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部门文件
河海能电[2011]6号
关于印发《能源与电气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
生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各位本科生:
根据研河海大学《关于做好2011年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河海校科教〔2010〕65号),在征求广大本科生意见的基础上,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制定《能源与电气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暂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河海大学能源与电气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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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能源与电气学院推荐免试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暂行)
为提高硕士研究生生源质量,保证思想品德好,业务学习优秀,创新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学生优先得到继续深造的机会,促进全院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全面协调发展,也使我院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推荐对象与条件
1、符合学校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文件的有关规定;
2、诚信考核等级为A。
3、获得“‘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一等奖”的参赛组成员经个人申请、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合格后,可直接免试攻读相关专业的硕士研究生。
4、获得“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一等奖”、“全国大学生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一等奖”的参赛组负责人、成员经个人申请、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合格后,可分别获得0.3-0.5、0.1-0.3的加分。
5、满足条件(3)和(4)的学生人数不超过相关专业推免总名额的20%。
二、推免生候选人产生办法
根据满足推荐条件的申请推免学生的综合成绩排名,按照学校下达名额1︰1.2的比例由高到低产生推免生候选人名单。
三、推荐名额分配
根据教务部门核定的学生人数比例,并考虑品牌专业、重点学科等因素,将学校下达的名额分配到各本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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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荐程序
1、满足推免条件的学生在限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填写相关表格),逾期视为放弃。推外和推内不得重复申请。
2、班导师审核,辅导员复核申请人的综合成绩及相关资料。 3、学院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组审核确定候选人名单以及上报学校的额定名单。
五、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1、综合成绩由学习绩点(A)(以教务部门提供的成绩为准),和附加考核折算绩点(B),和加分项(C)三部分组成,其中A占85%,B占15%,B、C两项不可累计。
2、附加考核内容及折算绩点赋分标准如下:
(1)英语水平:英语六级成绩达425分及以上:0.3; (2)计算机能力:通过计算机三级:0.2,通过计算机二级:0.1; (3)科研能力:
①已授权专利:发明专利:负责人:0.5,参加人:0.2 实用型专利:负责人:0.2,参加人:0.1 国家级创新训练项目:负责人:0.4,参加人:0.2 省级创新训练项目:重点项目负责人:0.3,参加人:0.15 普通项目负责人:0.2,参加人:0.1 校级创新训练项目:重点项目负责人:0.2,参加人:0.1 普通项目负责人:0.15,参加人:0.08 ②在省级及以上正式出版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只算第一作者)每篇计0.4~0.1(其中EI期刊加0.4,核心期刊加0.2,其余学术期刊加0.1);
分值为①项与②项的总和,累加分值最高不得超过1.25。其中①项不可累加,②项可累加。
(4)竞赛获奖:(竞赛包括:大学生数学竞赛、数学建模竞赛、物理竞赛、英语竞赛、力学竞赛等)
国家级及以上:一等 1 ;二等 0.8 ;三等 0.6 ;优秀奖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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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级:一等 0.5 ;二等0.4 ;三等 0.2 校 级:一等 0.1
同一竞赛项目取最高得分,不累计积分。各类竞赛累加分值最高不得超过1.25。
(5)各级奖励及表彰:(包括各类国家级和省级非助学性质的奖学金、校级专项奖学金、优秀学生、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党员、社会实践等)
国家级:1
省 级:0.7(可累计,但不可超过0.9) 校 级:0.4(可累计,但不可超过0.7)
同级别间可累计,但不可超过该级别限定值。不同级别间积分不可直接累计,若获得两个级别以上,以最高级别积分为基数,省级奖和校级奖可分别加0.15分和0.1分。此项总分不得超过1.25分。
(6)社会工作:
①院分团委副书记、校(院)学生会主席、校(院)科协主席:0.75,校(院)学生会副主席及校(院)科协副主席:0.45,院宣传中心主任、院分团委各部长、校(院)学生会各部长、校(院)科协各部长:0.3,院分团委各副部长、校(院)学生会各副部长、校(院)科协各副部长、院宣传中心副主任及各部长:0.2,院宣传中心各副部长:0.1。
②辅导员助理、大班长:0.25×任职年限, 年级委、班长、团支书:0.2×任职年限,班委:0.1×任职年限。
①②项可以累积加分,各项内部不可累加。累加分值最高不得超过0.75。
六、附加考核材料的审核
1、折算绩点须附相关证明或证书复印件;
2、如有弄虚作假及舞弊现象,一经核实,取消作弊学生的推荐资格。 七、公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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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每一阶段考核之前,所有进入下一阶段的候选人名单将在学院公告栏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在三日内向学院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组反映。 八、附则
1、本实施细则发布之日起执行;
2、学院授权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组对本办法行使解释权; 3、该条例在实施过程中与学校相关最新规定相冲突的,则以学校最新规定为准。
附件: 申请推免学生综合成绩赋分表
能源与电气学院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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