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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传承人姓名: 保护单位: 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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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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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及填表说明
一、注意事项
(一)封面中“项目类别”及“项目名称”按已公布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类别及名称正确填写。
项目类别分别为: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
(二)表格除签字外,一律用电脑填写,内容应准确、完整、真实,不得弄虚作假。签字、盖章不得复印、打印。
二、填表说明
(一)“荣誉称号”栏目中,填写传承人曾获得的荣誉称号,如“民间工艺大师”等,如没有,可不填。
(二)“个人简历”栏目中,简要填写传承人的工作、学习情况。“传承谱系”栏目中,填写项目清晰的传承脉络。
(三)“学习与实践经历”栏目中,应填写传承人与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学艺及实践经历情况。
(四)“技艺特点”栏目中,应填写传承人在该项目领域里独特的技艺表现形式等。
(五)“个人成就”栏目中,应填写传承人所获得的奖励、表彰及成果。
(六)“为该项目保护传承所做的其他贡献”栏目中,如无相关内容,可不填。
(七)在“项目保护单位意见”、“当地文化主管部门意见”、“市级文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栏目中,须明确表示“同意推荐”并加盖公章。
(八)在“市级专家评审委员会评议意见”栏目中应填写专家评审意见;在“市级专家评审委员会名单”栏目中应填写市级专家“姓名”、“性别”、“年龄”、“专业”、“职称”等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