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制
度
一、事项名称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二、责任单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与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
三、责任人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与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相关权力行使者。
四、办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
2、《湖南省人才市场管理办法》; 五、许可条件
1、有规范的名称、组织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2、有熟悉人事法律、法规政策,掌握相关业务知识的专职人员;
3、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和注册资金;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服务范围
有要求成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组织和个人; 七、申请材料
1、关于申请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申请报告; 2、场地、资金规模的证明文件; 3、从业人员的资质证明材料;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八、办理程序和期限 1、受理:
由申请人报送相关资料到人才开发与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
时限:即时 2、初审
岗位责任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与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工作人员
时限:1个工作日
3、复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与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负责人
时限:10个工作日 4、实地考察
岗位责任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与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负责人
时限:5个工作日 5、批准
岗位责任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领导 时限:5个工作日 6、公示
岗位责任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与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工作人员
时限:7天 7、告知并办理
岗位责任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与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工作人员
时限:5个工作日 八、办结时限:45天 九、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收费依据 无
十、监督检查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与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根据《湖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采取日常监管检查或专项执法检查的形式:
1、科室内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
2、局法规科和纪检监察室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八章规定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3、通过公开公示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
4、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邵阳市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电话:12342)
十一、责任追究
相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七章的规定处理。
科以下(含科级)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局纪检监察室责令改正或作出书面检查,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纪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上述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构成犯罪,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