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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律法规第六章(陈炳勋主编)教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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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合同法律制度

学习目标

二、课时安排:4课时

三、教学方法:讲授法与自学相结合 四、教学重点内容:

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采纳的原则,在我国经济处于转型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客观环境中,为了确保市场经济运行的正常秩序,我国先后制定和修改了许多市场运行基本法律法规,《合同法》就是其中重要的一部法律,《合同法》的实施对我国的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规范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了解合同与合同法的概念,理解合同订立和履行的基本原则,熟悉合同的种类和主要条款,是从事经济工作必不可少的基础知识。

五、教学过程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合同

(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亦称契约。合同有多种类型。本章所讲述的合同是我国《合同法》中所称的合同,即由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不包括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合同)。

(二)合同的特征

合同法

(一)合同法的概念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合同法的特点

《合同法》在指导思想方面,注意反映合同自身的特点,充分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在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的前提下,保障当事人享有充分的合同自由原则。在立法价值取向上,兼顾经济效率和社会公正、交易便捷与交易安全,注重有利于提高效率,促进生产力发展,又注重维护社会公益,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护市场经济的道德秩序的原则;既体现现代化市场经济对交易便捷的要求,力求简便和迅速,又不损及交易安全规定必要的形式和手续。同时还注重了法律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原则。做到概念准确,适用范围、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明确,易于理解和适用。

《合同法》在立法内容上,确立了市场经济的基本交易原则,适应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刚刚开始建立,经济处于转型期的客观环境,比较全面、具体地规定了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运行规则,并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被各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普遍采纳的原则均在合同法中得到了体现;第一次全面规定了合同订立的程序,其中包括电子交易等新型缔约方式;纳入了格式合同条款、缔约过失责任,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债权人的撤销权和代位权、合同的解释等一大批新的制度;在合同的效力、履行违约责任等方面都有创新之处;对市场经济常用的十余种典型合同进行了详细规定,对某些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合同法加强了规制,如对具有社会公益性的赠与、建设工程分包与转包等都作了具体的规定。

(三)合同法立法的目的

合同的种类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订立合同的当事人资格

合同的订立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依法就合同的条款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的法律行为。

订立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法律资格,即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凡不具备法律资格的人与相对人订立的合同,合同无效。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当事人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行为能力是当事人以自己的行为取得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的资格。 当事人有权订立合同:

(1)完全行为能力的人可以独立地与相对人订立合同,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可以独立地与相对人订立与其年龄、智力或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完全行为能力的人,是指18周岁以上的人和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来源的人。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是指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户在其经营范围内有权与相对人订立合同。

(3)代理人代订合同,要有授权委托书,并且在授权范围内有权与相对人订立合同。 (4)财产所有权人有权签订以处分该财产为后果的合同。

(5)具有对外经营权的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有权订立涉外经济合同。

合同订立的原则

(一)平等、自愿原则

平等是指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当事人都以平等的身份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自愿是指当事人依法按照自己的意志订立合同,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享有订立合同的自由权,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二)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公平是指合同内容合理公道;诚实信用是指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诚意,重合同、讲信誉,以正当的经济活动切实履行合同义务以谋求利益,不能订立假合同,或者利用合同欺诈、坑害对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在法律上的反映。 (三)守法原则

守法原则是指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合法原则要求合同的主体、内容、形式和手续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只有遵守法律和行政法律,才能得到国家的认可而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的保护,合同当事人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 合同订立的程序

合同订立的程序是指当事人之间通过互相协商,达成意思表示一致的具体过程。通常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一)要约

1.要约概念和成立条件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的缔结合同的提议。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另一方为受要约人。

2.要约效力

要约一旦到达受要约人,即对要约人产生约束力。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要约,否则,要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 3.要约不发生效力或效力终止

要约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要约不发生效力或效力终止:

(二)承诺 1.承诺概念

承诺是受要约人做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承诺成立的条件

3.承诺的效力

承诺的效力是指承诺引起的法律后果。承诺生效,合同成立,订立合同的阶段即告结束。 在下列情况下,承诺不发生效力:

经济法律法规第六章(陈炳勋主编)教案资料

第六章合同法律制度学习目标二、课时安排:4课时三、教学方法:讲授法与自学相结合四、教学重点内容: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采纳的原则,在我国经济处于转型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客观环境中,为了确保市场经济运行的正常秩序,我国先后制定和修改了许多市场运行基本法律法规,《合同法》就是其中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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