谓信用,所以具有权利和义务关系是信用的内容,是信用的基本要素之一。
4.信用期限
信用交易从授信开始,授信方向受信方提供资金、物质或者服务,到受信方向授信方偿还,需要一定的期限。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商品交易不是信用交易。信用交易存在两个重要的环节,即承诺与兑现,承诺在先,履约兑现在后。只有经过一定的期限,才能知道是否兑现以及兑现的程度。正是因为信用具有期限性,才使得信用活动天然具有风险性。
5.信用工具
授信信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需要表现在一定的载体上,这种载体被称为信用工具,如商业票据、银行票据、股票、债券、协议或合同等。信用工具是表明权利义务关系的信用契约或书面凭证,是不同类型信用的重要表现形式,是信用关系的载体。
二、信用的特征和经济功能
(一)信用的特征
不同形式的信用都具有以下共同的特征: 1.资金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
在信用期间内,资金的所有权仍然归授信人所有,而资金的使用权由授信人让渡给了受信人,因此信用活动的资金所有权与使用权是分离的。信用关系结束时,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又重新统一在授信人手中。
2.还本付息
信用资金的借贷不是无偿的,而是以偿还本金支付利息为条件。信用关系一旦建立,债务人就要承担还本付息的义务,债权人有按时收入本息的权利。而且利息的多寡与本金额大小以及信用期限的长短密切相关,一般来说,本金越大,
期限越长,需要支付的利息越多。
3.信任为基础
信用是以授信人对受信人偿债能力的信心为前提,借贷双方的相互信任构成了信用关系的基础。如果借贷双方互不信任或出现信任危机,信用关系就不会发生,即使发生了,也不会长久维持下去。
(二)信用的经济功能
信用具有强大的经济功能,有利于聚集资金、配置资源和调节经济运行。 1.聚集资金
通过信用活动可以把闲置的小额资金聚集起来,投入需要资金的单位,从而使经济运行更加高效。如银行通过信用把分散的小额资金聚集为巨额资金,再把集中起来的资金贷给企业使用;企业也可以通过发行商业票据和债券等信用工具,将投资者的小额资金合并为庞大的资本;许多企业兼并活动也是利用信用工具融资来完成资本集中的。
2.配置资源
通过信用活动,资金盈余部门流向短缺部门,从闲置状态变为参与经济活动状态,从利润率较低的部门转移到利润率较高的部门。资金流动是资源流动的先导,信用资金的流动带动了社会资源的流动和再分配,将资源由低效部门向高效部门转移,起到了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
3.调节经济
信用作为一种经济杠杆,能够对国民经济的运行进行有效的干预,对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进行适时、适度的调节。在宏观上,政府利用各种信用杠杆来改变货币资金流动的方向、规模和速度,来调节宏观经济运行。政府可以在银根吃紧时放松信用,在经济过热时收缩信用,以此来调节经济增长速度;可以对国民经济中的瓶颈部门、短线行业和紧俏产品多供给资金,对长线部门、衰退行业和滞销产品少供给资金,迫使其压缩生产或转产,以此来调节产业结构;通过信用活动还可以调节国民经济的重大比例关系。在微观上,通过供不供给、供多供少、供早供晚、供急供缓,或者收与不收、多收少收、先收后收、急收缓收等促进或限制或者某些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扶植或限制某些企业的发展。
三、现代各种信用形式的特点
信用形式是指借贷活动的表现方式,它是信用活动的外在表现。以信用主体为标准,分为商业信用、银行信用、国家信用、消费信用、国际信用、合作信用、民间信用等形式。各种信用形式特点各异,在经济中的作用各不相同。
(一)商业信用
商业信用是工商企业之间进行商品和劳务交易时,主要以赊销商品和预付货款等形式提供的信用。商业信用可以直接用商品形式提供,也可以用货币形式提供,但是必须与商品交易相结合,这是其区别于其他信用的根本特点。典型的商业信用包含着两个同时发生的经济行为:买卖行为和借贷行为。商业信用始终与商品交易相伴随,具有如下特点:
1.商业信用的债权债务人都是企业
由于商业信用是以商品形式提供的信用,是在商品交易中产生的,因此,其债权债务人都是从事商品生产和流通活动的企业。
2.商业信用贷出的资本是商品资本
企业赊销的商品是处在流通阶段、待实现价值的商品,一个企业把这些商品赊销给另一个企业时,是处于产业资本循环过程最后一个阶段的商品资本,商品资本贷出了,由于商品的货款没有支付,有待于转化为货币资本,从而形成了以货币形式存在的买卖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 3.商业信用同时包含着买卖行为和信贷行为
在商品交换过程中,由于赊销商品时,就发生了商品所有权的转移,实现了商品的买卖过程。但由于购货方赊欠了销货方一定货币金额的货款,买卖双方形成了一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体现为一种借贷行为。这两种经济行为是同时存在的。
4.商业信用的动态与产业资本动态是一致的
商业信用来源于社会再生产过程,经济繁荣,社会生产与商品流通规模扩大。即生产与商品流通规模扩大,商业信用需求增加,商业信用规模也随之扩大;反之,生产与商品流通规模缩小,商业信用需求减少,商业信用规模也随之缩小。
5.商业信用期限比较短
商业信用由于受到生产和流通环节资金周转的限制,通常只能用来解决短期资金融通的需要。所以,商业信用的期限一般都比较短,大多是几个月不等,
一般。
(二)银行信用
银行信用(bank credit)是银行等金融机构以货币资金形式向企业提供的信用。这种信用是银行通过吸收存款,将再社会上暂时闲置的货币资金集中起来,再以货币形式贷给需要补充资金的企业或个人,以保证社会再生产过程的顺利进行。银行信用是商业信用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更高层次信用形式,它和商业信用一起成为一个经济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成份。
和商业信用相比,银行信用具有以下特点: 1.银行信用的主体是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与各经济主体
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在银行信用活动中首先以债务人的身份将分散在社会各经济主体(政府、工商企业、个人等)手中的闲置资金集中起来,再以债权人的身份将把货币资金贷放给任何一个需要资金而又符合贷款条件的各经济主体。在这里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具有债务人债权人双重身份,各经济主体也可能具有债权人债务人双重身份,当某个经济主体如企业或个人向银行存款时,他们就是债权人,向银行贷款时,就是债务人。在现代信用经济条件下,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与各经济主体之间频繁地发生着信用关系,在信用体系中居于核心和主导地位。
2. 银行信用是以货币形态提供的,贷出的是货币资本
银行贷放出去的已不是在产业资本循环过程中的商品资本,而是从产业资本循环过程中分离出来的暂时闲置的货币资本,货币是一般的购买手段,可以与其他任何商品相交换,因此,银行信用可以独立于商品买卖活动,体现为一种货币借贷行为。
3.银行信用的动态与产业资本的动态往往不相一致
银行等金融机构聚集的资金来源是全方位的,不仅有工商企业暂时闲置的货币资金,还包括居民的储蓄存款,是从产业循环过程中独立出来的资金,可以不受个别企业或产业环节的资金数量限制,可以积少成多,把分散的、小额的资金集中起来,用于大额的资金需求,它克服了商业信用在数量规模上的局限性。它的资金使用可以用于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也可以用于消费方面。更不必看占用在产业过程的哪个具体环节上,只要需求者有合理的安排和规划,符合贷款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