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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和报告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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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

西北电力设计院西海电厂项目部标准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及报告管理制度

Q/XBXH2-218-2004

2004-08-20 发布 2004-08-20 实施

西北电力设计院西海电厂项目部发布

目 次

1 目的┅┅┅┅┅┅┅┅┅┅┅┅┅┅┅┅┅┅┅┅┅┅┅┅┅1 2 适用范围┅┅┅┅┅┅┅┅┅┅┅┅┅┅┅┅┅┅┅┅┅┅┅1 3 编制依据┅┅┅┅┅┅┅┅┅┅┅┅┅┅┅┅┅┅┅┅┅┅┅1 4 职责┅┅┅┅┅┅┅┅┅┅┅┅┅┅┅┅┅┅┅┅┅┅┅┅┅1 5 质量事故的分类┅┅┅┅┅┅┅┅┅┅┅┅┅┅┅┅┅┅┅┅1 6 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原因┅┅┅┅┅┅┅┅┅┅┅┅┅┅┅┅2 7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2 8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程序┅┅┅┅┅┅┅┅┅┅┅┅┅┅┅┅2 9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的确定┅┅┅┅┅┅┅┅┅┅┅┅┅┅3 10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鉴定验收┅┅┅┅┅┅┅┅┅┅┅┅┅┅4 11 管理记录┅┅┅┅┅┅┅┅┅┅┅┅┅┅┅┅┅┅┅┅┅┅┅4 12 附录┅┅┅┅┅┅┅┅┅┅┅┅┅┅┅┅┅┅┅┅┅┅┅┅┅10

NWEPDI 编制部门: 西海电厂项目部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及报告管理制度 Q/XBXH2-218-2004 现行版本:A 修 改 码: 0 批准: 日期:2004-03-10

1 目的

为了了解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在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过程中正确对待有关各方,掌握处理方案确定的基本方法,处理结果的鉴定验收程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西海电厂(2×135MW)发电工程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时的处理。 3 编制依据

3.1 《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1989版 3.2 《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3.3 《工程质量事故统计报告规定》 3.4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4 职责

4.1当各分承包方是质量事故的责任方时,应对质量事故处置的全过程负责。 4.2 总包单位的工程部、安健环部、物资管理部、计划财务部对各分承包方质量事故的处理意见/技术措施进行审核,参与(或组织)质量事故的分析活动。 4.3总包单位项目经理参与重大质量事故的分析活动,项目总工程师批准质量事故报告

5 质量事故的分类

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称为工程质量事故。 5.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2)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5.2严重质量事故:凡是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2)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3)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5.3重大质量事故:凡是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质量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 5.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质量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质量事故范畴。 1)工程倒塌或报废;

2)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5.4质量事故统计范围不包括:

5.4.1尚未使用到工程上的,由于企业预制加工厂生产的建筑构件在出厂前发生的事故;

5.4.2在设备开箱验收或清洗时,发现机械设备本身已损坏的事故; 5.4.3工程交付使用后发生的事故; 5.4.4由于自然灾害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6 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原因 6.1 违背建设程序 6.2 违反法规行为 6.3 地质勘查失真 6.4 设计差错

6.5 施工与管理不到位

6.6 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制品及设备 7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 7.1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

7.1.1分包单位的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质量事故发生后,分包单位有责任就所发生的质量事故进行周密的调查、研究掌握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写出调查报告,提交总包单位。 7.1.2调查报告的内容

1)质量事故发生的单位名称、工程名称、部位、时间、地点。 2)质量事故状况的描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损失。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

4)质量事故发展变化的情况(其范围是否继续扩大,程度是否已经稳定等)。 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

6)有关质量事故的观测记录、事故现场状态的照片或录像。

7.1.3总包单位调查研究所获得的第一手资料。其内容大致与分包单位调查报告中有关内容相似,可用来与分包单位所提供的情况对照、、核实。 7.2 有关合同及合同文件 7.3 有关的技术文件和档案

1)有关的设计文件。

2)与施工有关的技术文件、档案和资料。 7.4相关的建设法规

8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程序(见附录1)

8.1发生质量事故后,工程管理部应向分包单位发出《停工通知单》(见附表1),并要求停止进行质量缺陷部位和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 8.2分包单位应保护现场,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8.3分包单位按事故分类和等级向相应级别主管部门上报,24h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总包单位(见附表2)。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分包单位除向有关主管部门上报外,还应在5小时内向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及质监站报告,总包单位组织事故责任单位、质监站和监理单位有关人员进行事故初步分析后,由质监站转报主管质监中心站,事故发生10日内完成事故调查分析,由质监站上报主管质监中心站及有关上级部门。

8.4工程管理部组织事故调查或协助调查组工作。

8.5工程管理部组织分包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或研究调查组的处理意见。 8.6分包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报审(见附表3)。 8.7项目总工审批分包单位提交的技术处理方案。

8.8工程管理部各专业工程师监督分包单位实施技术处理方案 8.9分包单位自检和总包专业检验后报验(见附表4)。 8.10工程管理部组织有关各方检查鉴定验收。

8.11事故分包单位提交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并经项目总工审核签认。 8.11.1工程质量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

1)工程质量事故情况、调查情况、原因分析(选自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2)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 3)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

4)实施技术处理施工中有关问题和资料。 5)对处理结果的检查鉴定和验收。 6)质量事故处理结论。

8.12责任分包单位提出复工申请(见附表5)。 8.13工程管理部组织技术资料归档。 8.14工程管理部在复工申请单上签署意见。

8.15对违反规程不听劝阻,不遵守劳动纪律,不负责任造成质量事故者,对隐瞒事故不报告者应严肃处理。除给予行政处分外,对情节严重者应给予经济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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