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县级民族宗教事务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参考目录
序号 权力 事项 权力名称 类型 编码 权力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 依据 承办 机构 追责对象 备注 范围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6号)第五十七条 宗理由)。 县级宗教团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XK04001体、宗教活接受境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用于与其宗旨相符的活审查意见。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0001152动场所接受动。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七、宗教执法2530009 行政许可 境外组织或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不得接受境外组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大队、宗7305872者个人捐赠织和个人附带条件的捐赠,接受捐赠金额超过10万元的,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十二、四十四、六十一教股 1452042金额超过10应当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 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条。 5 万元审批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可以按照宗教习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惯接受公民的捐赠,但不得强迫或者摊派。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6号)第三十五条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信教公民有进行经常性集体宗教活动需要,尚不具备条件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申请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由信教公民代表向县级人民政由)。 XK04002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征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行政许可法》第三十、0001152求所在地宗教团体和乡级人民政府意见后,可以为其指定审查意见。 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七、宗教执法2530009宗教临时活临时活动地点。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 行政许可 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大队、宗7305872动地点审批 在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指导下,所在地乡级人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四十二、四十四、六十一教股 1452042民政府对临时活动地点的活动进行监管。具备设立宗教活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条 5 动场所条件后,办理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手续。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 临时活动地点的宗教活动应当符合本条例的相关规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定。 5.事中事后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监 管。 1 单位法定代表人、 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人、 具体承办人 2 单位法定代表人、 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人、 具体承办人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3 行政 许可 《贵州省宗教事务条例》(2012发布)第十六条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依法应当经规划、文物、住房和城乡建设、消防、环境保护等部门审核的,应当持审核意见按照下列规定审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一)改建或者新建的建筑物不影响宗教活动场所现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有布局和功能的,由宗教活动场所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理由)。 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在宗教活动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XK04003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场所内改建审查意见。 0001152定; 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七、或者新建建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宗教执法2530009(二)改建或者新建的建筑物改变宗教活动场所现有三十八、三十九、四十、筑物不改变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大队、宗7305872布局和功能的,由宗教活动场所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四十二、四十四、六十一宗教活动场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教股 1452042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自受条。 所现有布局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 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 5 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市、州人民政府和功能审批 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宗教事务部门。市、州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自收到审核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意见之日起20日内,对在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内改建制度,加强监管。 或者新建建筑物的,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对拟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同意在寺观教堂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提出审核意见,报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或者宗教活动场所宣传、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或者利用宗教危害国家安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6号)第六十三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或者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恐怖活索,决定是否立案。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宗教执法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侵犯公私财产等违法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大队、宗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教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或者宗教活动场所有前款行为,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情节严重的,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对其进行整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单位法定代表人、 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人、 具体承办人 4 行政 处罚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全、公共安顿,拒不接受整顿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或者批准设立机关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全、破坏民依法吊销其登记证书或者设立许可。 集体讨论决定。 族团结、分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裂国家和恐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怖活动,拒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不接受整顿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的行为的处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 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6号)第六十四条 大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型宗教活动过程中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严重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破坏社会秩序情况的,由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置和处罚;主办的宗教团体、寺观教堂负有责任的,由登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记管理机关责令其撤换主要负责人,情节严重的,由登记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行政处罚法》第十五、管理机关吊销其登记证书。 宗教执法集体讨论决定。 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 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由宗教事务部门会同有关大队、宗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部门责令停止活动,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教股 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 罚款;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物。其中,大型宗教活动是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擅自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举办的,登记管理机关还可以责令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场所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5 行政处罚 对宗教团体、寺观教堂主办的大型宗教活动过程中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或者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处罚 单位法定代表人、 分管领导、科 室负责人、 具体承办人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6号)第六十五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索,决定是否立案。 或者批准设立机关责令该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场所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机关或者批准设立机关责令停止日常活动,改组管理组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织,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吊销其登记证书或者设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立许可;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对宗教团 (一)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 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宗教院校违反培养目标、办学章程和课程设置体、宗教院 (二)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校、宗教活要求的; 集体讨论决定。 宗教执法宗教活动场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未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动场所有 (三)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大队、宗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宗教事务建立有关管理制度或者管理制度不符合要求的; 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教股 宗教活动场所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将 条例》第六 (四)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构筑物及其附属的宗教教职人员生十五条规定用于宗教活动的房屋、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行为的处罚 活用房转让、抵押或者作为实物投资的; 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 (五)宗教活动场所内发生重大事故、重大事件未及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 (六)违反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自办原则的;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 (七)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捐赠的; 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八)拒不接受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的。 对临时活动地点违反相关规定,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违反国家有关财务、会计、资产、税收管理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6号)第六十六条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临时活动地点的活动违反本条例相关规定的,由宗教事务索,决定是否立案。 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活动,撤销该临时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活动地点;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 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行政处罚法》第十五、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6号)第六十七条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宗教执法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违反国家有关财务、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大队、宗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会计、资产、税收管理规定的,由财政、税务等部门依据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教股 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经财政、税务部门提出,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由登记管理机关或者批准设立机关吊销其登记证书或者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设立许可。 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 6 行政 处 罚 单位法定代表人、 分管领导、科 室负责人、 具体承办人 7 行政 处罚 单位法定代表人、 分管领导、科 室负责人、 具体承办人
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对擅自设立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宗教活动场索,决定是否立案。 所,宗教活(国务院令第686号)第六十九条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动场所已被 《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已被撤销登记或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撤销登记或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或者擅自设立宗教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者吊销登记者吊销登记证书仍然进行宗教活动的,由宗教事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取缔,有违法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证书仍然进院校的,行宗教活所得、非法财物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违法所得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动,擅自设无法确定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房屋、构筑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行政处罚法》第十五、立宗教院的,由规划、建设等部门依法处理;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宗教执法集体讨论决定。 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校,非宗教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大队、宗四十、四十二条。 团体、非宗 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非指定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三十九、教股 举行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捐赠的,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 教院校、非的临时活动地点组织、宗教活动场由宗教事务部门会同公安、民政、建设、教育、文化、旅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所、非指定游、文物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非法财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的临时活动物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处5万元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地点组织、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举行宗教活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动,或者接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受宗教性捐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赠的行为的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处罚 8 行政 处 罚 单位法定代表人、 分管领导、科 室负责人、 具体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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