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控制程序
1.目的
为规范xx集团有限公司采石场露天矿山获取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流程,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术语
适用于xx集团有限公司采石场露天矿山管理体系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控制。 3 .职责 3.1 安全科
3.1.1负责识别从网络、出版物、专业报刊等获取的适用于xx集团有限公司采石场露天矿山的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3.1.2负责在xx集团有限公司采石场露天矿山发布,为其他各单位
提供方便查询;
3.1.3负责识别和更新xx集团有限公司采石场露天矿山有关的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3.2 其他单位
3.2.1 负责从相关部门获取、识别和更新本单位管理范围内法律法规、专业标准和其他要求,建立清单并在xx集团有限公司采石场露天矿山公告栏上公布。
3.3向本单位员工和管理的相关方传达法律法规、标准、其它要求,必要时纳入本单位培训内容。 4工作程序
4.1经矿部审定后,各单位从中获取的适用xx集团有限公司采石场露天矿山的以国家、地方政府的公文形式下发的法律、法规、标准或其他要求,通过管理者代表阅批,以书面或电子版形式传递到相关部门。
4.2 各单位从报刊杂志、网络、行业、地方环保部门、劳动部门、卫生部门、消防部门、标准局、工会等查询获取、收集的法律、法规、
标准及其他要求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经适用性、符合性审定后才能以书面或电子版形式传递到相关部门。 5符合性评价
5.1各部门、单位收到相关单位审定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后及时归入本单位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并开展符合性评价;经管理者审定后才能以书面或电子版形式传递到相关部门。 5.2每年管理评审前由矿综合办公室/对口管理部门组织对矿部遵循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适用性、符合性开展一次评价并提供管理评审输入形成管理矿山符合性评价报告;
5.3符合性评价发现不符的,应按照《不符合、纠正与预防管理程序》处理。
5.4 各单位在获知法律、法规、专业标准和其他要求作废后,应及时将相关信息报综合办公室/对口管理部门;综合办公室/对口管理部门审定后以书面或电子版形式通知相关部门、单位,并将作废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从备案清单和资料库中删除。
5.5 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更新、作废时,按《文件控制程序》要求进行。负责单位按照获取流程办理适用性确认和符合性评价; 5.6更新后产生作废的法律法规按照流程处理。 5.7其他管理要求
5.7.1各科室将适用于本单位、部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纳入日常培训,确保有关人员熟悉管理职责范围内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
5.7.2科室将适用于本单位、部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贯彻到相关的作业指导书中,严格遵照执行。
5.7.3适用于本矿山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发生变化时对环境因素/危险源进行重新识别与评价。
5.7.4 各科室按《绩效监测和测量控制程序》的有关要求,对本单位遵循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情况进行检查,以确保矿山部的生产、管理活动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5.7.5 适用性确定后的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应当及时传达给员工,必要时传达给相关方。