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
国无管表 8 S_______
① 船舶数据 申请表编号 呼号 船籍港名 启用日期 船舶种类 MMSI 号 帐务结算机构代码 年 月 日 □新设 □变更 船舶登记号 总吨位/功率 / ② 收发信机数据 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 型号核准代码 型式认可代码 发射标识 工作频率范围 □kHz □MHz 至 至 至 至 至 至 至 至 至 至 至 至 至 发射功率 □W □kW ③ 其他设备数据 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 型号核准代码 型式认可代码 设备生产厂家 工作频率范围 □kHz □MHz 至 至 至 至 至 至 至 至 备 注 表号 / 2006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制
船舶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填表说明
1. 本表用于申报各类船舶上所设置的全部制式无线电设备(包括船舶电台、营救器发信机、卫星水上移动业务移动地
球站、无线电导航设备等),但非制式电台不填写此表。凡新设无线电台(站)或变更已设台(站)站址、频率或功率等核定项目时均应填写此表,并在“新设”或“变更”栏相应的“□”内填写“√”号。 2. 此表右上角的“S____”,表示“技术资料申报表表号”,“S”后由4位数字组成。此栏由用户填写或者由无线电管理
机构指导用户填写。
3. “申请表编号”栏,系指申请设台时“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的编号。新设台(站)时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填
写此栏,变更已设台(站)数据时,由用户填写原有台(站)的申请表编号。 4. “船舶种类”栏,按以下代码选择相关种类填写: 代码 ACV BAR BTA CHA CON EXP FRM GRF INS OSC PAQ PHR PMX SAU TPO TUG YAT 船舶类型 气垫船 灯船 加工船 驳船 集装箱船 科学调查船 气象船 浮吊 检查船 海洋数据船 班轮 灯塔船 客货船 营救船 矿石船 拖船 游船 代码 AUX BLK CA CHR DRG FBT GEN HYD MOR OSV PER PLT RAM SRV TPS VDO QT 船舶类型 补助船 散装船 货船 拖网渔船 疏浚船 轮渡 杂货船 航道测量船 加油船 海洋站船 钻井船 引水船 救捞船 巡逻船 溶剂船 高速汽艇 其他船舶 代码 AVI BLS CBL COA ECO FRG GRC ICE OIL PA PH PMP RAV TPG TPT VDT 船舶类型 邮件船 航标船 电缆船 煤船 培训船 冷藏船 粮船 破冰船 油船 客船 渔船 消防船 供应船 液化气船 交通船 水翼船 5. “呼号”栏,系指船舶电台的呼号,由无线电管理机构指配。 6. “MMSI”栏,系指水上移动业务识别号。由交通部无线电管理机构指配。 7. “船舶登记号码”栏,系指船舶在交通部登记的号码。 8. “船籍港名”栏,系指船舶注册港的具体名称。
9. “帐务结算机构代码”栏,系指对外帐务结算机构识别代码。如目前国内有北京船舶通信导航公司代码CN03。
10. “总吨位/功率”栏,系指船舶的总吨位数或功率值。在“/”左侧填写总吨位,在其右侧填写功率值,单位是马力。
凡是渔船只填写功率值,其他船舶均填写总吨位数,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11. “启用日期”栏,系指在船舶上所配备的无线电设备拟启用频率的起始日期。 12. “设备名称”栏,系指船舶上无线电设备的名称。
13. “设备型号”栏,系指各种发信机或收发信机一体的设备的型号。
14. “型号核准代码”栏,系指无线电发射设备经过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型号核准后,获得的唯一代码。 15. “型式认可代码”栏,系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编制的认可代码。
16. “发射标识”栏,填写无线电发射的发射特性,由九位字符组成。其前四位字符表示必要带宽,第五至第七位字符
表示发射类别的基本特性,第八、第九位字符表示发射类别的附加特性。(见GB12046-89规定)
17. “工作频率范围”栏,填写频率或频带的下限频率至上限频率,单位是KHz或MHz。当按实际频点工作时,在“至”
左边填写发射中心频率,右边不填。
18. “发射功率”栏,填写发射机的标称输出功率值,单位是W或KW。 19. “其他无线电设备”栏,填写雷达、卫星导航仪、示标等无线电设备。
20. 接收和发射为一体的设备、单收设备、海上信息自动接收机填写在第二部分“收发信机数据”中。
21. 如需填写续表,其资料申请表编号与前表相同,并在“备注”部分中“表号”栏“/”左侧填写该表的顺序号,右侧
填写表的总数。例如,2/4表示此资料表号下共有4张申请表,此表为第2张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