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工程监理过程中的现场见证取样送检工作研究
作者:景阳春
来源:《名城绘》2024年第11期
摘要:现场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按规定进场材料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公证性、科学性、权威性的首要环节,对工程质量意义重大,为监理单位验收、评估工程质量提供了直接依据。
关键词:见证取样送检;监理;重要性 一、 见证取样的工作及实施程序 1、 执行见证取样时要明晰的几点:
(1) 实行见证取样,绝不代替承包单位应对材料、构配件进场时必须进行的自检。自检频率和数量要按相关规范要求执行。
(2) 承包单位应在某见证点施工前一定时间,应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说明见证点准备施工的日期与时间,请监理人员届时到达现场进行见证和监督。
(3) 监理工程师收到通知后,应注明收到日期并签字,应按规定的时间到现场见证。 (4) 如果监理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能到场见证,承包单位可以认为已获监理工程师默认,可继续后续工程施工。
(5) 如果在此之前监理人员已到过现场检查,并将有关意见写在“施工记录”上,则承包单位应根据该其意见说明已采取的改进措施,或者写明处理结果,并请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 二、 见证取样的执行力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来自业主、监理、施工单位及检测部门等方面的原因,导致这项工作的开展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也就是工作的真实性难以保证。比如:
1、 建筑企业低价中标后,在施工阶段往往投入不了技术过硬的人员。各种规章制度不完善、不健全,更没有执行力。原材料取样或砼、砂浆试块制作弄虚作假,检测报告不能完全真实反映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