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连续工作不小于2小时的备用电源。中心站必须使用双回路供电和防雷电保护。监控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须将井下部分运到地面进行检修。每年在雷雨季节前应对防雷击装置和所有接线盒进行一次检查维护,严防接头松动和进水。
第八十一条 监控装置应使用专用不延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或动力电缆等共用,电缆的敷设、连接方式,必须符合《规程》、措施的有关规定。安全监控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信号必须为本质安全型信号。
第八十二条 在建项目炮掘工作面放炮时,由施工班组长负责将传感器后撤悬挂到安全地点的风流中,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恢复工作前随即按要求挂好。未对传感器采取保护措施导致传感器损坏的,按照原价对项目部进行考核,并对相关责任人考核200元。
第八十三条 综掘工作面传感器由施工班组长负责移挪,传感器随工作面推进向前跟进,传感器距迎头不大于5m。传感器距离迎头超过5m的,对相关责任人(班组长)考核100元。
第八十四条 监控电缆原则上沿巷道顶板吊挂,并保持平直稍有驰度,掘进工作面迎头传感器电缆应保持足够余量,以便传感器及时跟进。多余电缆应盘好挂在巷帮,严禁随意截断。
第八十五条 瓦斯传感器显示不正常、瓦斯电闭锁不起作用时,立即停止所在区域内的一切工作,并向项目部调度汇报。瓦斯传感器显示不正常、瓦斯电闭锁不起作用时,未对传感器和瓦斯电闭锁进行更换或采取其他措施组织施工的,对带班队长及班组长分别考核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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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六条 监测工在做瓦斯断电实验前后应分别汇报项目部调度,如被控制区域不能断电,应立即停止被控制区域内作业、人工切断电源,立即处理,监测恢复正常后方可作业。
第八十七条 项目部监控站设置在调度室,有调度人员负责监视、记录、汇报。
第八十八条 项目部对每台传感器的调校周期不得超过7天,每周至少对瓦斯超限自动断电功能进行测试1次。未按要求对传感器进行调校的,或调校不规范的考核相关责任人200元,没有调校记录的视未进行调校。
第八十九条 项目部每天对掘进工作面进行1次断电功能试验,确保瓦斯超限自动断电,其它地点视具体情况进行,一般不得超过7天。
第九十条 监控装置发生故障时,立即进行处理,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8小时内更换。在故障处理期间要加强人工瓦斯检测,受影响区域不得进行掘进作业。
第十五章 仪器仪表管理
第九十一条 项目部编制“一通三防”仪器仪表需求计划,经项目部经理签字同意后报处分管领导审批,交供应部门负责采购。项目部上报仪器购买计划申请未加盖项目部印章和项目部经理签字的,处工程管理科不作处理。
第九十二条 项目部将所有仪器仪表分为集中存放和个人领用两大类。集中存放的仪器仪表由项目部工程技术组保管,班组使用时由此领取,使用后及时交还。个人领用的由使用班组保管。对项目部集中保管或者个人领用,发现仪器丢失的,按照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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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原价的1.5倍考核项目部,对存放、管理不当造成仪器损坏的,按照仪器原价考核项目部,由项目部对保管员或责任人进行考核。
第九十三条 使用过程中,发现仪器仪表损坏或失准,应立即停用,并报告班组长及时修理,不能修理的到项目部工程技术组更换,由项目部工程技术组负责分析原因,进行处罚。对人为损坏仪器仪表的对当事人按照仪器原价赔偿,对使用不当造成仪器损坏的,根据仪器损坏程度及维修费用进行考核,对使用不当造成仪器在有效使用年限内报废的,使用不满一年的按原价考核项目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按照原价的一半考核项目部。
第九十四条 项目部做好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工作,做好台帐记录、分发、维修、记录。对项目部未建立仪器仪表管理台账、仪器仪表台账混乱或未及时更新的,考核管理人员100元。
第九十五条 项目部每月对所有在用的“一通三防”仪器仪表巡检一遍,并做好记录。未按要求进行巡查的考核相关责任人100元。
第九十六条 所有仪器仪表要按规定送有资质的单位校验,取得鉴定证书统一存档,没有校验和失准的仪器仪表不得使,对仪器检定证书失效或失准的仪器继续使用的,考核相关负责人400元,责任人200元。
第九十七条 仪器仪表使用人要保护好仪器仪表,不得碰撞和随意拆卸,不得转借他人,不得毁坏仪器仪表上的标识、编号、丢失等,若出现以上情况使用人应立即汇报,由工程技术组进行调查、工程管理科进行处罚。对人为损坏仪器仪表的对当事人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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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仪器原价赔偿,对使用不当造成仪器损坏的,根据仪器损坏程度及维修费用进行考核,对使用不当造成仪器在有效使用年限内报废的,使用不满一年的按原价考核项目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按照原价的一半考核项目部。
第十六章 通防技术管理(措施审批)制度
(一)二三期工程施工,首先要考虑建立合理、稳定的通风系统。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中的通防设计,必须明确工作面通风方式、风量计算以及安全监控设计、瓦斯管理、综合防尘、防火等措施。作业规程中的通风设计应由处技术负责人组织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通风设计由公司组织审批。
(二)局部通风系统调整、串联通风、巷道贯通、瓦斯排放、揭煤措施,由项目部编审后报处技术负责人审批;改变通风系统、有突出危险的煤层探揭煤由工程处编审后报公司审批;根据《煤矿建设安全规范》、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加强煤矿建设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2[153]),施工项目由建设单位组织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需报工程处备案。
其它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权限参见下表:
序号 1 2 3 项目) 审 批 内 容 改变全矿井、矿井一翼、一个水平通风系统措施 二三期通风系统设计 首次揭穿突出煤层设计及安全措施(公司总承包公司 审批部门 公司 公司 19
与采区或全矿井串联通风措施(建设单位统管的4 除外) 封闭区、情况不明的巷道、联通已采区、老空区、5 火区等处的排瓦斯措施 6 7 8 放瓦斯设计 无计划停风撤人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一般掘进巷道贯通的安全技术措施 其它日常“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工作面的抽处技术负责人 处技术负责人 处技术负责人 处技术负责人 公司 (三)报处审批的设计、专项措施,由项目部会议审查后,按正式行文上报,处在收到文件时起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意见以正式文件下发,对设计或措施方案不合理或错误较多的,应发回重新编制。对编写措施不认真,套用的给予编写人员50元考核,技术经理审批不认真给予100元考核。
(四)报表资料上报制度
各项目部各类报表、图纸资料要按时上报工程处;工程处上报公司的报表、资料: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井筒揭煤期间、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二、三期工程瓦斯情况每日通过生产调度系统及时上报;每月2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同)前上报矿建施工所有项目通防情况汇总表;每月2日前上报所有施工项目部的通风月报、测尘月报、“一通三防”隐患排查表;每季度3日内上报二、三期施工通风系统图、监测监控系统图、防尘系统图、通防设备仪器仪表汇总表。上报的报表、图纸通过电子版上传外,按月、季度上报的报表和图纸必须有项目部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审阅签字的纸质材料。报表样式和图纸填制要求见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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