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文明办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管理办
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中等教育
【发文字号】湘教发[2012]62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文明办 【发布日期】2012.09.26 【实施日期】2012.09.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文明办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专项彩票公益金支
持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教发〔2012〕62号)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文明办:
现将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文明办联合制定的《湖南省省级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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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26日
湖南省省级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4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39号)精神,切实加强我省省级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综〔2012〕15号)、《财政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综〔2011〕44号)、《中央文明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乡村学校少年宫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明办〔2011〕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湖南省省级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文明办安排利用我省省级专项彩票公益金,建设、装备、运行和培训教师的乡村学校少年宫。
本办法所称乡村学校少年宫,是指依托乡镇中心学校现有场地、教室和设施,进行修缮并配备必要的设备器材,依靠教师和志愿者进行管理,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组织开展 2 / 5
普及性校外活动的公益性活动场所。
第三条 乡村学校少年宫功能定位:
开展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建设、文体活动、科普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第四条 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目标:自2012年起,省级专项彩票公益金将用于除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外的其他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每年建设200个左右。
第五条 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使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益性原则。面向中小学生免费提供文化服务,不开展任何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二)普及性原则。面向全体中小学生普遍进行兴趣爱好和基本技能的培养,结合民族优秀文化和地域文化形成特色。
(三)资源整合原则。充分利用学校现有资源、周边公共文化设施和社会各界力量,实现资源整合,共建共享。
(四)自愿性原则。因地制宜,自愿申报。
(五)优先发展原则。向武陵山连片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倾斜,向农业人口大县、人口集中的边远乡镇、九年一贯制学校倾斜,让最需要的农村孩子早受益。
第六条 由省级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建设的乡村学校少年宫,应在显著位置悬挂“湖南省省级专项彩票公益金资助”牌匾,牌匾由省里统一制做发放。 3 /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