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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经贸信息委关于开展粮食应急保障网点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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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经贸信息委关于开展粮食应急保障网点认定工作的通

【法规类别】互联网

【发文字号】深经贸信息市场字[2016]151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5.28 【实施日期】2016.05.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深圳市经贸信息委关于开展粮食应急保障网点认定工作的通知

(深经贸信息市场字〔2016〕151号)

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粮食应急保障网点认定管理试行办法》(粤粮调〔2009〕40号)的要求,我委从2010年开始粮食应急保障网点认定工作。现已初步形成了布局合理、设施完备、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粮食应急保障体系。为进一步完善应急保障网点和增强粮食应急保障能力,确保粮食供应和社会稳定,按照“合理布点、全面覆盖、平时自营、急时应急”的原则,在全市粮食、食用油、面粉加工企业和供应、运输企业中开展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1 / 3

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粮食、食用植物油、面粉的加工、供应和

运输企业。 二、认定标准

(一)严格按照《广东省粮食应急保障网点认定管理试行办法》的要求,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诚信经营,近2年内没有发生过质量安全问题、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和其它违法、违规问题。

(二)粮食加工企业库容量达到2000吨,年销售量达到10000吨以上;供应企业粮油销售网点达到5个以上;运输企业车辆达到20台,核定载重量达100吨以上的企业。 (三)粮食、食用植物油、面粉加工企业纳入深圳市粮食流通统计,按期编制真实、完整的会计、统计报表并及时上报粮食行政主管部门。 三、认定方法

(一)符合认定管理试行办法的要求,能认真履行义务的企业,自愿向市经贸信息委提出申请。

(二)真实、准确填写《深圳市粮食应急保障网点认定登记表》,经实地考察和对申报企业的材料进行审核等程序对申报企业进行资格认定。

(三)凡符合条件经认定的企业,与我委签订《深圳市粮食应急保障协议书》(一式三份),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四)经过认定的企业授予《深圳市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牌匾。

请有意愿加入粮食应急保障的企业于6月15日(星期三)18时前向我委提出申请,并填写《深圳市粮食应急保障网点认定登记表》送市经贸信息委流通市场处(地址:市民中心C区3138室)。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市粮食应急保障协议书(范本) 2 / 3

2.深圳市粮食应急保障网点认定登记表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5月28日

附件1

广东省深圳市

粮食应急保障协议书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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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经贸信息委关于开展粮食应急保障网点认定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经贸信息委关于开展粮食应急保障网点认定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互联网【发文字号】深经贸信息市场字[2016]151号【发布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日期】2016.05.28【实施日期】2016.05.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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