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
设及运行项目绩效评价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环办函[2015]334号 【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 【发布日期】2015.03.10 【实施日期】2015.03.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及运行项目绩效评价的通
知
(环办函[2015]3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部近期将对2007年-2013年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及运行项目进行绩效评价,项目评价具体工作委托北京华盛中天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评价机构)负责实施。现将评价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1 / 5
根据《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
号)、《“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11〕26号)、《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112号)等文件精神,自2007年起,原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安排资金,用于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及运行补助。
本次绩效评价的对象为2007年-2013年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及运行补助经费。涉及资金共计69795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28084万元,包括2007年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74532万元、2011年新增主要污染物自动监控能力建设21971万元、运行补助经费31581万元;地方配套和企业自筹资金569870万元(运行补助配套经费不计入)。 二、评价内容
根据《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07〕67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的通知》(财预〔2013〕5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该项目特点,本次绩效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四个方面。
鉴于项目统一监管、分级实施的特点,本次绩效评价将开展项目省级层面和整体层面两个层面的评价工作,针对两个层面的评价各设一套指标体系,分别为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及运行项目绩效评价省级指标体系和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及运行项目绩效评价整体指标体系。指标体系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三、项目绩效报告编写
为保证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开展,各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要认真按相关要求及时填报、编写项目绩效资料。 2 / 5
其中,省级项目牵头单位(省级环保部门)汇总本省(区、市)内项目绩效资料,对应
省级层面的指标体系,编写本省(区、市)绩效报告,绩效报告范本详见附件3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保护部信息中心及5个地区环境保护督查中心需根据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分别编写执行情况报告,执行情况报告范本详见附件4。
四、评价方式
本次绩效评价采用现场评价与非现场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评价是在收到绩效报告后,我部规划财务司会同环境监察局等相关司局组织评价专家对东、中、西部地区的部分省(区、市)进行实地抽查考核,并按照省级层面评价指标体系,对各省(区、市)项目执行、管理和绩效实现情况进行评分。现场评价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非现场评价是在现场评价核实的基础上,评价专家结合现场评价情况、各省(区、市)项目绩效报告及相关资料,再对其他未开展现场评价省份的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评价。 根据现场评价和非现场评价情况,按照整体层面评价指标体系,对项目整体管理和绩效实现情况进行评分,并出具评价意见。 五、其他
此次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2015年度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运行费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请各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及中央本级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本次绩效评价工作,认真组织,积极配合做好本次绩效评价工作。请认真填报相关资料,如实反映项目工作情况,做好绩效自评工作,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各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及中央本级相关单位填报的绩效材料应于2015年4月20日前上报我部。
项目纸质文本请邮寄至: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投资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 3 / 5
南小街115号,邮编:100035)。
电子文档分别提交至:yanjiubu@sina.com; touzichu@mep.gov.cn
联系人:张喆(010)62278948-612,13811631724 钟秋(010)62278948-601,13811785450 张琰(010)66556146
附件1: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及运行项目绩效评价省级指标体系 附件2: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及运行项目绩效评价整体指标体系 附件3:
XX省(区、市)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及运行项目绩效报告
项目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报日期:年月日
填报说明
一、本报告由各省(区、市)环保厅(局)根据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牵头组织填写,要求所有内容必须客观、真实、全面。
二、封面“项目单位”须填写单位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报告内容编写说明
1.“项目单位概况”:主要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2.“项目立项情况”:主要包括项目立项依据、项目简介;项目年度预算绩效总目标及 4 / 5
阶段性目标、绩效指标设定情况。
3.“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资金的分配和到位情况进行说明。 4.“项目管理情况”:对项目的业务管理情况和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分析。
5.“项目绩效情况”:对项目的各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说明,如未完成,应分析未完成绩效目标的原因。
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总结项目过程中的经验,分析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及其产生原因,提出相关改进建议并制定后续工作计划。 四、绩效报告要求统一用仿宋小四字体填写,用A4纸打印、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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