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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北京市西城区事业单位考试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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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宋的都城在今天的陕西西安。( 错)

2.北宋时重要的瓷器产地是景德镇和定窑。( 对)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撤销地方权力机关的不适当地方性法规。( 错) 4.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可以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错)

5.国内外政治环境以及国家的社会经济政策也是影响和决定生产力布局的主要因素之一。( 对)

6.偶然性是科学的敌人。( 错)

7.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 对)

8.精神文明建设只是党的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部门的事,不是全党的事。( 错)

9.在我国宋朝,科学家沈括认为地球是一个圆球,“天体圆如弹丸,地如鸡中黄……天之包地犹如壳之裹黄”,提出了“浑天说”。( 错)

10.保护人权,首先就要保护生存权和发展权。当前我国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就是发展问题,因此与发展相比,生态环境保护的紧迫性还远远没有表现出来。( 错)

四、辨析题(每题5分,共15分) 1.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

1.正确。(1)物质资料的生产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任何一个国家和民族,如果停止了生产,就既不能生存,也不能发展,而物质生产的发展始终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发展,首先是从生产工具的变化发展开始的。

(2)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矛盾,它们之间的矛盾运动推动着人类社会不断进步和发展。生产力的发展,成为人类社会进步的物质依据和基本标志,也是社会生产关系变革和进步的源泉和内在依据。

2.要纪律就不能要自由;要自由就不能要纪律。

2.错误。这种说法违背了矛盾双方既对立又统一的原理。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都包含着矛盾,矛盾是指事物内部对立着的两个方面之间既相互依赖又相互排斥的关系。由于矛盾双方既相互依赖又相互斗争,推动着事物的发展。自由和纪律是对立统一的关系。自由和纪律是对立着的两个方面,二者的性质不同,不能相互替代,二者又互相联系不可分割。自由是纪律的基础,纪律是自由的保证。没有自由,人们的思想就会僵化,失去创造力;没有纪律,就会成为一盘散沙。我们既要纪律又要自由,把二者绝对对立起来是形而上学的观点,在实践上是十分有害的。

3.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

3.正确。这是马克思关于社会本质的科学论断。这是因为:

(1)实践是人类社会的发源地,实践创造了人和自然的关系以及人与人的全部社会关系。

(2)实践构成了人类物质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本质内容,人类全部生活都是建立在实践的基础上的。

(3)实践是社会发展的动力,没有实践活动,人类社会就不能存在和发展。 (4)社会规律存在于人的实践活动之中,它是“社会行动的规律”,即实践的规律。

(5)这一科学命题指明并论述了“物质实践决定观念”,说明了人类社会和自然界的本质区别,实践是人和人类社会的存在和运动方式,深刻揭露了旧历史观的根本错误,并以此为基础创立了科学的历史观,即唯物史观。只有立足于实践,在社会实践中才能找到各种玄奥神秘理论产生的根源,使之得到合理的科学解释,并找到正确的解决途径和方法。

五、案例分析题(每题7.5分,共15分)

1.某居民区共有居民480户,一年中共发生入室盗窃40余起,县公安局决定向每户居民征收治安费100元,由居委会代收。因绝大多数居民不服公安局的决定,居委会便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经复议,市公安局将县公安局的决定改为治安费按每月每人1元的标准收取。之后仍有350户居民不服复议决定,准备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他居民认为掏点钱买平安也值得,居委会考虑到和公安局的关系,不再出面。

问:(1)在上述事例中,谁能够充当行政诉讼原告?

(1)该居民区的全体居民和居委会都可以充当原告。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凡是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都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全体居民和居委会都可以提起诉讼,即可以充当原告。

(2)起诉时应以谁为被告?

(2)应以市公安局为被告。《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护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据此,应以市公安局为被告。

(3)可向何地法院提起诉讼?

(3)《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向县公安局所在地法院和向市公安局所在地法院起诉均可。

(4)若350户居民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诉讼中有无第三人,若有,请指出;若无,请说明理由。

(4)由于居委会和其他130户居民与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所以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他们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5)若350户居民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何解决人数众多给诉讼带来的困难?

(5)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因此,若350户居民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可以推选出代表进行诉讼。

2.下列是有关自然环境与人类社会关系问题的材料。

材料1:不同气候的不同需要产生了不同的生活方式;不同的生活方式产生了不同种类的法律。热带民族的怯懦常常使这些民族成为奴隶,而寒冷气候的民族的勇敢使他们能够维护自己的自由。这是自然的原因所产生的后果。

居住在山地的人坚决主张要平民政治,平原上的人则要求由一些上层人物领导的政体,近海的人则希望一种由二者混合的政体。

——摘自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材料2: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每一次胜利,在第一步都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在第二步和第三步却有了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的影响,常常把第一个结果又取消了。

美索不达米亚、希腊、小亚细亚以及其他当地的居民,为了想得到耕地,把树都砍完了,但是他们梦想不到,这些地方今天竟因此成为荒芜不毛之地。

——摘自恩格斯《自然辩证法》

材料3:我国耕地、水和矿产等重要资源的人均占有量都比较低。今后随着人口增加和经济发展,对资源总量的需求更多,环境保护的难度更大。必须切实保护资源和环境,不仅要安排好当前的发展,还要为子孙后代着想,绝不能吃祖宗饭,断子孙路,走浪费资源和先污染、后治理的路子。要根据我国国情,选择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和消费方式。坚持资源开发和节约并举,克服各种浪费现象。综合利用资源,加强污染治理。

——摘自江泽民《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若干重大关系》 请回答:

(1)对材料1中的观点加以评析。

(1)孟德斯鸠用地理位置和气候状况等物质因素去解释民族的差别和社会制度的差别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这种观点不是从社会内部而是从社会外部的自然条件去说明的,是非科学的地理环境决定论。

(2)(2)比较材料1和2,指出恩格斯的论述不同于孟德斯鸠之处,并说明为什么“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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