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科
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7修订)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穗科创规字[2017]4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7.12.26 【实施日期】2017.12.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
法》的通知
(穗科创规字〔2017〕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粤委办〔2017〕1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穗文〔2017〕3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推动科技创新领域简政放权改革,我们对《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穗科创〔2015〕7号)进行了修订,形成《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 1 / 5
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广州市财政局2017年12月26日
附件:
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科技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粤委办〔2017〕13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306 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穗文〔2017〕3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科技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适用本办法。 2 / 5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安排,市科技创新委归口管理的用于实施
市级科技创新发展专项项目、需进行二次分配的财政预算经费,包括用于组织实施各类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经费和其他用于科技创新发展的经费。
本专项资金为落实中央和广东省、广州市科技创新政策,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设立,用于推动我市企业创新能力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源头创新和创新环境营造。专项资金规模和执行年限根据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财力许可确定,调整申请程序具体按照《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四条 市科技创新委和市财政局是专项资金的主管部门,分别履行相应管理职责,项目组织单位和项目承担单位负责按规定实施科技创新发展专项项目。
市科技创新委负责编制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提出专项资金分配使用计划和绩效目标,组织专项资金管理,实施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改进预算支出管理,会同市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审核拨付专项资金,组织开展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指导市科技创新委实施绩效评价,组织实施专项资金财政监督检查。 项目组织单位应协助市科技创新委开展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项目承担单位规范使用项目经费。
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经费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经费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应建立健全项目经费内部管理制度,合理合规使用项目经费,自觉开展和接受经费管理监督检查。
第五条 专项资金管理原则:
(一)坚持遵循规律,科学配置。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实际,遵循科学 3 / 5
研究、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规律,加强专项资金资源配置的协调沟通,明确定位,避免
重复交叉,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水平。
(二)坚持企业主体、协同创新。突出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强化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各类创新主体协同合作,对反映产业重大科技需求、具有明确市场应用前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提升财政科技经费整体效能。
(三)坚持政府引导,多元投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发挥好财政科技投入的引导激励作用和市场配置各类创新要素的导向作用,加强对企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化项目以科技金融、后补助为主的引导性投入,建立健全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投向科技产业的联动机制。
(四)坚持规范高效,统一管理。项目经费应当纳入项目承担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分项目单独建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明确管理和使用责任,建立完善追踪问效及问责机制。
第二章 专项资金支持方式
第六条 市科技创新委根据每年的财政预算安排,结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提出专项资金年度总体安排计划。
第七条 专项资金主要采取以下支持方式:
(一)事前资助方式。指在项目立项后,根据资金计划进行事前资助,将资金直接拨至项目承担单位的资助方式。
(二)后补助方式。指由从事研究开发和科技服务活动的项目承担单位先行投入资 4 / 5
金,取得相应成果或服务绩效,按规定程序通过验收或审核后,给予相应补助的财政资
助方式。包括事前立项事后补助、奖励性后补助、共享服务后补助等方式。其中: 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是指项目承担单位围绕科技计划专项目标任务,立项后先行投入组织研发活动并取得预期成果,通过验收后给予补助的财政支持方式。
奖励性后补助是指补助对象满足认定补助/补贴条件,财政资金对鼓励实施的行为(研发投入、机构建设等)或科研行为的效果给予补助,经相关部门核定补助金额后一次性拨付的资助方式。
共享服务后补助是指对面向社会开展公共服务并取得绩效的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视其平台运行和提供共享服务数量质量给予相应补助的方式。
(三)科技金融方式。指通过信贷风险补偿、引导基金、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科技与金融结合的方式,发挥科技金融对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企业和产业科技创新投入的资助方式。 (四)其他支持方式。
第八条 专项资金根据市科技计划类别设置,按以下原则实行分类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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